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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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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

2019-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19-001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调解协议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基本情况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就与广西嘉元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事由,于2018年8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对所涉及诉讼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2018年8月25日公告)。

二、审理调解情况

近日,我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18)桂1081民初1305号。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广西嘉元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退回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证金1200000元,赔偿原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合计722590.82元,两项共计1922590.82元;被告于2019年1月30日前付清,如超过此期限付款,以欠款总额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案诉讼费38308元,因调解减半收取即1915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被告广西嘉元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承担。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按照本次调解协议执行完毕,可增加公司本年度收益约72万元。但调解协议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5日

备查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桂1081民初13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