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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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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0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9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007号公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陕西实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008号公告。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上海隽隆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009号公告。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太原新南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010号公告。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太原长风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011号公告。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西安迪雅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012号公告。

(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宜宾钰鸣光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013号公告。

(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华宇业瑞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014号公告。

(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荣泰(福州)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015号公告。

(十)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进行融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016号公告。

(十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9年1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9-017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0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47.0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6.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34.1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1.2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宏辉房地产”)拟接受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提供的3亿元信托贷款,期限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子公司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康嘉房地产”)以其持有的项目办公房产和车位提供抵押,公司对福建宏辉房地产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6年3月1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79,6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徐国宏;

(五)注册地点: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58-1号南屿滨江城二期107#楼1层01店面;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对房地产业的投资;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8)D-0219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拟接受平安信托提供的3亿元信托贷款,期限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子公司福州康嘉房地产以其持有的项目办公房产和车位提供抵押,公司对福建宏辉房地产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融资需要,增强福建宏辉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福建宏辉房地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可以控制其经营、财务风险,同时福建宏辉房地产所开发的项目进展顺利,公司子公司福州康嘉房地产以其持有的项目办公房产和车位提供抵押,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福建宏辉房地产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47.0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6.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34.1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44.48%。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1.2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21.2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0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陕西实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47.0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6.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34.1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1.2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实业”)拟接受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提供的3.5亿元贷款,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陕西实业以其全资子公司西安迪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迪雅置业”)土地进行抵押,西安迪雅置业100%股权质押,公司对陕西实业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8年01月1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5,140.74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陈超;

(五)注册地点: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东路50号银都国际广场1号楼1单元14层4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凭证经营),房地产咨询、服务、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7.8%股权,公司持有其92.2%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8]D-259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抵押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实业拟接受五矿信托提供的3.5亿元贷款,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陕西实业以其全资子公司西安迪雅置业土地进行抵押,西安迪雅置业100%股权质押,公司对陕西实业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融资需要,增强陕西实业的资金配套能力,且陕西实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可以控制其经营、财务风险,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同时陕西实业所开发的项目进展顺利,陕西实业以其全资子公司西安迪雅置业土地进行抵押,西安迪雅置业100%股权质押。故本次公司对陕西实业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47.0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6.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34.1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44.48%。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1.2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21.2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0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上海隽隆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47.0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6.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34.1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1.2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隽隆房地产”)拟接受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提供的2.5亿元贷款,期限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子公司馨乐庭(西安)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馨乐庭物业”)作为共同债务人以其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馨乐庭物业股权100%提供质押,公司对上海隽隆房地产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5年8月2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江河;

(五)注册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1730号4136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爵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F[2018]D-0231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抵押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隽隆房地产拟接受浙金信托提供的2.5亿元贷款,期限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子公司馨乐庭物业作为共同债务人以其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馨乐庭物业股权100%提供质押,公司对上海隽隆房地产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融资需要,增强上海隽隆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上海隽隆房地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可以控制其经营、财务风险,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同时上海隽隆房地产所开发的项目进展顺利,公司子公司馨乐庭物业作为共同债务人,且以其房产提供抵押,馨乐庭物业100%股权提供质押。故本次公司对上海隽隆地产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47.0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6.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34.1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44.48%。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1.2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21.2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1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太原新南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47.0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6.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34.1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1.2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山西分公司”)享有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新南城房地产”)3.9亿元债权,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公司子公司晋中太平洋时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太平洋时景置业”)以其持有的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晋中太平洋时景置业44.78%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李斌;

(五)注册地点: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18层;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与咨询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太原翡丽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8]D-0187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东方资产山西分公司享有对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太原新南城房地产3.9亿元债权,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公司子公司晋中太平洋时景置业以其持有的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晋中太平洋时景置业44.78%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增强太原新南城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太原新南城房地产系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可以控制其经营、财务风险,同时公司子公司晋中太平洋时景置业以其持有的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晋中太平洋时景置业44.78%股权提供质押,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太原新南城房地产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47.0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6.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34.1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44.48%。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1.2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21.2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1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太原长风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47.0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6.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34.1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1.2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山西分公司”)享有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太原长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长风置业”)4.4亿元债权,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公司子公司晋中太平洋时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太平洋时景置业”)以其持有的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晋中太平洋时景置业50.5%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太原长风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08月2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李斌;

(五)注册地点: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18层;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与咨询、对房地产业的投资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4%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持有其6%股权,公司持有其8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8]D-0184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东方资产山西分公司享有对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太原长风置业4.4亿元债权,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公司子公司晋中太平洋时景置业以其持有的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晋中太平洋时景置业50.5%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增强太原长风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且太原长风置业系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可以控制其经营、财务风险,同时公司子公司晋中太平洋时景置业以其持有的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晋中太平洋时景置业50.5%股权提供质押,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太原长风置业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47.0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6.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34.1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44.48%。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1.2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21.2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1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西安迪雅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47.0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6.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34.1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1.2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西安迪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迪雅置业”)拟接受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提供的1.5亿元贷款,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西安迪雅置业以其在建工程进行抵押,公司对西安迪雅置业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西安迪雅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82,000万;

(四)法定代表人:陈德全;

