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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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主要用于远东电缆和新远东电缆在对外贸易中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损失,因此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公司子公司圣达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电气”)主要从事铜箔、裸导线和铜合金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原材料为铜,当铜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将对产品毛利及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为平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圣达电气通过铜期货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圣达电气持有期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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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达电气的铜期货主要用于平抑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以赚取短期投资收益为目的,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除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外,报告期内公司曾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还包括:一是2012年安徽电缆购入100万元“华融稳健成长2号”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并于2015年赎回,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财务性投资,但金额较小,不属于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二是2015年安徽电缆购入199万元基金理财产品,持有期仅5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基金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效益,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财务性投资,但金额较小,期限较短,不属于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
2、持有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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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华云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云数据”)
2017年1月,公司出资5,000万元增资华云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占华云数据注册资本的1.92%。华云数据是国内领先的综合性云计算服务提供商,公司参股华云数据,主要为了推动公司布局智慧城市大数据运营及云平台,促进数据中心配套分布式能源站建设运营,战略布局智慧城市能源站业务,形成产业协同效应。
公司已公告披露上述投资目的及与华云数据的业务协同性。公司对华云数据的投资,不以赚取短期投资收益为目的,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2)远东电缆专卖店
远东电缆专卖店是公司为促进营销并加强管理,分别出资20-60万元与公司营销经理在全国各地设立专卖店,并与营销经理签订承包合同,约定专卖店由承包人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期内的债权由承包人享有,债务由承包人承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经济责任;承包期内,营销经理按月上交承包金,金额根据区域不同从500元至1,500元不等。
专卖店模式系公司实行的一种营销模式,公司持有专卖店股权不以赚取短期投资收益为目的,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3)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富光启”)
2017年1月,公司出资4,000.05万元增资国富光启。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持有国富光启1.98%的股份。国富光启是是IDC大数据运营服务商,拥有稀缺的全国性IDC/ISP牌照,以上海为核心,构建包括北京、上海、深圳、东莞、南通在内的6大数据中心集群,在核心城市拥有6,000多个机柜的核心IDC资源,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数据中心建设、运维服务商,其数据中心建设所需配套的分布式能源站建设与上海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能电力”)的分布式能源站业务具有协同性。
公司已公告披露上述投资目的及与国富光启的业务协同性。公司对国富光启的投资不以赚取短期投资收益为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苏州太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谷电力”)
2016年12月,公司受让了太谷电力5.94%的股份。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持有太谷电力5.94%的股份。太谷电力是一家致力于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研究与整体解决方案的专业公司,创建了中国第一个电能服务公共平台一一中国电能服务网,是国内首家第三方电能管理服务商。公司投资太谷电力,切入需求侧管理,战略性布局能源运维,可以与公司现有的电力电缆业务实现联动,完善产业链,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已公告披露上述投资目的及与太谷电力的产业链相关性。公司对太谷电力的投资不以赚取短期投资收益为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北京晶众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众智慧”)
2015年7月,公司出资取得了晶众智慧12%的注册资本。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持有晶众智慧8.10%的股份。晶众智慧专业从事交通调查、交通软件产品、大数据分析应用和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属于智慧交通、智慧城市建设领域。公司投资晶众智慧,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智慧能源、智慧城市”产业链布局,夯实战略实现途径,拓宽公司战略维度,增强整体竞争实力。
公司已公告披露上述投资目的及与晶众智慧的产业链相关性。公司对晶众智慧的投资不以赚取短期投资收益为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天津中翔腾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翔腾航”)
2015年9月,公司以增资方式取得中翔腾航14.64%的注册资本。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持有中翔腾航13%的股份。中翔腾航致力于民用无人机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销售及服务,其生产的无人机主要应用于工业领域的电力巡检、故障监测、数据采集等。目前,中翔腾航最大的客户为国家电网,与公司重要客户高度重叠,公司投资中翔腾航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创造附加效益。
公司已公告披露上述投资目的及与中翔腾航的协同性。公司对中翔腾航的投资不以赚取短期投资收益为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7)登记结算公司
2016年2月,买卖宝以增资方式取得登记结算公司3.61%的注册资本。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持有登记结算公司3.61%的注册资本。登记结算公司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成立,为各类大宗商品及权益类交易场所提供登记与结算服务的专业性机构。交易中心在登记结算公司为客户进行交易结算,因此公司参股登记结算公司能更好地实现与登记结算公司的日常对接,提高交易结算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公司对登记结算公司的投资主要是出于与现有业务的协同性。公司对登记结算公司的投资不以赚取短期投资收益为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8)天长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长村镇银行”)
安徽电缆在被上市公司收购前即已持有天长村镇银行股权,公司于2012年收购安徽电缆后即间接持有天长村镇银行股权。
公司持有天长村镇银行股份是由于收购安徽电缆形成的财务性投资,但金额较小,不属于持有金额较大、期限长的财务性投资。
(9)北京乐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盛科技”)
