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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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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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中披露的内容外,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未采取、亦未有计划采取其他对本次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亦不存在其他对本次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广投集团的营业执照
2、广投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3、广投集团与农投集团关于本次收购的决策文件
4、《广西贺州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无偿划转协议》
5、《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贺州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85%国有股权的批复》(贺政函[2018]513号)
6、《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85%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18]207号)
7、广投集团关于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的说明
8、广投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变更的说明
9、广投集团关于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相关机构、人员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10、收购人关于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1、中信证券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12、国浩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13、广投集团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4、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
15、广投集团2015、2016和2017年审计报告
16、中信证券关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1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1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之法律意见书》
19、相关中介机构资格认证证明文件
20、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号)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在工作时间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
此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炼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项目主办人:
刘堃 罗益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办律师:
刘维 周若婷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 强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年 月 日
收购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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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炼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