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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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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裕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股票。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年06月06日,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

长安裕腾混合A类净值表现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3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20%。

长安裕腾混合C类净值表现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3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20%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仍在建仓期。图示日期为2018年06月06日至2018年09月30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仍在建仓期。图示日期为2018年06月06日至2018年09月30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给登记机构,再由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信息。

(二)“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三)“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四)“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更新了基金的募集情况。

(五)“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更新了基金合同的生效情况等。

(六)“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本报告期自2018年6月6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

(七)“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基金的业绩,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

(九)“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12月6日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