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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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9-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岩石 编号:2019-001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10,188.9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为1803万元,此判决金额占比较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27日,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许涛芳等166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上述166起案件的起诉金额共计约人民币67,503,555.69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披露的2018-040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沪74民初721号,上海金融法院对已受理的上述166名投资者中的1位投资者吴顺忠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顺忠支付赔偿金110,188.94 元;

(二)、驳回原告吴顺忠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吴顺忠的投资差额损失共计550,944.70元,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

为1803万元,此判决金额占比较小。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18)沪74民初721号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 5 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岩石 编号:2019-002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852,042.6元债务及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23名原告已撤诉,公司认为本次公告的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27日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许涛芳等166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上述166起案件的起诉金额共计约人民币67,503,555.69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披露的2018-040公告。

二、本次诉讼裁定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 沪74 民初738号等23份民事裁定书,上海金融法院对已受理的上述166名投资者中的姚明光等23位投资者诉讼作出裁定,裁定准许上述23位原告撤回起诉。

三、本次诉讼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该23名原告已撤诉,公司认为本次公告的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 沪74 民初738号等23份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5 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ST岩石 编号:2019-003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3,960,073.8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2018年12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8)沪74民初721号,对已受理的166名投资者中的1位投资者吴顺忠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该投资者起诉金额为550,944.70元,判决金额为110,188.94元。据此判决比例,公司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左海云等70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上述70起案件的起诉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3,960,073.84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2月7日

受理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13日

诉讼机构名称:上海金融法院

原告:左海云等70名投资者

被告: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事实与理由:

原告称:原告因对上市公司及其他披露义务主体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的信赖,购买了被告公司的股票。然而被告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该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已造成了原告较大的损失。原告购买股票的时间在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披露日之前。依据《证券 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 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定损失的因果关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向上海金融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的内容:

判令被告赔偿上述70名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13,960,073.84 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18年12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8)沪74民初721号,对已受理的166名投资者中的1位投资者吴顺忠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该投资者起诉金额为550,944.70元,判决金额为110,188.94元。据此判决比例,公司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应诉通知书》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