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1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8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18年12月2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俞小莉、吴晖、彭诚信三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延缓“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实施,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件新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用经过改建后的现有厂房代替新厂房,并在现有厂房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一百〇七条进行修订并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后续意见(若有)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2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月8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18年12月2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黎达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使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及总投资金额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缓“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实施,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8年4月20日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36.24万元。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向昊龙电气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和不超过4,500万元的借款,分别用于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和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
上述会议同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在随后的2018年5月15日、2018年5月16日,公司使用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结构性存款和保本理财产品。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2018年11月,公司前次使用1.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和保本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取得本金及收益共计163,704,019.78元,并继续先后使用1.22亿元和35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产品及浮动利率计息定期存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2018-014、2018-015、2018-024、2018-041、2018-043、2018-044)。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275.06万元(其中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2,236.2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24万元,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370.4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9,015.41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37.24万元、保本理财产品收益370.40万元以及暂时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金额15,7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情况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概况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开展均系设备投资,累计投入金额881.14万元,累计投入金额占该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约为7.12%,项目原计划完成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二)拟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拟延缓“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实施,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该项目涉及的总金额为12,371.19万元,其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54.06%,本次延期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及总投资金额产生影响,且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密切关注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市场发展趋势和贸易环境变化,审慎推进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结合目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贸易环境的变化,基于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和对投资者利益负责的角度考虑,公司拟延缓“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实施,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主要是基于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和对投资者利益负责的角度考虑,防范潜在的实施风险,本次延期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金额产生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外部经营环境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有计划地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时间,有利于充分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使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及总投资金额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九州证券认为:
(一)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件新建项目”的实施方式,本着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用经过改建后的现有厂房代替新厂房,并在现有厂房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8年4月20日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36.24万元。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向昊龙电气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和不超过4,500万元的借款,分别用于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和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
上述会议同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在随后的2018年5月15日、2018年5月16日,公司使用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结构性存款和保本理财产品。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2018年11月,公司前次使用1.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和保本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取得本金及收益共计163,704,019.78元,并继续先后使用1.22亿元和35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产品及浮动利率计息定期存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2018-014、2018-015、2018-024、2018-041、2018-043、2018-044)。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275.06万元(其中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2,236.2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24万元,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370.4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9,015.41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37.24万元、保本理财产品收益370.40万元以及暂时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金额15,700.00万元)。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及情况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概况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其中,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拟在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上通过新建厂房实施。
(二)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拟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件新建项目”的实施方式,本着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用经过改建后的现有厂房代替新厂房,并在现有厂房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项目涉及的总金额为6,523.93万元,其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8.51%,本次变更不会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产生影响,不存在重大风险,且不构成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带来的投资计划调整如下表所示:
表1: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件新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调整表
单位:万元
■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密切关注汽车精密铝压铸件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变化,审慎推进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根据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公司拟新建厂房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前景及客户日益增长的品质需求,建议调整现有设备的摆放位置,通过优化产线整合、合理规划产线区位、改造现有厂房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要求,并适当增加设备投入比例,以推进公司生产、研发和检测等多方面能力的提升。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预计能节约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范潜在的实施风险,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是基于外部经营环境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考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该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九州证券认为:
(一)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中的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一百〇七条进行修订。同时,公司拟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章程》变更登记,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后续意见(若有)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的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章程》的最终修订稿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将在正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23日一2019年1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下午15:00一2019年1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的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18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1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其中,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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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9年1月21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电子邮箱:dsb@fenglong-electric.com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本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4、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相关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2、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1”,投票简称为“锋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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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 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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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