2016年9月,水木源华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木源华”)取得乐盛科技10%的注册资本。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通过水木源华持有乐盛科技10%的注册资本。乐盛科技是一家从事电能质量综合治理设备研制和服务、企业综合节能、能源互联网设备研制和系统集成、配电自动化企业,主要研发生产的有源电力滤波装置静止无功发生装置、电能质量综合治理装置、动态电压恢复器LEDVR等新型电能质量治理设备。其业务与水木源华配电自动化、电能质量业务具有高度协同性。
公司对乐盛科技的投资主要是出于与现有业务的协同性。公司对乐盛科技的投资不以赚取短期投资收益为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10)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银行”)
青海银行系远东集团2004年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前,上市公司已经持有的财务性投资,但金额较小,不属于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
(11)泰兴华辉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铜业”)
公司子公司圣达电气在被公司收购前即已持有华辉铜业股权,公司于2012年收购圣达电气后即间接持有华辉铜业股权。截至2018年6月30日,圣达电气持有华辉铜业10.00%的注册资本,账面价值为54.68万元,2018年7月,圣达电气已对外转让华辉铜业股权。华辉铜业是一家专业生产、销售银铜合金的铜加工企业,与圣达电气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2018年7月,圣达电气已处置持有的华辉铜业股权。
公司对华辉铜业的投资主要是出于与现有业务的协同性。公司对华辉铜业的投资不以赚取短期投资收益为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12)工商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购买工商银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无固定期限人民币理财产品10万元,该产品拟投资30%-100%的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0%-70%的债权类资产,0%-70%的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属于财务性投资,但金额较小,不属于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
(13)青海三普中藏药基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普中藏药”)和北京三普创业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三普”)
三普中藏药和北京三普系远东集团2004年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前,上市公司已经持有的财务性投资,但金额较小,不属于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
(14)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皖东农商行”)
安徽电缆在被上市公司收购前即已持有滁州皖东农商行股权,公司于2012年收购安徽电缆后即间接持有滁州皖东农商行股权。2017年,安徽电缆与吴忠砚、吕化奇、朱家凤、翟桂芳、穆欣荣、袁也、吴海燕、李叶飞等179位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安徽电缆持有的滁州皖东农商行的股权。本次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滁州皖东农商行股份。
公司持有滁州皖东农商行股份是由于收购安徽电缆形成的财务性投资,但金额较小,不属于持有金额较大、期限长的财务性投资,且上市公司已对外出售该股权。
(15)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水农商行”)
安徽电缆在被上市公司收购前即已持有安徽天水农商行股权,公司于2012年收购安徽电缆后即间接持有安徽天水农商行股权。2017年,安徽电缆与黄庆兵、杨世敏等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安徽电缆持有的安徽天水农商行股权。
公司持有安徽天水农商行股权是由于收购安徽电缆形成的财务性投资,但金额较小,不属于持有金额较大、期限长的财务性投资,且上市公司已对外出售该股权。
综上所述,最近一期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财务性投资金额为333.37万元,金额较小,不属于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
3、借予他人款项情况
2017年5月,为拓展电气设备业务,水木源华以现金收购孙卫杰、王伟、陈连兵(以下简称“意源达原股东”)持有的意源达51%股权,并以2017年5月31日作为合并日将意源达纳入合并报表,而由于意源达在被水木源华收购前即存在借予他人款项且在合并时尚未收回,导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存在借予他人款项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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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予意源达原股东款项
如上文所述,以上借予他人款项情况主要是因为收购意源达导致的,其中孙卫杰、王伟和陈连兵是意源达股东,借款主要产生在合并之前,意源达于2017年5月与孙卫杰、王伟和陈连兵三人签署了《借款协议》,对还款期限、资金占用费和连带保证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回复第四题之“四、其他应收款存在大额坏账准备的原因,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被侵占的情况”之“(二)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被侵占的情况”之“4、往来款项”之“(2)其他往来款项”之“I、关于王伟、孙卫杰和陈连兵三位意源达原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
(2)借予胡燕祥款项
胡燕祥借款是因其为意源达的银行借款提供财产担保产生的。2017年3月,意源达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2,400万元,其中胡燕祥以房产进行抵押担保。综合考虑胡燕祥为意源达提供财产担保以及意源达流动资金需求情况,意源达和胡燕祥签订协议,约定将取得的上述银行借款中的1,400万元借予胡燕祥,并要求胡燕祥按照意源达与银行之间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时间和金额向意源达及时、足额支付借款额相应的本金和利息。胡燕祥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意源达支付借款利息,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无应收胡燕祥款项。
综上所述,借予他人款项主要发生在收购意源达之前。截至2018年6月30日,借予他人款项合计金额为3,305.31万元,占净资产比例为0.61%,因此不属于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且王伟和陈连兵已承诺按《借款协议》要求归还所有借款及利息。
4、委托理财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分别为426.00万元、7,010.00万元、39,100.00万元和12,830.25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理财产品余额主要系低风险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效益。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一般在一年之内。因此,公司理财产品不属于金额较大、持有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
5、长期股权投资中参股公司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各参股公司的账面价值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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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随时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随时融”)
2015年2月,公司与随时融股东王征、叶飞、张宇、郭媞媞签订增资协议,随时融增加注册资本250万元,由公司以人民币1,000万元认缴,增资后随时融注册资本增加至1,250万元,公司出资额占随时融注册资本的20%。随时融业务模式为围绕各行业核心企业上下游,建立其对应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整体大数据库,选择资信良好、营收稳定的企业为目标客户,建立有口碑、有信誉、健康有序的金融生态交易平台。公司投资随时融,系为了进一步完善电商平台以及整体战略布局,凭借随时融的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大宗商品和智能电工电气电商平台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生态圈,实现供应链产销网的有效协同。
公司已公告披露上述投资目的及与随时融的业务协同性。公司对随时融的投资主要是出于与现有业务的协同性考虑而进行的投资,不以赚取短期投资收益为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爱普高分子技术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高分子”)
