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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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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2019-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化学”、“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0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22.0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2019年1月11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7.11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22.09元/股对应的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9年1月16日、2019年1月23日和2019年1月30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原定于2019年1月16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19年2月12日,原定于2019年1月17日进行网上、网下申购推迟至2019年2月13日,并推迟刊登发行公告。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注:(1)T日为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7.11倍(截至2019年1月11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2.09元/股对应的2017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668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22.09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8,936.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71.7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4,364.39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09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七彩化学”,股票代码为“300758”,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不超过2,668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00.8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67.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1月15日完成,共有2,93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982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475,68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09元/股,且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8,936.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71.7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4,364.39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9年1月9日在《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及发行人网站(www.hifichem.com)查询。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9年2月13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2月13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2.0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2月13日(T日)9:15-11:30、13:00-15:00。

在2019年2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9年2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0,500股。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9年2月15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2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6、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2月1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5、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9年1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及发行人网站(www.hifichem.com)查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668万股,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00.8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67.2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3、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09元/股。

4、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8,936.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71.7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4,364.39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54,364.39万元。

5、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2月1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将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9年2月14日(T+1日)在《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6、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8、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1、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19年1月11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19年1月11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2,93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98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5.45元/股-25.97元/股,拟申购总量为1,475,680万股。

(2)投资者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了关联方核查和私募基金备案核查。经核查,有68家投资者管理的157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备案核查材料,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45,900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量,具体名单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中报价类型为“无效报价”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2,86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825个配售对象的报价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对应拟申购总量为1,429,780万股。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已全部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供了产品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有效申报,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网下投资者报价的加权平均数、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及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如下表所示:

投资者报价明细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2、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数量后,协商确定申报数量中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申报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将按照申报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数量相同,则按申报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时间相同,则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22.09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共有27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9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87,8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5.95%。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表所示:

3、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截至2019年1月11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7.11倍。

本次发行价格22.0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A股市场中与公司业务相近的高性能有机颜料生产企业对应近2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盈率为24.86倍。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平均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19年1月11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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