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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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9-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00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8年12月29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月7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月6日至2019年1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6日下午3:00至2019年1月7日下午3: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奕丰

(六)会议出席情况:

1、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股份1,197,449,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7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96,541,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4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07,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的投资者)11人,代表股份6,978,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070,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07,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股份总数-已回购股份数量)

3、公司6名董事、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杜榕林先生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陈跃仙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七)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97,337,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6%;反对106,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9%;弃权5,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6,866,0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3942%;反对106,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229%;弃权5,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2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97,330,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1%;反对105,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9%;弃权12,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6,859,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68%;反对105,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186%;弃权12,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46%。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97,330,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1%;反对105,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9%;弃权12,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6,859,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68%;反对105,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186%;弃权12,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46%。

本议案获得所有参与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1,197,330,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1%;反对105,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9%;弃权12,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6,859,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3068%;反对105,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186%;弃权12,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46%。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吴涵律师、陈跃仙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备查文件

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00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月7日收到股东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冠实业”)通知,获悉皇冠实业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9年1月4日,皇冠实业将其质押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25,000,000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2019年1月4日,皇冠实业持有本公司167,236,095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4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72,000,000股,占皇冠实业所持本公司股份的43.05%(本次变动后质押比例减少14.95%),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78%。

公司股东皇冠实业已获金融机构支持,正在与相关质权人积极沟通协商,并陆续解决股票质押问题,目前已取得良好进展。有关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