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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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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9-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9-002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9日15:00一2019年1月10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9日15:00至2019年1月10日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4号)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2日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9年1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主持人:独立董事张枫宜先生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362,090,2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3997%。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361,350,8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331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739,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682%。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5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7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145,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64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865,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0%;反对22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21,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7%;反对2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868,9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9%;反对2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24,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98%;反对2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86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9%;反对2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24,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03%;反对2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865,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9%;反对2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20,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21%;反对2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质押子公司股权对外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869,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9%;反对2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24,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03%;反对2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炜、林青松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