2015年9月,公司与爱普高分子股东吴疆、远江投资管理(常州)有限公司、余敏签订增资协议,爱普高分子增加注册资本144万元,由公司以人民币900.00万元认缴,增资后爱普高分子注册资本增加至344万元,公司出资额占爱普高分子注册资本的41.86%。爱普高分子是一家专注于聚合物配方及工艺的专业公司,公司投资爱普高分子,有利于提高公司原材料研发能力,提升公司产品质量,进一步加强公司产品的多样性,为进一步扩展公司电缆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向爱普高分子采购电缆辅料,因此,公司对爱普高分子的投资主要是出于与现有业务的协同性考虑而进行的投资,不以赚取短期投资收益为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苏州福瑞智电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智电”)
2016年12月,公司与苏州福瑞互感器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苏州福瑞智电电气有限公司”)股东张家港智电电工高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苗鹏飞、张东波签订增资协议,公司对福瑞智电投资2000万元,持股持股25%,2017年度公司完成了首期出资1,500.00万元。福瑞智电专业致力于智能电力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的高科技企业,与清华大学、上海大学等著名院系合作紧密,并组建了国内最高技术水平的“VFTO”实验室,其拥有下一代智能电网监测的关键技术。公司通过投资福瑞智电,延伸智能电力产品链,加大运维监测端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向福瑞智电销售少量配电检测产品。因此,公司对福瑞智电的投资主要是出于与现有业务的协同性考虑而进行的投资,不以赚取短期投资收益为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清电(北京)智慧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电北京研究院”)
2017年8月,水木源华出资800万,认缴清电北京研究院注册资本2,000万的40%。2017年度,水木源华对清电北京研究院实际出资150.00万元。清电北京研究院致力于打造技术研究、技术引进、资本结合、人才培养等产业化平台,提供相关技术、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投资和孵化、咨询、规划设计、检测认证等服务。清电北京研究院下设8个研究所,分别对智能电网规划、智能监测与控制、优质供电、分布式发电、储能、物联网及通讯技术、新型传感技术应用进行重点研究。此次公司投资清电(北京)将进一步提供公司研发能力,促进产研结合,加强公司产品多样性,为公司进一步扩展智能电网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对清电北京研究院的投资主要是出于与现有业务的协同性考虑而进行的投资,不以赚取短期投资收益为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远东能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能服”)
2017年5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全资子公司远东能服注册资本认缴权分别转让给关联方朱柯丁、上海新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能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美启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比例分别为20%、15%、14%和5%,交易完成后,公司认缴远东能服46%的股权。截至2018年6月,公司合计出资2,500万元。远东能服主要以电力市场交易、直购电等方式,研究运用大数据、能源互联网、智能电网等技术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与高效的能源服务,公司投资远东能服主要为参与以分布式能源为核心的能源投资及其衍生业务,打造具有能源互联网生态的业务集群。、
公司对远东能服的投资主要是出于与公司现有业务的相关性,不以赚取短期投资收益为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中参股公司的投资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公司参与的并购基金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参与的并购基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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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远东国联智慧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东国联”)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西藏昱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昱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设立)拟认缴出资人民币4,975万元,出资比例为16.58%,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之一,与西藏天淏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锡国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设立远东国联。
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尚未对远东国联出资,同意终止远东国联。公司已公告披露上述董事会决议和终止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慧村储能产业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慧村储能”)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西藏昱淏创拟认缴出资额人民币490万元,出资比例为1.20%,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之一,公司拟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24.39%,作为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之一,与远东控股集团、一村资本有限公司、上海一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慧村储能。
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尚未对慧村储能出资,同意终止慧村储能。
综上所述,考虑到公司主营业务与远东国联、慧村储能投资方向高度契合,拟成立的基金有助于公司战略性布局相关产业,且公司尚未对远东国联和慧村储能实际出资,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终止远东国联和慧村储能。因此,上述投资基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除上述公司外,报告期至今,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存在的类金融业务情况
1、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目前涵盖电线电缆板块和智慧能源板块,主要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和智慧能源产品。发行人及子公司主营业务不包含类金融业务。
截至2018年6月30日,除上述公司外,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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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参股公司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中参股公司业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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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参股公司,天长村镇银行、青海银行、滁州皖东农商行、安徽天长农商行等四家银行、登记结算公司从事金融业务,其中天长村镇银行、滁州皖东农商行、安徽天长农商行股是因为收购安徽电缆被动持有的金融业务,青海银行系远东集团成为控股股东之前(2004年)持有的投资金融业务,登记结算公司系因为业务协同而持有的金融业务。除上述公司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金融、类金融业务。
(三)公司最近一期末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下同)情况
公司最近一期末的财务性投资及金融、类金融业务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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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共持有合计金额为17,128.93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及金融、类金融业务,占净资产的比重为3.16%。其中,
1、期限较短的财务性投资:其他银行理财产品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效益,不属于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
