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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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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9-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窦宝森先生计划自增持计划披露日(即2018年7月9日)起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且不超过2%。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止2019年1月8日,窦宝森先生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经届满,且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期间,窦宝森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306,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8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窦宝森先生关于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通知。现将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实际控制人窦宝森先生。

2、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窦宝森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41,90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15%。公司控股股东为窦勇,窦宝森、窦勇系父子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121,46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8.40%。

3、增持主体已披露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截止本公告日,窦宝森先生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 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少于大业股份已发行总股份的1%,且不超过总股份的2%。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将基于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完成。

6、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止到2019年1月8日,窦宝森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306,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本次增持计划已在承诺期限内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窦宝森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44,213,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26%。公司实际控制人窦宝森、窦勇父子合计持有公司123,773,1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51%。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有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的主体资格;大业股份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除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外,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其他说明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窦宝森先生严格履行了增持公司股份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完成了增持计划,且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除在窗口期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外,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本次增持行为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