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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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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9-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9一004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1月1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1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1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审计机构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1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框架)〉暨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副董事长赵方胜先生、董事刘宝青先生、董事张德润先生、董事纪鹏斌先生均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1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框架)〉暨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为公司5%以上股东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1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一,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2019年1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龙大肉食: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八、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3日

附件一: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9一005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1月1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瑞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可进一步加强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此次董事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框架)〉暨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董瑞旭先生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监事,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框架)〉暨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2019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本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9一006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月13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工作,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委托理财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在实际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公告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风险测试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并且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当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工作,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委托理财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

2、监事会意见

2019年1月1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可进一步加强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9一007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8,0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依法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其他授权与终止事项等。

3、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每股5.86元的价格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8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5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6年6月22日,公司发布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公司董事会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

5、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17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6年10月27日的本公司2016-092公告及2017年1月5日的2017-001公告。

6、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王永忠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0,000股限制性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回购手续尚未办理。

由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王永忠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0,000股变为221,000股。本次将一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7、2017年6月26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8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7年6月23日的本公司2017-052公告。

8、2017年9月8日,公司原高管初玉圣持有的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7年9月5日的本公司2017-083公告。

9、2017年11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8月25日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86元/股调整为3.4471元/股;鉴于激励对象刘震、姜国栋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55,000股(含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转增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将一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10、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8年4月28日的本公司2018-038公告。

11、2018年7月12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8年7月10日的本公司2018-068公告。

12、2019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王辉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8,0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依法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激励对象王辉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二)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公司裁员、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以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1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68,000股(含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转增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数量

激励对象王辉于2016年6月24日获授200,000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第一期50%、第二期30%限制性股票已解锁上市流通。由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目前其尚有68,000股限制性股票未解锁。

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王永忠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王永忠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0,000股变为221,000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刘震、姜国栋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55,000股(含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转增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将一并办理王永忠、刘震、姜国栋的回购注销手续。

故,本次公司将回购以上4人持有的合计544,00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6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

(三)回购价格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86元/股调整为3.4471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已完成支付刘震、姜国栋、王永忠三人的回购价款事项,本次公司应就限制性股票回购向王辉支付回购价款234,402.8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部分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全体监事审议,一致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1-3 号》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数量、回购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劵法》、《管理办法》、《备忘录 1-3 号》、《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履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信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9一008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月13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原审计机构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圆全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圆全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公司对天圆全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4、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5、成立日期 : 2013年11月06日

6、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资质:中审众环事务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9年1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1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9一009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1月13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框架)〉暨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宝青先生、董事赵方胜先生、董事张德润先生、董事纪鹏斌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均予以回避表决、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获得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框架)〉暨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专项意见 。

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向关联人采购调辅料、调理品、燃料、动力等,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向关联人销售公司产品、商品等。2019年公司与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集团”)签署《购销合同(框架)》,预计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龙大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销售商品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和提供劳务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同时向龙大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商品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2019年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伊藤忠(青岛)销售商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同时向伊藤忠(青岛)采购商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8年度发生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8年同类业务发生额目前尚未有统计结果,故“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未有计算结果。

二、关联人介绍

1、各关联人基本情况介绍

2、与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及主要财务指标

(1)、龙大集团(含下属子公司)

注:龙大集团下属子公司众多,受各子公司进度影响,目前2018年度数据尚未能给出。龙大集团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2)、伊藤忠(青岛)有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及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采购与销售价格均以市场价格确定,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2)付款及结算方式:买方提交订单经卖方确认后,先行交纳订单总额10%的定金;在订货单位收到货物后3日内,向卖方支付剩余的90%货款;或预付款,款到发货。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于2019年1月13日签署了《购销合同(框架)》、《基本买卖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蒸汽、电力、包装物料、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采购蒸汽、电力可充分利用龙大集团的区位优势和基础设施等各项便利条件;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有助于冷鲜肉、冷冻肉、熟食等业务的全面拓展,能有效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业务协同性。

2、公司与各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采购与销售价格均以市场价格确定,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较低,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公司本次预计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

2、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9一010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月13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将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44,000股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和注册资本相应发生变化。公司注册资本将从756,092,000元变更至755,548,000元,对《公司章程》中相应的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同时,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订。

根据以上,现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如下: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3日

(下转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