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9-0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诉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原名“天津港第五港埠有限公司”)、天津保税区天盛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被告”)案件进展情况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详见2015-69、2018-02、2018-18、2018-32《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及各期定期报告。
二、本案最新进展
本案在(2017)津02刑初46号案件审结生效后,于2018年11月20日在天津海事法院开庭审理。
公司向天津海事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交付伯格轮项下的罗泊河粉74104吨,如不能交付则赔偿原告损失31,683,440.54元;
2、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交付散货印度轮项下的NBL(纽曼块)、JMBF(金布巴粉)共计106563.38吨,如不能交付则赔偿原告损失52,854,134.80元;以上2项损失合计84,537,575.34元。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19年1月8日,公司收到天津海事法院出具的(2018)津72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
1、判决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4,488元,由公司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案及公司与北京中物储国际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纠纷一案涉案敞口金额9,856.39万元,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将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暂无其他进展,无法判断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天津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津72民初60号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