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穗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等多家销售机构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9年1月1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下述销售机构办理天弘穗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A类:006722;C类:006723)的认购业务。详情如下:
一、适用的销售机构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大掌柜)、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适用的业务范围
自2019年1月10日起,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募集期限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25日止(含周六、周日)。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319
网站:www.jsbchina.cn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大掌柜)
客服热线:40018-95561
网站:www.yypt.com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38
网站:www.zts.com.cn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330
网站: www.dwzq.com.cn
(6)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64
网站:www.lxzq.com.cn
(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97
网站:www.htsc.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中信证券”估值
方法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9年1月9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中信证券(证券代码:600030)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