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的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2019-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005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的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银行账户的部分资金被冻结,相关情况如下:

一、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被冻结资金基本情况

2、资金冻结原因

根据银行转发的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法院(2018)暨02执17694号执行裁定书,公司得知本次资金冻结的原因系全资子公司唐山兴民钢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兴民”)未执行与玉田县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结果,鑫隆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涉案情况如下: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受理本案,于2016年4月13日作出“(2014)玉民初字第1209号”民事判决书,唐山兴民提出上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8年1月12日,玉田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冀0229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唐山兴民给付鑫隆公司工程款10802321.20元及利息(利息以9023080.14元为基数自2011年10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鉴定费482985.51元,由原被告各负担241492.75元;案件受理费98316元,鑫隆公司负担11702元,唐山兴民负担86614元。2018年8月23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02民终27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8063元,由唐山兴民负担。

三、本次资金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冻结的资金为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2%,且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影响。除被冻结的资金金额1500万元外,该账户内其他资金以及账户正常功能不受影响,同时公司的其他账户及唐山兴民的账户均未冻结,目前正常运转。上述资金冻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系子公司唐山兴民工程合同诉讼,而当地法院根据执行裁定冻结上市公司账户,目前公司已委托律师就上述案件进行听证,并拟向上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同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当地法院沟通,争取尽快解除公司银行账户资金的冻结。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