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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入伙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贰号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2019-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入伙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贰号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入伙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该议案经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入伙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元贰号基金”)2,000万的财产份额,成为其有限合伙人,并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重元贰号基金债务承担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入伙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8)。

一、入伙重元贰号基金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重元贰号基金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苏州工业园区重元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二、备查文件

1、重元贰号基金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嘉科技”)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和全资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该议案于2018年4月9日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会议决议,同意全资子公司苏州波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发特”)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恩电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电开”)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波发特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和全资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

2018年7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鉴于波发特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将在此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连带保证责任,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波发特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鉴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恩电开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波发特将在此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保证金额:2,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以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5、保证责任期间:

(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二)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鉴于波发特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将在此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保证金额:2,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以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5、保证责任期间:

(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4.2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92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2%;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