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19-001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8,000万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单一资金信托
● 委托理财期限:1年。信托期限每满3个月时,委托人可要求受托人、资金使用方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信托本金,同时归还按实际贷款金额及天数计算的剩余利息。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7日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山东信托·慧等2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出资8,000万元购买“山东信托·慧等2号单一资金信托”,期限1年,预期年化收益率9.0%。
公司本次投资购买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信托·慧等2号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额度的基础上,拟增加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8,000 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济南市解放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王映黎
注册资本:258,825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二)交易对方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由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潍坊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发起设立。
(三)本次公司购买单一资金信托签订相关协议的对方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信托产品简要情况
1、产品名称:山东信托·慧等2号单一资金信托
2、委托人: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3、受托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信托规模:8,000万元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6、产品类型:单一资金信托
7、产品预期收益率:预期年收益率为9.0%,期限为一年。共分为两次结息,2019年6月20日第一次结息,次日即2019年6月21日为付息日。最后一个付息日为贷款到期日,最后一笔利息应利随本清。如付息日逢非银行工作日,则应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支付利息。
8、投资期限:1年。信托期限每满3个月时,委托人可要求受托人、资金使用方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信托本金,同时归还按实际贷款金额及天数计算的剩余利息。
(二)产品说明
根据《山东信托·慧等2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公司将其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
(三)敏感性分析
上述理财业务并非以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流动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闲置时,通过办理信托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其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信托可能存在:受国家相关政策影响带来的政策与法律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水平波动、社会投资平均收益率波动、通货膨胀风险、货币市场交易风险等市场风险导致的对信托财产收益的影响;对信托计划负有支付义务的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信托计划的运行,导致信托财产的损失;发生信托合同约定的情形导致信托提前终止的,存在受益人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受托人管理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从而对投资安全及投资收益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风险控制分析
1、上述信托产品的信托期限每满3个月时,公司可要求受托人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信托本金,同时归还按实际贷款金额及天数计算的剩余利息;
2、若发现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信托目的已实现或无法实现、信托被撤销、受托人与受益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信托、资金使用方提前清偿款项、资金使用方因违约而按照受托人要求提前足额清偿全部本息、资金使用方财务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或者投融资金额过大的可能影响信托财产本息清偿、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提前终止的情形下,公司可以提前解除本信托合同。
3、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参与本信托的投资决策及资金使用监控,有利于把控本信托产品在投资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信托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18年3月30日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于2018年4月20日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信托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含本次)为30,000万元。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