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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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19-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0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新光学”)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18年10月12日,公司分别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19年1月11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和相关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新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账户名称: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1960101201009001506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上述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用结算账户。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鉴于上述理财产品到期并赎回,为获得资金收益,公司决定继续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在授权额度和授权期限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4笔,共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32,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了《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890399产品说明书》,出资14,4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890399)。

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签订了《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适用于机构客户)》,出资5,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C192U0115)。

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签订了《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如意宝”RY190013期机构理财产品说明书》,出资10,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

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机构版)》,出资2,5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SDGA1190085)。

以上现金管理产品的详细内容如下: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机构、现金管理品种,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 32,000.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6日

● 备查文件

1、《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890399产品说明书》、《宁波银行单位结构 性存款证明书》

2、《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适用于机构客户)》

3、《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如意宝”RY190013期机构理财产品说明书》

4、《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机构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