(五)注册地点:西安曲江新区行政商务区陕西文化大厦项目B座九层10902号房;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7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8]D-270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抵押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西安迪雅置业拟接受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提供的1.5亿元贷款,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西安迪雅置业以其在建工程进行抵押,公司对西安迪雅置业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融资需要,增强西安迪雅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且西安迪雅置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可以控制其经营、财务风险,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同时西安迪雅置业所开发的项目进展顺利,西安迪雅置业以其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故本次公司对西安迪雅置业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47.0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6.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34.1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44.48%。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1.2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21.2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1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宜宾钰鸣光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47.0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6.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34.1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1.2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宜宾钰鸣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钰鸣光置业”)拟接受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信托”)提供的2.5亿元贷款,期限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宜宾钰鸣光置业以其持有的项目土地抵押,宜宾钰鸣光置业100%股权质押,公司对宜宾钰鸣光置业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宜宾钰鸣光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8月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吴圣鹏;

(五)注册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西段1号1层附3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阳光城新森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宜宾钰鸣光置业有限公司为2018年8月1日新设立公司,没有2017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抵押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宜宾钰鸣光置业拟接受万向信托提供的2.5亿元贷款,期限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宜宾钰鸣光置业以其持有的项目土地抵押,宜宾钰鸣光置业100%股权质押,公司对宜宾钰鸣光置业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融资需要,增强宜宾钰鸣光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且宜宾钰鸣光置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可以控制其经营、财务风险,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同时宜宾钰鸣光置业所开发的项目进展顺利,宜宾钰鸣光置业以其土地抵押,宜宾钰鸣光置业100%股权质押。故本次公司对宜宾钰鸣光置业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47.0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6.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34.1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44.48%。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1.2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21.2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1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杭州华宇业瑞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47.0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6.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34.1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1.2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2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杭州华宇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宇业瑞”)拟接受资金方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银行”)通过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国际信托”)提供的不超过7亿元的信托贷款,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杭州华宇业瑞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及杭州华宇业瑞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杭州华宇业瑞提供1.7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杭州华宇业瑞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信托等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华宇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1月3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办事处;

(五)法定代表人:蒋杰;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管理咨询,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劳务咨询;

(七)股东情况:重庆业博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淮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浙江达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杭州新城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持有杭州华宇业瑞100%股权;

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杭州华宇业瑞股权结构图如下: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注:杭州华宇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正式成立,暂无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所属项目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2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杭州华宇业瑞拟接受资金方温州银行通过中江国际信托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信托贷款,期限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杭州华宇业瑞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及杭州华宇业瑞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杭州华宇业瑞提供1.7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杭州华宇业瑞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杭州华宇业瑞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及杭州华宇业瑞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杭州华宇业瑞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杭州华宇业瑞亦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杭州华宇业瑞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杭州华宇业瑞为公司持有2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及杭州华宇业瑞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其提供1.7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杭州华宇业瑞以其名下项目土地提供抵押,杭州华宇业瑞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华宇业瑞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47.0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6.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34.1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44.48%。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1.2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21.2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1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进行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融博泰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博泰”)合作,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下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以上述基础资产发行相关产品进行融资,总额不超过20亿元。

一、本次融资基本情况

(一)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二)基础资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下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应收款;

(三)期限:在总额不超过20亿的额度范围内分期实施,每一期融资存续期间不超过12个月;

(四)增信措施:就保理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基于基础资产的相关合同(具体名称及形式以届时每期为准)而对权利人负有的相关义务(如差额补足等),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融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购房应收款相关融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融资的具体方式、条件、条款,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融资方案及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的择选、融资成本、付息日、付息方式等;

(二)根据融资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处置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担保措施、循环购买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等。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1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27日~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7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21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陕西实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上海隽隆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太原新南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太原长风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西安迪雅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宜宾钰鸣光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华宇业瑞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荣泰(福州)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以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进行融资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1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1月28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国晓彤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765

传真: 0591-86276958,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2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01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荣泰(福州)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47.0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6.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34.1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1.2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33.34%权益的参股子公司荣泰(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泰(福州)置业”)拟接受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提供的不超过4亿元的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荣泰(福州)置业以其名下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荣泰(福州)置业以其95%的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及荣泰(福州)置业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流动性支持,即公司为荣泰(福州)置业提供1.333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荣泰(福州)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信托等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荣泰(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12月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6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1号亭江科教中心638室(自贸试验区内);

(五)法定代表人:杨旭;

(六)主营业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开发经营;对房地产业的投资;房地产信息咨询;公路工程、桥梁工程的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商业运营管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金属门床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设计;建筑幕墙设计;企业管理咨询;承办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七)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子公司福州腾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3.34%股权,正荣(福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33.33%股权,福建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8.33%股权,平潭碧桂共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33%股权,佛山市顺德区共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17%股权,佛山市顺德区碧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0.50%股权;

荣泰(福州)置业系本公司持有33.34%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荣泰(福州)置业股权结构图如下: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注:荣泰(福州)置业于2017年12月8日正式成立,暂无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所属项目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33.34%权益的参股子公司荣泰(福州)置业拟接受国通信托提供的不超过4亿元的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荣泰(福州)置业以其名下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荣泰(福州)置业以其95%的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及荣泰(福州)置业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流动性支持,即公司为荣泰(福州)置业提供1.333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荣泰(福州)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荣泰(福州)置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及荣泰(福州)置业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流动性支持,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荣泰(福州)置业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荣泰(福州)置业亦以其名下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荣泰(福州)置业以其95%的股权提供质押,荣泰(福州)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荣泰(福州)置业为公司持有33.34%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及荣泰(福州)置业的其他股东按照权益比例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流动性支持(即公司为其提供1.3336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荣泰(福州)置业以其名下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荣泰(福州)置业以其95%的股权提供质押,荣泰(福州)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荣泰(福州)置业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47.0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6.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234.1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44.48%。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81.2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21.29%。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