2、因收购被动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融业务:天长村镇银行是因为收购安徽电缆被动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融业务,意源达借予原股东款项主要是因为收购意源达导致的。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因收购被动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融业务合计为3,545.31万元,占净资产的比重为0.65%,占比较小,不属于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金融业务。
3、远东集团成为控股股东之前就存在的财务性投资、金融业务:公司持有的青海银行股权系远东集团成为控股股东之前(2004年)持有的投资金融业务。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持有青海银行股权的账面价值为83.37万元,占净资产的比重为0.02%,占比较小,不属于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金融业务。
4、其他财务性投资、金融业务:其他财务性投投资主要系工商银行理财产品,其他金融业务系持有的登记结算公司股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其他财务性投资、金融业务金额为670.00万元,占净资产的比重为0.12%,占比较小,不属于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金融业务。
综上,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类金融业务,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和金融业务。
五、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目前财务性投资及金融、类金融业务总额占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的比重较小,发行人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及金融、类金融业务总额17,128.93万元,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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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发行人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及金融、类金融业务总额占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公司合并报表归母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38%和3.16%,比例较小。
2、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较大,本次募资金具有必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8,176.32万元(含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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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开展,其中:收购北京京航安机场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总投资72,8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72,800.00万元,通过本次交易实现对少数股东权益的收购,京航安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决策权、提升决策效率,也将子公司利益统一到上市公司层面,并可提高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高能量密度动力储能(方形)锂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总投资金额180,882.18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55,376.32万元,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完善产品布局,以丰富的产品线满足客户对于不同类型电池的需求,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继续增加远东福斯特在锂电池领域的市场份额,推动公司抢占市场高点,是提升上市公司锂电池板块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90,000.00万元,有助于申请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因此,财务性投资及金融、类金融业务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相比较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工商资料、业务合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纪要、公开披露信息、意源达原股东及胡燕祥的往来明细账、银行水单、借款协议、上市公司以及意源达原股东对其向子公司借款情况的说明等,并访谈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合并范围内存在的财务性投资及金融、类金融业务情况进行核查;通过查阅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协议及补充协议等,并访谈公司管理人员,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买卖宝主营业务本质上为贸易,即买卖宝独立从供应商采购电线电缆及电工电气类产品,并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买卖宝及天猫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实现销售,交易中心主营业务是为客户单位提供最佳的大宗商品交易、交收、结算等服务,买卖宝和交易中心均不属于金融和类金融业务;
2、报告期内,买卖宝和交易中心收入主要来自合并范围企业,其主要财务数据占合并报告的比重较小;
3、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主要通过实缴注册资本向买卖宝和交易中心进行投入,上市公司暂时没有增加投入的计划,买卖宝和交易中心目前未涉及类金融业务,亦未有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明确计划和安排;
4、关于报告期内以及最近一期末的财务性投资及金融、类金融业务情况:
(1)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存在的财务性投资包括持有的天长村镇银行、青海银行、滁州皖东农商行、安徽天长农商行等四家银行股份、各项理财产品、意源达借予原股东及胡燕祥款项;
(2)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存在的金融、类金融业务:天长村镇银行、青海银行、滁州皖东农商行、安徽天长农商行等四家银行、登记结算公司从事金融业务。
(3)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共持有合计金额为17,128.93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及金融、类金融业务,占净资产的比重为3.16%。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以及金融、类金融业务。
5、财务性投资及金融、类金融业务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相比较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问题4. 申请人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8.90亿元、50.07亿元,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7. 88亿元、31.70亿元。上述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总额比例较高。另外,最近一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8.84亿元,账面价值4.14亿元。请申请人结合主营业务情况说明:(1)应收账款及存货各期末金额持续较高的原因;(2)报告期内相关会计政策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发生过重大变化;(3)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充分计提;(4)其他应收款存在大额坏账准备的原因,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被侵占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同时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应收账款及存货各期末金额持续较高的原因
(一)应收账款各期末金额持续较高的原因
1、电线电缆板块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公司应收账款总价值的比例约7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电线电缆板块和智慧能源板块,其收入占比情况如下以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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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5年公司出售了三普有限医药公司和青海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不再从事医药业务。
