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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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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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合同尚无股指期货投资政策。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合同尚无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遣责、处罚的情形。
(2)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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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5月29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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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新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5月29日至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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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之和。其中,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
(1)基本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基本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基本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基本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附加管理费
本基金根据每份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水平分别适用不同的年附加管理费率,每份基金份额的年附加管理费仅于赎回时方可收取。
1)年附加管理费率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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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年附加管理费规则中就每份基金份额设立实际收益率平滑保护机制,即基金份额净值在计提较高数值的年附加管理费后的实际收益率不低于其计提较低数值的年附加管理费后的实际收益率。
2)每份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R为某一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
为某一基金份额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某一基金份额认购或申购时确认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某一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自某一基金份额认购或申请确认之日起至其赎回申请确认之日(不含赎回申请确认当日)止)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
T 为某一基金份额的持有天数。
3)每份基金份额的年附加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某一基金份额赎回时应计提的年附加管理费;
T 为某一基金份额的持有天数;
E 为基金份额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
M 为某一基金份额赎回时所适用的年附加管理费率。
4)投资人全部或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该等基金份额计提的年附加管理费为每一基金份额根据上述公式分别计算并计提的年附加管理费之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复核职责,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附加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例如:假设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7日(周五)生效,则本基金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自 2014年11月7日开始,至2015年5月7日(周四)结束。2015年5月7日为认购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发起赎回申请,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基金持有期间自2014 年11月7日开始,至 2015年5月7日结束。 假设按上述公式计算,本基金的持有期内的年化收益率(R)为6.3%,则适用上述表格中第二档费率,即Min[0.50%, R -6%],即比较0.50%与6.3%-6.0%=0.3%的大小,相较而言,0.3%较小,故R=6.3%时应适用0.3%的管理费率。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12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新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其他销售机构的信息。
5、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截至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6、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的数据,数据截至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7、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披露自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11月29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1)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2)2018年6月30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8年半年度资产净值的公告
(3)2018年7月4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停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4)2018年7月12日 新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更新)
(5)2018年7月19日 新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
(6)2018年8月28日 新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
(7)2018年10月13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长期停牌
(8)2018年10月17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9)2018年10月24日 新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2日
(上接6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