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轮动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122版)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020-28812888
传真:020-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李明明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广发轮动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根据经济周期中不同阶段的特征,通过大类资产配置及行业轮动策略,投资相应的受益资产,应对通货膨胀,通货紧缩,经济衰退和萧条等宏观经济波动的冲击,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权证、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现金、债券、权证、股指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基金持有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在经济上升周期增加股票配置,重点配置受益于经济和通货膨胀的行业及个股;在经济下降周期减少股票配置,阶段重点配置相对稳定类和抗通缩的行业及个股。根据经济和通胀的各阶段变化情况,把握经济周期与行业板块轮动之间规律,通过各行业之间的比较,进行行业轮动以降低风险,同时精选个股,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1、资产配置策略
(1)经济周期分析
经济周期是指经济运行中周期性出现的经济扩张与经济紧缩交替更迭、循环往复的一种现象,可分为繁荣、衰退、萧条和复苏四个阶段。本基金将通过研究分析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的趋势变化,来对经济周期所处的阶段进行预判。下表说明了经济增长与通货膨胀两个指标在不同经济周期的不同特征。
经济周期的划分与相应的经济特征
■
(2)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在上述经济周期研判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结合投资时钟理论,将资产配置与经济周期结合,形成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当经济处于通货紧缩的复苏期及通货膨胀的繁荣期时,股票资产表现较好,我们将增加股票配置比例,以抵御通货膨胀;
当经济处于通货膨胀的衰退期及通货紧缩的萧条期时,债券表现较好,我们将增加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以抵御通货紧缩。
(3)行业配置策略
经济周期在不同阶段的特征,也会对各个行业的发展速度、盈利水平等产生不同的影响,从而出现不同的行业景气度,并在证券市场上呈现出行业板块轮动的现象。因此,本基金将在把握经济周期与行业板块轮动之间规律的基础上,在不同的阶段,选择相应的受益于经济周期波动的且行业景气度较高、估值合理的行业进行投资。具体而言:
在经济上升阶段,本基金在维持较高股票投资比例的同时,将增加周期性行业的配置,精选与经济周期波动相关性较高的行业,以抵御通货膨胀的风险;
在经济下降阶段,本基金在控制较低股票投资比例的同时,将增加非周期性行业的配置,精选与经济周期波动相关性较低的行业,同时选择经济政策扶持的相关行业,以抵御通货紧缩的风险。
2、股票投资策略
在个股选择上,本基金将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根据经济周期所处的阶段,精选行业中受益于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主题、行业地位领先、业绩良好且稳定增长、价值相对低估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1)行业地位
本基金认为,当景气周期处于上升期时,行业领先企业会获得更多的利润,业绩增长会更快;当景气周期拐头时,行业领先企业也能较好地抵御周期性波动和宏观调控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行业而言,这些领先企业会由于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高或者技术水平突出,其自身发展将影响到行业的发展和兴衰。
因此,本基金将重点关注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居前、技术领先、定价能力较强且公司运作较为稳健的行业领先的上市公司。
(2)公司竞争优势
公司的竞争优势是指企业长期形成的,蕴涵于企业本质中的、独特的、支撑企业持续发展的竞争力,是企业能够在长期竞争环境中居于主动地位的核心能力。通过对公司竞争优势的分析可以有效把握公司盈利能力的质量和持续性,进而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
对公司竞争优势的分析主要是考察目标公司在经营许可、规模经济、资源或政策垄断、技术创新、营销能力、经营效率等方面是否具有竞争对手在中长期时间内难以模仿的显著优势。
(3)经营业绩
在分析公司的经营状况时,本基金主要使用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进行分析,这是基于:①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通常是公司利润增长的先导指标,是分析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②主营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往往意味着市场占有率的上升,这是企业竞争力提高的重要标志,体现公司的持续成长能力;③分析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的重要依据是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历史数据,而主营业务收入的历史财务数据客观性较高。
同时,本基金还将预期主营业务利润率作为辅助分析指标。主营业务利润率反映了企业主营业务的获利能力,是评价企业经营能力的重要指标。该指标高而稳定,反映公司主营业务市场竞争能力较强,获利水平高。
(4)估值合理性
在公司估值方面,本基金将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业务模式等特征,运用市盈率(PE)、市净率(PB)、PEG等相对估值指标与股利折现模型、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等绝对估值方法,对公司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同时,本基金还将关注国外市场上同类企业在类似发展阶段的估值水平,以判断该企业的估值是否处于合理区间。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本基金将坚持稳健投资原则,对各类债券品种进行配置。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以及对个券相对价值的比较,发现和确认市场失衡,把握投资机会;在良好控制利率风险及市场风险、个券信用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获得稳定的收益。
债券投资策略的关键是对未来利率走向的预测,并及时调整债券组合使其保持对利率波动的合理敏感性。本基金将在利率合理预期的基础上,通过久期管理,稳健地进行债券投资,控制债券投资风险。在预期利率上升阶段,保持债券投资组合较短的久期,降低债券投资风险;在预期利率下降阶段,在评估风险的前提下,适当增大债券投资的久期,以期获得较高投资收益。
4、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根据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判,以及对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定价,与股票现货资产进行匹配,实现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操作,由此获得股票组合产生的超额收益。本基金在运用股指期货时,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对冲系统性风险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改善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2)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权证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若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80%×沪深300指数+20%×中证全债指数。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
2、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300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中证全债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1月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
1、本基金本报告期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注:(1)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80%+中证全债指数×20%。
(2)业绩比较基准是根据基金合同关于资产配置比例的规定构建的。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广发轮动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30日)
■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广发轮动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2.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
3.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新增了相关的销售机构,更新了注册登记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4.在“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
6.根据最新公告,对“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