综上,公司电线电缆板块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应收账款总价值的70%左右。公司应收账款金额持续较高主要是因为电线电缆板块应收账款金额较高。
2、电线电缆板块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主要是公司所处行业的销售模式和结算方式造成的
由于电线电缆行业为充分竞争的行业,且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发电企业、国内外著名工程总承包商、知名电气企业等,在交易谈判中,下游客户相较于生产厂商通常处于更强势的地位,在付款条件上,下游客户往往要求电线电缆生产厂商采取赊销的方式,并结合具体情况给予长短不同的信用账期,公司对客户的信用期一般为3~6个月,因此造成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持续较高。
3、电线电缆板块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符合行业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电线电缆板块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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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报告期内,公司电线电缆板块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38次/年、3.24次/年、3.75次/年及1.65次/半年,高于电线电缆行业平均水平,与电线电缆行业变动趋势一致。公司电线电缆板块客户主要为知名企业,信誉较好,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电线电缆板块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内的占比为76.20%,2年以内的占比达到85.50%,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较小;公司实行合同订单全信息化风险管控,从源头减少不良应收账款的发生,加大逾期货款的催收管控,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从而使得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17年公司电线电缆板块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主要系2017年公司电线电缆业务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同比增长38.33%,同时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政策提高了应收账款回款率,2017年底应收账款余额较2016年底增加10.70%,小于营业收入增长速度。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电线电缆板块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公司应收账款总价值的比例约为70%,是导致公司应收账款金额持续较高的主要原因;其账面金额较高是由行业原因导致的,公司电线电缆板块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没有明显异常。
(二)存货各期末金额持续较高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电线电缆板块和智慧能源板块存货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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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13,339.24万元、165,126.45万元、278,750.05万元及316,996.67万元,存货金额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增长而增加。其中,电线电缆板块存货占比较高。智慧能源板块存货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远东福斯特动力电池业务存货、艾能电力EPC项目和京航安机场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已完工未结算)存货增加所致。
1、电线电缆板块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
公司电线电缆板块主要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储备的存货大部分均对应明确的销售订单。报告期内,公司电线电缆板块存货周转率分别为9.92、8.55、9.45、3.50,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因为公司密切关注原材料市场变化,加强供应链管理,以提高原材料采购管理水平,合理控制存货储备规模;同时,公司在销售端深化五元营销体系,开拓整体方案服务系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和优质服务,销售环节效率的提升也进一步降低了公司电线电缆板块的存货水平,从而使得存货周转率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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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智慧能源板块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
报告期内,智慧能源板块存货价值分类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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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智慧能源板块存货主要由能源系统存货和储能设备存货构成,两者占比合计在90%以上。
(1)能源系统存货
能源系统业务主体主要包括艾能电力和京航安。艾能电力主要从事清洁能源发电和智能电网工程的勘测设计、总承包、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京航安主要从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机场空管工程、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等。能源系统存货主要系艾能电力EPC项目和京航安各项目完工未结算的工程施工成本。
报告期各期末,能源系统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116.84万元、13,431.48万元、87,760.86万元和82,212.25万元。2017年末能源系统存货账面价值较上年增加74,329.38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2017年8月以现金收购京航安51%股权后将其纳入合并报表,2017年末京航安存货价值为35,778.37万元;二是随着艾能电力EPC业务的增长,其EPC工程施工项目价值增加26,745.95万元;三是新增远东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施工项目11,822.85万元。
(2)储能设备存货
储能设备业务主体主要为远东福斯特。远东福斯特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储能设备存货主要系远东福斯特产成品及原材料。
报告期内,储能设备存货价值分别为18,819.20万元、39,216.51万元、30,824.14万元和40,939.64万元。2016年储能设备存货价值较上年大幅增加,主要系远东福斯特产成品增加16,742.63万元所致。远东福斯特2015年中开始生产动力电池,与2015年底相比,2016年公司为了确保电池的安全性,动力电池生产完成后将电池放置的时间(生产完成到销售一般需要放置一定时间,确保批次电池的安全性)由1个月调整为3个月,导致期末产成品价值大幅增加。
二、报告期内相关会计政策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发生过重大变化
(一)报告期内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政策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发生过重大变化
1、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三条: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经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其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包括在其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应当包括在其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及客户特点,制定了稳定、严谨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未发生变更。公司报告期内应收款项相关政策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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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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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中,电线电缆业务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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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中,智慧能源业务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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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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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无重大差异
