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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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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9-0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月7日上午9: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2月27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到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纪翌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针对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与运动控制系统产品智能化制造项目”,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拟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9-00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月7日上午11: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12月27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到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春祥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此次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9-00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根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对其竣工投产时间作出调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6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公开发行了882.505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8,250.57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5,920,977.2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56,584,722.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316号《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972.0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1002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工作,但受到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以及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进而导致“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与运动控制系统产品智能化制造项目”实施时间落后于原计划。截止目前,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与运动控制系统产品智能化制造项目室外部分总体已完成,装修、幕墙、弱电工程已开始施工,设备购置已网上公开招标。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针对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与运动控制系统产品智能化制造项目”,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的2018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2018年以来机器人行业市场增长趋缓,工业机器人随着智能制造行业的发展,其应用领域不断扩大,未来几年,中国机器人市场将趋于细分,厂商之间的较量将更多体现在差异化和核心技术之间的比拼。公司为保持产品核心竞争力,提高机器人相关技术参数,达到更高的质量要求,在细化项目工艺流程的过程中,对机器人工艺要求及加工步骤进行了调整,改进了工艺路线。与此同时,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公司采取审慎的态度结合市场需求把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在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弱电招标、设备采购等方面进行调整优化以追求整体最佳效益,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周期相对较长。

3、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此次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9-00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1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对以下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科目改为“持有待售资产”、原“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科目改为“持有待售负债”;

4、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5、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

8、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