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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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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泰金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调整单笔
申购及赎回最低数量限制的公告

2019-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15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三、单笔申购最低金额限制调整

1、自2019年1月15日起,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00元(含申购费),即投资人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调整为1.00元。

2、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仍为10.00元(含申购费),不做调整。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四、单笔赎回最低份额限制调整

1、自2019年1月15日起,投资人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1.00份,即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数为1.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2、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赎回的最低份数仍为10.00份,不做调整。如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相关基金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服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5日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会议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曾于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9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参加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9月11日发布了《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仍为2018年8月29日,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12月14日起至2019年1月13日17:00止。2019年1月1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可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510,189,504.35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331,233,981.75份的38.32%,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510,189,504.35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9年1月14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同意对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实施转型并修改《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转型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根据《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转型。”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国泰金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金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编制《国泰金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910号文(《关于准予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

本基金正式实施转型日为2019年1月15日,转型后的《国泰金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金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19年1月15日起生效,原《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日起失效。

自2019年1月15日起,国泰金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业务,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关于准予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