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19-001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31日以书面通知、通讯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晓彬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制作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进行补充、修订(如需)。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5]5号)、《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备、合规。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的议案》
2018 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文件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8年5月31日作为审计基准日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出具的大华审字[2018]0010290号《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10291号《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目前以上文件财务报表有效期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基准日由 2018年5月31日调整为2018年10月31日。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8年10月31日为审计、审阅基准日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大华审字[2018] 0010382号《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 0010383号《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 0010384号《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之标的公司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18]005180号《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拟将上述更新后的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关于审议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项下审议的材料以及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备考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管理层结合经审计的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及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了公司备考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提请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重组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酌情及全权办理与本次重组一切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并全权负责办理、执行及落实本次重组的具体事宜;
2、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意见、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发行时间等相关事宜;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的申报及审批事项,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重组的申报材料,并向具有审批、审核等权限的国家机关、机构或部门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申请股票发行等手续;
4、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书》、《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所有协议;
5、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资产的交割事宜;
6、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对本次交易具体方案、相关交易协议、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盈利预测补偿等协议和文件进行调整、补充或完善;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成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
8、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等相关协议,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办理本次重组项下发行股份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管理、锁定和上市等有关事宜并办理相应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
9、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10、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相关事项。
11、授权董事会办理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及前提下,办理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所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及/或总经理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将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全部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19-002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31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乾坤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制作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进行补充、修订(如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5]5号)、《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备、合规。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的议案》
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文件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8年5月31日作为审计基准日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出具的大华审字[2018]0010290号《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10291号《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目前以上文件财务报表有效期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基准日由 2018年5月31日调整为2018年10月31日。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8年10月31日为审计、审阅基准日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大华审字[2018] 0010382号《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 0010383号《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 0010384号《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之标的公司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18]005180号《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拟将上述更新后的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关于审议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项下审议的材料以及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备考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管理层结合经审计的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及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了公司备考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提请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重组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酌情及全权办理与本次重组一切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并全权负责办理、执行及落实本次重组的具体事宜;
2、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意见、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发行时间等相关事宜;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的申报及审批事项,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重组的申报材料,并向具有审批、审核等权限的国家机关、机构或部门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申请股票发行等手续;
4、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书》、《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所有协议;
5、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资产的交割事宜;
6、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对本次交易具体方案、相关交易协议、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盈利预测补偿等协议和文件进行调整、补充或完善;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成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
8、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等相关协议,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办理本次重组项下发行股份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管理、锁定和上市等有关事宜并办理相应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
9、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10、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相关事项。
11、授权董事会办理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及前提下,办理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所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及/或总经理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8日
证券代码: 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公告编号:2019-003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
更新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大华审字[2018]0010290号)、《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10291号)、《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18]004956号)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其他相关文件等材料。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的财务数据有效期已届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依据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最新财务情况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标的公司的相关审计报告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中的财务数据更新至2018年10月31日。
公司拟将上述更新后的标的资产相关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以及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等资料作为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审议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以及《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项下审议的材料以及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更新和修订后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03386证券简称:广东骏亚公告编号:2019-004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月23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区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23日
至2019年1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1-2项议案。2018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3-8、11、16项议案。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3-16项议案。2019年1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10、11、13、16项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7日、2018年9月15日、2018年11月28日、2019年1月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3-16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16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9年1月22日或之前将填写后的回执(附件 2:回执)及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 investor@championasia.hk 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 件)。
(二) 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 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 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 13:00 至 14:10,14:10 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登记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区6楼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区6楼
联系电话:0752-2595831、0752-2595226
传真:0752-2595226
邮箱:investor@championasia.hk
联系人:李朋、李康媛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回执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注:
1、请用正楷填写上述内容,涂改即视为废文;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填写签署后于2019年1月22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寄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区6楼,电话:0752-2595226
联系人:李朋、李康媛;传真:0752-2595226;邮箱 investor@championasia.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