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19-001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1月9日(星期三)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1月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9年1月8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9年1月9日 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志雄先生主持会议。
5、现场会议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6,716,4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7509%。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6,716,4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7509%。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716,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4,4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6,716,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4,4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选举林志雄先生、林志军先生、林小平女士、罗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林志雄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6,716,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4,4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选举林志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6,716,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4,4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选举林小平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6,716,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4,4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选举罗炯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6,716,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4,4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选举李辉先生、林琳女士、王艳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辉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6,716,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4,4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选举林琳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6,716,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4,4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选举王艳艳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56,716,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4,4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选举詹欢欢女士、张明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吴琦鹏女士(详见公司2019年1月9日披露于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詹欢欢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56,716,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4,4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选举张明源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56,716,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4,4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公司第二届监事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魏栋梁律师、程枫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19-002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18年12月2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志雄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选举林志雄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林志军先生为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资格及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分析与评判后,同意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各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
由林志雄先生、林志军先生、罗炯先生三人组成,林志雄先生担任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
由王艳艳女士(独立董事)、林琳女士(独立董事)、林小平女士三人组成,王艳艳女士担任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
由李辉先生(独立董事)、林志军先生、王艳艳女士(独立董事)三人组成,李辉先生担任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林琳女士(独立董事)、林志雄先生、李辉先生(独立董事)三人组成,林琳女士担任召集人。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续聘罗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韩少坚先生为公司生产总监、阮东阳先生为公司行政总监、华贤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其任命起至本届董事会届 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思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件)。
王思婷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思婷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18号
联系电话:0592-6083018
传 真:0592-6082737
电子邮箱:ir@double-medical.com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0日
附:个人简历
董事长简历:
林志雄先生: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医学学士学位,骨科副主任医师,现任公司董事长。1996年9月至2004年7月,林志雄在厦门中山医院任骨科主治医生。2003年4月至2004年6月,前往日本国立千叶大学骨科研究室进修并获得日本国立千叶大学医学部博士入学资格。2004年6月回国后创立厦门大博颖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04年8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林志雄先生通过昌都市大博通商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179,928,000股股票,通过拉萨大博传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3,672,000股股票,合计控制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68%。林志雄先生与林志军先生为同胞兄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志雄先生与林小平女士为同胞兄妹,除上述情况外,林志雄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林志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副董事长简历:
林志军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副董事长。1999年2月至2008年5月,供职于厦门伊耐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年12月创立大博医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并担任董事长至今。2008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林志军兼任福建省医疗器械协会副会长、厦门市医疗器械协会会长职务。
截止目前,林志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0,807,710股股票,通过大博医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92,064,290股股票,通过拉萨合心同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3,528,000股股票,合计控制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89%。林志军先生与林志雄先生为同胞兄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志军先生与林小平女士为同胞兄妹。除上述情况外,林志军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林志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总经理简历:
罗炯先生:196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具有医学学士学位、主治医师中级职称。1992年至1998年先后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骨科的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1998年至2004年先后担任马特仕(上海)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现辛迪思)的全产品线产品经理和中国市场部经理,2004年至2005年9月担任辛迪思(上海)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的创伤产品部全国市场销售总监,2005年10月至2006年5月担任创生医疗、常州奥斯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市场销售副总裁,2006年6月至2009年7月担任辛迪思(上海)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的中国区总经理,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担任创生医疗、常州奥斯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2010年5月至10月担任创生控股有限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及医学顾问,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担任浙江科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助理,2011年6月至2017年4月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自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目前,罗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0,000股股票,通过大博传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40,000股股票,除上述情况外,罗炯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罗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生产总监简历:
韩少坚先生: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8月至2004年7月任厦门博聚展览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4年加入公司,目前任公司生产总监。
截止目前,韩少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0,000股股票,通过拉萨合心同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4,000股股票,除上述情况外,韩少坚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韩少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行政总监简历:
阮东阳先生: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1994年11月至2015年11月,阮东阳于南靖县林业局任资源员。2008年5月加入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行政总监。
截止目前,阮东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5,000股股票,通过拉萨合心同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4,000股股票,除上述情况外,阮东阳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阮东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简历:
华贤楠先生: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风控管理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梅花伞(厦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固定收益及资本市场部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止目前,华贤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2,400股股票,除上述情况外,华贤楠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华贤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王思婷女士:199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18年3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目前,王思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19-003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18年12月28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詹欢欢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詹欢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后附)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月10日
詹欢欢女士,198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3月至2004年11月任漳州医药站OTC柜组长,2004年11月至2006年2月任漳州紫金医药健康超市OTC柜组长。2006年3月加入公司后,詹女士历任公司客服部文员、客服主管、综合事务部经理,现任公司综合事务部经理、监事。
截至目前,詹欢欢女士通过拉萨合心同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000股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19-004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选举吴琦鹏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吴琦鹏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吴琦鹏女士将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非职工代表监事一致。
吴琦鹏女士简历:
吴琦鹏女士:198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年9月至2007年2月供职于南靖万利达集团,任IC程序员。2007年9月加入公司后,历任品检部检验员、品管部组长、品管部经理、体系部经理,现任体系部经理。2015年11月起,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吴琦鹏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