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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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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裕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第2号)

重要提示

1、长安裕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10月31日证监许可【2017】1946号文(《关于准予长安裕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4、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存款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5、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技术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6、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股票占基金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股票,会面临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流动性风险(香港市场实行T+2日的交收安排,本基金在T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T+3日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导致出现流动性风险)等。

7、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8、投资者应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指定的销售机构购买基金。

9、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1、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因素导致其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

13、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1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设立日期:2011年9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吴昱

联系电话:021-2032 9688

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万跃楠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南昌保险学校教师、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处长、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和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燕女士,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中信实业银行信贷部信贷员、信贷主管,美林国际有限公司全球市场部副总监,中国农业银行伦敦子行筹备组顾问,花旗银行全球市场部副总监,现任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任投资总监、家族信托事业部总经理、家族信托投资配置部总经理等职务。

高斌先生,董事,硕士。曾任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证监会驻深圳证券交易所督察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期间兼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裁。

范欢欢女士,董事,管理学学士。曾任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产品经理、投资研究部研究助理、总裁办投后管理等岗位,现任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办高级经理。

李莉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招商银行总行离岸业务部经理、同业机构部高级经理,美国PIMCO总部香港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正阳国际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通联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袁丹旭先生,董事,金融工程硕士。曾任美国富国银行资深经理、招商银行总行零售部副总经理、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总监、工商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高良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曾任西安秦川机械厂厂部办公室经济秘书,陕西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讲师、副教授,现任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

田轩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曾任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凯利商学院终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昆吾九鼎金融学讲席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保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蔚冈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曾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助理,现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北京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

2、监事会成员

孔舰先生,监事,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原子能研究院资产经营处项目经理,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研究部战略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现任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研究部副总经理。

吴缨女士,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研究生,理学学士。曾任江西电力职大助教,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资金证券部经理,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鼎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万跃楠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袁丹旭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永波先生,督察长。武汉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十一年以上法律、基金从业经历。曾任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基金业务委员会委员,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党支部书记。

王健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博士,十六年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开发部总监,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销售部总监,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等职。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沈晔女士,硕士。十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曾任通用电气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分析员,上海建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总监,上海汉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总监,上海彬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外研究部(筹)部门负责人,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事业一部(筹)副总经理,长安裕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袁丹旭先生,简历同上。

徐小勇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二十三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曾就职于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曾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部负责人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长安裕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长安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吴土金先生,经济学硕士,十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平安养老保险有限公司组合经理,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监,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林忠晶先生,经济学博士,八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曾任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分析师,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贸易部研究员,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战略及产品部副总经理、量化投资部(筹)总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总经理,长安沪深300非周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富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旺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栾绍菲先生,金融与经济学硕士,七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曾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现任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长安宏观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长安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意识和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披露;

(4)确保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订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必须把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体现到内控制度中;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地进行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三个层次的制度系列构成,这三个不同层次的内部管理制度既相互独立又互相联系,在公司章程的指引和约束下构成了公司总体的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的原则规定的细化和展开,同时又是对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原则指导。

基本管理制度是依据内部控制大纲对各项业务活动和公司管理的基本规范,涵盖公司各项业务及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为部门管理制度和业务工作手册的制定提供了依据。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运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反洗钱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则直接对员工日常工作进行约束和指导。

三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不同的控制层次上,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进行规范,将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根据不同的决策层和执行层的权利与责任进行分解,并对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点和风险因素,通过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予以防范和控制,实现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行,强化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从而维护公司股东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内部控制的监控防线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明确各岗位职责,并制定详细的岗位说明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岗位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它部门和业务活动,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闽银1988第[27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吴玉婷

联系电话:021-5262 9999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6.42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399.75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2.00亿元。根据2017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第28位,按总资产排名第30位,跻身全球银行30强。按照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最新榜单,兴业银行以426.216亿美元总营收排名第230位。同时,过去一年在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各项评比中,先后获得“亚洲卓越商业银行”“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中国最受尊敬企业”等多项殊荣。

2、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处、运营管理处、稽核监察处、科技支持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企业年金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4、兴业银行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18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239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7959.6亿元。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电话:021-2032 9866

传真:021-2032 9899

联系人:吴昱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

(2)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平台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网站(www.changanfunds.com)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5)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1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13)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 号桐城中央21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dtsbc.com.cn

(1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1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1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400-160-0109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联系电话:021-2032 9771

传真:021-2032 9741

联系人:欧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1期50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水青、黄小熠

四、基金的名称

长安裕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个股精选和资产配置,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股票、衍生工具(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港股通股票占基金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即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和债券投资策略。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相对于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股票资产波动较大,风险较大,但潜在收益相对较高,在大类资产配置上,本基金着力把握股票市场的投资机会,优先配置满足股票投资标准的个股,其余资产配置于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在基金管理人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认为股票市场风险较大、满足投资标准的个股较少或投资组合中的个股已不适合继续持有时,将降低股票资产的配置比例或将全部资产投资于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

同时,本基金将从重点关注大陆和香港股票市场的资金供求、投资者构成、市场情绪、流动性和不同市场的相对估值等指标,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A股和港股通股票的配置比例。

(二)股票投资策略

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周期、不同的行业环境、不同的市场中,总是有一些个股凭借其基本面优势、事件性因素或估值优势等,实现较好的回报。因此,本基金A股和港股通股票的投资策略,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

基金管理人坚持价值投资理念,通过案头分析和实地调研,对个股进行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分析不同企业的业务发展模式、进入壁垒、行业地位、产品线、营销渠道、研发实力、管理能力及资产价值和结构等价值驱动或决定因素,结合经济发展情况、所处行业的景气度等因素,评估个股的内在投资价值,并密切关注其价值实现的方式和时机,综合考虑可能影响企业内在投资价值及市场价格的因素,把握投资时机,投资于具有内在价值优势和估值优势的公司。同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和价值的实现程度,选择卖出时机,更好控制风险,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三)债券投资策略

1、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利率变动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方向,综合考虑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税赋特点、信用风险等因素,精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券进行投资,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健收益。

2、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债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以及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的品种进行投资。

3、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审慎原则,密切跟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变化和流动性情况,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并充分考虑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决定投资品种。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市场利率、发行条款、资产池结构及其资产池所处行业的景气变化和提前偿还率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相关要素,并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和收益率利差分析等方法,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五)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适度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的股票投资组合状况,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对其估值水平合理性的评估,并通过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选择合适的投资时机,采用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本基金还将利用股指期货作为组合流动性管理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的冲击成本过高的风险,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利用国债期货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结合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政策趋势的分析,预测债券市场变动趋势。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风险收益特征、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持续跟踪,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以对冲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为主要目的。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综合考虑股票合理价值、标的股票价格,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估计权证合理价值,采用杠杆交易策略、看跌保护组合策略、保护组合成本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等策略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九、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3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20%

沪深300指数是由沪深A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股票组成,综合反映沪深A股市场整体表现,对A股市场总体走势具有较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期融资券等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综合指数是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反映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表现的综合指数,涵盖了香港主板上市、总市值排名前95%且流动性较好的股票,是一个全面反映香港证券市场的指数,具有广泛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通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根据本基金投资比例和投资范围规定,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3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20%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绩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或指数停止编制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或投资范围,经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或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11月29日,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长安裕盛混合A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3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20%。

长安裕盛混合C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3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20%。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后,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图示日期为2017年11月29日至2018年09月30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后,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图示日期为2017年11月29日至2018年09月30日。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5%,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给登记机构,再由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信息。

(二)“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三)“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四)“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本报告期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

(五)“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基金的业绩,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

(六)“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11月29日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5日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