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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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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2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 本次董事会无董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已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9年1月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柴琇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首次授予部分中原激励对象王志鹏、李学识、施伟威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预留授予部分中原激励对象邢振华、吴睿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部分中3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19.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52元/股,同意回购并注销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董事任松、董事白丽君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40%的限制性股票已达成设定的业绩指标,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共计77.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股份上市手续,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9%。

董事任松、董事白丽君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原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4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09,762,045元减少至409,519,045元。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资,并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同意为满足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体现公司产业布局及战略定位,保障公众对公司有更为准确的认知,树立公司长远的品牌影响力,公司名称由“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Ground Food Tech Co., Ltd.)”变更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Milkground Food Tech Co., Ltd.)”。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将企业名称由“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使公司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及业务发展保持一致,同意将证券简称相应由“广泽股份”变更为“妙可蓝多”,证券代码“600882”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名称,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对《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节约公司现有资源,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和治理架构、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北京广泽乳品科技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部分董事的议案》

邹有伟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副总经理、首席营销官职务;崔民河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柴琇女士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增补刘宗尚先生、崔海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更换部分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广泽乳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科技”)以下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①吉林科技向吉林柳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的资金社团申请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13,0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②吉林科技向吉林春城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的银团申请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4,5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责任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议案》

同意将持有公司18.22%股份的股东柴琇女士所提加的临时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更换部分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

● 本次监事会无监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监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已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9年1月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职工监事1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士学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首次授予部分中原激励对象王志鹏、李学识、施伟威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预留授予部分中原激励对象吴睿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部分中3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合计19.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52元/股,同意回购并注销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40%的限制性股票已达成设定的业绩指标,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共计77.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股份上市手续,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节约公司现有资源,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和治理架构、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北京广泽乳品科技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月7日,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泽股份”或“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5名原激励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3,00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7年3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3、2017年3月17日至3月2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年4月7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公告。

5、2017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向62名对象授予9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5月15日,授予价格为5.52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7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17年11月24日,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06.00万股,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24 日,授予价格为 4.60 元/股。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完成了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 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7、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7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陈运、梁振峰、罗中成、肖文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年10月9日,上述限制性股票836,000股已完成注销,公司股本相应减少为409,762,045股。2018年10月19日,公司完成相应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并领取了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0,598,045元变更为409,762,045元。

10、2019年1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中原激励对象王志鹏、李学识、施伟威及预留授予部分中邢振华、吴睿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因此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5.52元/股,预留部分回购价格为4.60元/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299,96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243,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409,762,045股减少至409,519,045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首次授予部分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部分中3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9.8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52元/股,同意回购并注销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5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60元/股。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由于首次授予部分中原激励对象王志鹏、李学识、施伟威,预留授予部分中原激励对象邢振华、吴睿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4.30万股,并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本次解除限售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均已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泽股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882 股票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广泽股份”)于2019年1月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以授予价格5.52元/股回购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80万股;以授予价格4.60元/股回购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0万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9,762,045股减少至409,519,04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09,762,045元减少为409,519,045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9年1月8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1398号金台大厦 广泽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136

电话:021-50185677

传真:021-50188918

邮箱:ir@milkland.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泽股份”或“公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目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4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0976.20万股的0.19%。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7年3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3、2017年3月17日至3月2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年4月7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公告。

5、2017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向62名对象授予9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5月15日,授予价格为5.52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7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17年11月24日,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06.00万股,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4日,授予价格为 4.60 元/股。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完成了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 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7、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7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陈运、梁振峰、罗中成、肖文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年10月9日,上述限制性股票836,000股已完成注销,公司股本相应减少为409,762,045股。2018年10月19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并领取了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0,598,045元变更为409,762,045元。

10、2019年1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4日,上市日为2018年1月3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18年11月24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目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4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0976.20万股的0.19%。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7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2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办理相关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预留授予部分中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6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40%的限制性股票已达成设定的考核指标,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第一个限售期共计77.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预留授予部分的26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本次解除限售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均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泽股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原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应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4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409,762,045股减少至409,519,04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9,762,045元减少至人民币409,519,045元。

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如下:

本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为:妙可蓝多

为满足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体现公司产业布局及战略定位,保障公众对公司有更为准确的认知,树立公司长远的品牌影响力,公司拟对公司名称做出变更,并相应变更证券简称。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

二、董事会审议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变更的情况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做出如上变更。

