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安排
及转型为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0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发布了《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为更好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现发布关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发布的《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保本一号”)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将转型为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丰华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实施日为2019年2月19日。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保本一号在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将不再设置到期操作期间,而是自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2月18日为投资者选择期,投资者在此期间可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如开放转换转出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下同)基金份额。

由保本一号转型而成的丰华基金不含任何保本保障机制,无意持有丰华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提前做好退出安排。

现将保本一号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丰华基金相关业务规则提示如下:

一、保本一号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安排

1、保本一号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9年1月14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2019年1月14日起赎回或转换转出保本一号基金份额,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适用保本相关条款。

2、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2月18日,保本一号不计提管理费、托管费。在选择期内,保本一号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所持有的保本一号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补差费用;选择期结束后,保本一号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赎回或转换转出的保本一号基金份额,将转为丰华基金A类份额,投资者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认购/申购费用。原保本一号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丰华基金的,其因本次转型而持有的丰华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将从其原取得保本一号基金份额之日起连续计算。原保本一号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所持有保本一号基金份额转换为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3、选择期内,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之外,基金管理人将使保本一号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

4、选择期内,本基金接受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二、保本相关条款

1、对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未作出选择,持有的保本一号基金份额在选择期结束后转为丰华基金A类份额的,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2、保本一号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即2019年1月14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第一个保本周期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支付该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含该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本一号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3、如果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且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保本一号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通知担保人,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7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金额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信息)。担保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金额一次性足额划入本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担保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未主动履行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21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直接就差额部分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追偿。担保人将代偿金额全额划入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代偿款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代偿款分配的具体规定和支付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法律文件修订

根据《关于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2019年2月19日起生效。

(二)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实施日为2019年2月19日。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保本一号在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将不再设置到期操作期间,而是设定自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2月18日为投资者选择期,投资者在此期间可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选择期结束后,投资者未赎回或转换转出的保本一号基金份额将转为丰华基金A类份额。自2019年2月19日起,基金名称将由“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

四、基金份额折算

2019年2月18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基金份额折算,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份额发生相应的调增或调减。如果发生相应的份额调增,调增所得的份额持有期限,与原份额保持一致。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19年2月19日起,《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丰华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丰华基金C类份额开放申购首日,按照当日丰华基金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认申购份额。

2、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180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了解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前往丰华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丰华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