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2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7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7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华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9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6日),到期公司应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议案内容详见2019年1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9-00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5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2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7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1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铭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在对该事项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诚信义务。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议案内容详见2019年1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00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6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2019年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9年1月7日一一2020年1月6日)。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797,10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6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99,987.6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561,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7,438,487.60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320ZA002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1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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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资金进行了置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4,145.3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645.3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2019年1月4日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16,5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余额尚未经会计师审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实际生产需要,为提升经营业绩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400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参与投资或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除外)。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在对该事项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诚信义务。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对康达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瑞银证券认为:
康达新材本次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瑞银证券同意康达新材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