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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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相关珍珠资产的进展公告(六)

2019-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19-002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相关珍珠资产的进展公告(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向公司关联人转让相关珍珠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人陈夏英、陈海军以人民币379,051,905.00元转让相关珍珠业务资产。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与陈夏英、陈海军及相关方签订了《浙江千足珍珠有限公司、诸暨市千足珍珠养殖有限公司、浙江珍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千足珠宝有限公司、山下湖珍珠控股有限公司、常德有德商贸有限公司、浙江英格莱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截至2018年12月5日,公司共计收到相关珍珠资产股权转让款项227,431,143.00元,即股权转让款总额379,051,905.00元的60%,其中陈夏英支付181,944,914.40元,陈海军支付45,486,228.60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的(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相关珍珠资产的进展公告(四)》(2018-116)。

截至2018年12月28日,公司已配合陈夏英、陈海军完成相关珍珠资产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12月19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相关珍珠资产的进展公告(五)》(2018-127)。

2019年1月3日,公司与陈夏英、陈海军签署了《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夏英、陈海军之股权质押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质押协议”、 “本协议”)。

一、协议各方介绍

1、甲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

乙一:陈夏英,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77,616,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6%。

乙二:陈海军,公司董事长、总裁。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质押标的

1、本协议项下乙方向甲方出具质押的质物为甲方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浙江千足珍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诸暨市千足珍珠养殖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浙江珍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浙江千足珠宝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山下湖珍珠控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常德有德商贸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浙江英格莱制药有限公司75%的股权、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75%的股权。

2、质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孽息(包括取得的派生股权、分红、派息等)随同质物一并质押给甲方。

(二)质押担保的责任范围

本协议项下的担保范围为乙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应支付的剩余40%股权转让款。

(三)质押手续期限及质押的解除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质押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乙方共同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后7个工作日。

2、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3、质押登记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双方同意签署工商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必要和合理的法律文件,以促成质押登记手续尽快完成。

4、质押记载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记载的,乙方应在记载事项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登记机关的变更记载手续。

5、标的股权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后,乙方应将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交付甲方。质押期间,由甲方持有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6、办理本协议规定的股权质押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登记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对拟质押股权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乙方拟持有的质押股权将会登记于标的公司股东名册并进行质押登记主管部门登记,乙方将有权在该等质押股权上为甲方设定第一优先顺序的质权。

2、本次质押完成后,乙方不会在质物上设定任何形式的优先权及其它第三人权利(除因本协议设定外),质物不会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法定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

3、乙方保证将不会存在任何与质押股权相关的应付而未付的税费、费用或应完成而未完成的法律程序、手续。

4、乙方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且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5、乙方保证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本协议下的股权质押。

6、乙方保证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所需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资料和文件是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的。

7、本协议各条款均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违约责任

1、若发生下述任何一项情形,均应被视为乙方违约:

(1)若乙方取得标的股权之日起7日内未能到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则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或者在本协议项下的保证、声明或承诺不真实或被违背;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舍弃质押股权或擅自转让质押股权;

(4)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履行义务或可能导致甲方不能行使质权的情形。

2、在已知可能导致上述违约责任第1条所述情形的事件或上述违约责任第1条所述情形已经发生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甲方在收到上述违约责任第2条所述通知后,有权要求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履行以下任一种义务:

(1)补充提供令甲方认可的担保,或

(2)按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行使质权,或

(3)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保障债权。

(六)质权的实现

1、如发生乙方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向甲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的义务,在甲方向乙方发出行使质权的通知之日起15日后,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实现质权:

(1)与乙方协商以其享有质权的质押股权折价;

(2)就其享有质权的质押股权范围内的股息红利优先受偿;

(3)依法拍卖、变卖其享有质权的质押股权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甲方根据本条约定行使质权时,乙方应当无条件进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签署必要的文件、资料,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七)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

2、对因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将争议提交绍兴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绍兴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3、除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双方仍应当本着善意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各自义务。

三、质押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陈夏英、陈海军签署股权质押协议,系公司及陈夏英、陈海军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的履约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公司将敦促并配合陈夏英、陈海军尽快办理本次股权质押协议约定的质押登记手续,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夏英、陈海军之股权质押协议》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