(1)电缆分部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比较
由于公司收入规模在同行业中位于前列,为较好地反映行业平均水平,以便于进行比较分析,此处选取收入规模前三大的同行业公司作为样本,分别是宝胜股份、万马股份和中超控股。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发行人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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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发行人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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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公司电线电缆板块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但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同行业可比公司更为谨慎。
(2)能源分部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比较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发行人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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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发行人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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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公司能源分部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处于行业平均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已制定了合理且相对谨慎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内存货会计政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发生过重大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第五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第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第二十条: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特点,制定的存货相关会计政策如下:
1、存货的分类
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工程施工(已完工未结算)等。
公司累计已发生的施工成本与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之和大于累计已办理结算的合同价款的差额为已完工未结算款,在存货中列示;累计已发生的施工成本与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之和小于累计已办理结算的合同价款的差额为已结算未完工款,在预收账款中反映。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原材料及辅助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按加权平均法结转发出材料成本,工程承包及设计服务原材料领用和发出按个别计价法计价;产成品成本按实际成本核算,采用加权平均法结转销售成本。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工程施工(已完工未结算),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同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当期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得以恢复的,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其增加数以原计提的金额为限)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及当期收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公司存货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并定期进行实地盘点。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领用时一次摊销的方法。
综上所述,公司已制定了合理且相对谨慎的存货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款项和存货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规定,且未发生过重大变化。
三、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充分计提;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合理
报告期各期末,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51.57万元、1,302.62万元、2,497.57万元和2,371.95万元,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较小,分别为0.14%、0.27%、0.44%和0.41%。
报告期各期末,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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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达到了70%以上,账龄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在85%以上,整体账龄较短,回收风险较小。
2、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结合应收账款的以往回收情况、账龄结构特点和个别分析,制定了合理且相对谨慎的坏账计提政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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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2016年末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略有提高,系与年末应收账款账龄结构相关,其他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基本维持在13.50%左右。
3、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无重大差异
(1)电缆分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比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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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公司电线电缆板块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但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同行业可比公司更为谨慎。
(2)能源分部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比较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发行人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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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公司能源分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处于行业平均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已制定了合理且相对谨慎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分布(下转7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