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19-003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月9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161号办公楼1211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公司薪酬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基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10×104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二期) 5×104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项目”的实施是根据目前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10×104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二期) 5×104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项目”的实施。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增加:第五章 党委
第九十七条 公司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组织及纪律检查机构, 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公司党委、纪委设立专门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公司应当为党组织及其纪律检查机构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建立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九十八条 党委会成员与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人员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经理层成员与党委委员适度交叉任职。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责,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研究“三重一大” 及其他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集体决策;党委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促进科学决策。
第一百条 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会前置决策。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党委前置决策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 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
(二)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执行党委会研究的意见和建议;
(三)会后报告。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将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情况及时报告党委。
第一百零一条 党委组织落实企业重大决策部署。党委带头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企业重大决策实施的宣传动员、解疑释惑等工作,团结带领全体党员、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公司改革发展。
第一百零二条 党委会建立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公司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做法,党委会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公司章程》作相应修订后,同意新章程在工商局重新备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14:00,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161 号办公楼1211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公司聘请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19-004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1月9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161号办公楼1211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彦斌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基于自身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规划的实际情况,同时也为了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104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二期)5×104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项目”的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10×104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二期) 5×104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项目”项目的实施。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19-005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月12日,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增加:第五章 党委
第九十七条 公司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组织及纪律检查机构, 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公司党委、纪委设立专门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公司应当为党组织及其纪律检查机构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建立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九十八条 党委会成员与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人员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经理层成员与党委委员适度交叉任职。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责,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研究“三重一大” 及其他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集体决策;党委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促进科学决策。
第一百条 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会前置决策。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党委前置决策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 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
(二)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执行党委会研究的意见和建议;
(三)会后报告。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将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情况及时报告党委。
第一百零一条 党委组织落实企业重大决策部署。党委带头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企业重大决策实施的宣传动员、解疑释惑等工作,团结带领全体党员、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动公司改革发展。
第一百零二条 党委会建立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公司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做法,党委会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完成上述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1 月 15 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19-006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1)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24]号)核准,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0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51元,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15]第3-00022号的《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26,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600,654.31元。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5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9,170.1432万元(其中:募投项目一期5×104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20,000.00万元;研发中心项目1,5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7,670.1432万元),余额为0元。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10×104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投资总额为46,905.8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该项目实施分两期进行,其中一期项目5×104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已于2011年12月投产使用。
截至目前,本项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均已全部投入项目建设当中,具体投向为:10×104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一期)5×104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该项目投产后使公司碳酸酯类产品的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和产品结构更加优化,提高了上游装置产品的使用率,节省了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本次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随着产品市场供求变化、新的市场开拓区域变化,公司基于自身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规划的实际情况,拟终止“10×104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二期)5×104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项目”的实施。
四、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10×104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二期)5×104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项目的实施是根据目前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审议程序
1、公司2019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的议案》。
2、公司2019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10×104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二期) 5×104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项目”项目的实施。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10×104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投资总额为46,905.8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该项目实施分两期进行,其中一期项目5×104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已于2011年12月投产使用。截至目前,本项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均已全部投入项目建设当中,具体投向为:10×104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一期)5×104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该项目投产后使公司碳酸酯类产品的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和产品结构更加优化,提高了上游装置产品的使用率,节省了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随着产品市场供求变化、新的市场开拓区域变化,公司基于自身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规划的实际情况,拟终止“10×104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二期)5×104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项目”的实施。
经核查,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二期5×104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项目的实施是根据目前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终止“10×104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二期) 5×104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项目”项目的实施。
4、本次终止募投项目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18-007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161号办公楼1211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30日
至2019年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应持有的证件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可以到登记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亦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在出席会议时应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委托人持股凭证除外)。(用信函登记时请提前一周寄出)。
(三)登记时间
2019年1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四)登记地点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161号办公楼1202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人:张丽蕾
联系电话:0532-55710862
传 真:0532-55710859
电子邮箱:sdsh@sinodmc.com
邮政编码:266000
地 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161号办公楼1202室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