三、变更原因

公司于2015年全资收购了妙可蓝多(天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开始进入奶酪食品市场,并开始经营“妙可蓝多”品牌产品。目前“妙可蓝多”已经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奶酪品牌,并已经成为公司的标志性产品品牌,奶酪业务占公司总体收入的比重也不断增加。

基于以上情况,公司拟计划将本公司全称修改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司名称的变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并且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核心产品品牌,指向性更加明确,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市场上的辨识度和市场影响力,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

鉴于公司拟将企业名称由“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使公司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及业务发展保持一致,公司拟将证券简称相应由“广泽股份”变更为“妙可蓝多”,证券代码“600882”保持不变。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能够涵盖公司重要信息,有利于投资者辨识,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公司已获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用作本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使用。

本次变更名称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此次变更名称,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均一并做相应修改。

公司名称变更后,本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以“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继续有效,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的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

六、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公司名称变更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书面申请,本次简称变更事项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终核准为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的议案》,鉴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名称,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拟对《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广泽乳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技”)。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广泽乳品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2ME231

3、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15号楼1层106室

6、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2日

7、法定代表人:柴琇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项目投资;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销售食品

9、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北京科技资产总计6.64万元,净资产1.71万元;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经审计)。截止2018年9月30日,北京科技资产总计4.53万元,净资产0.10万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61万元(未经审计)。

二、注销子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北京科技目前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为进一步节约公司现有资源,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和治理架构、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通过审慎考虑决定注销北京科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

北京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之内,鉴于上述原因,本次清算注销对公司损益无重大影响。清算注销完成后,北京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北京科技的清算、注销相关工作,并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北京科技系公司根据整体战略规划考虑,整合及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管理效率及整体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北京科技。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为进一步节约公司现有资源,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和治理架构、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北京科技。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更换部分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辞职董事、副总经理情况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席营销官邹有伟先生、董事崔民河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邹有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席营销官职务,崔民河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鉴于邹有伟先生、崔民河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两位董事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邹有伟先生、崔民河先生辞职后,均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邹有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首席营销官期间,崔民河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均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方面和业务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邹有伟先生、崔民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拟增补董事情况

鉴于上述两位董事的离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柴琇女士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拟增补刘宗尚先生、崔海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更换部分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刘宗尚、崔海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7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宗尚: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国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现任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法国 Bongrain 集团(现更名为 Savencia 集团)技术中心研究技术员,保健然(天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理,邦士(天津)食品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妙可蓝多(天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

2、崔海:女,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EMBA。现任广泽投资控股集团培训部主任、吉林省盈佳商贸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广泽投资控股集团项目办主任、广泽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行政总监、广泽韩一饲料有限公司人力行政总监、北康酿造食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等。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2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广泽乳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吉林科技”)。

本次提供担保金额:17,500 万元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需采取反担保措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吉林科技尚未就上述借款及担保事项与金融机构

签署《借款协议》、《担保协议》等融资及担保协议。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科技于2018年1月18日向吉林柳河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牵头的资金社团申请1年期借款人民币 13,000 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上述借款即将到期,吉林科技拟在上述借款到期后向上述贷款方继续申请人民币13,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1年,用于吉林科技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科技于2018年2月5日向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的银团申请1年期借款人民币5,2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上述借款即将到期,吉林科技拟在上述借款到期后继续向上述贷款方申请人民币4,5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1年,用于吉林科技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根据《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省广泽乳品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长德路2333号

法定代表人:柴琇

经营范围:乳制品研发及其进出口贸易,乳制品销售;利用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财务状况: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吉林科技总资产为817,271,809.46元,负债总额为537,452,596.24元,其中流动负债250,270,004.72元,资产净额为279,819,213.22元;2018年1-9月,吉林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74,119,541.12元,净利润3,105,264.13元。(上述数据均尚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及吉林科技正在与相关金融机构就上述担保融资积极协商,但尚未签署《借款协议》、《担保协议》等融资协议。公司为吉林科技向上述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7,500万元,承担的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主要用于吉林科技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 对吉林科技的担保有助于增加其流动资金,加快业务拓展,加速完成吉林科技的 战略布局,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融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向控股子公司担保): 0 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人民币776,000,000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5.96%;

截至公告日,公司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 元。

六、备查附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吉林科技 2018年 9 月 30 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22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柴琇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8.22%股份的股东柴琇,在2019年1月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更换部分董事的议案》共5项提案。

关于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关于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更换部分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12月2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月22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工业路 899 号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22日

至2019年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关于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更换部分董事的公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4、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议案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柴琇、沂源县东里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议案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任松、白丽君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