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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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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19-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对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筛选出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前的估值分析,主要分析方法包括对市场中同类企业的估值水平进行横向比较和对拟投资上市公司的历史业绩和发展趋势进行纵向比较两种方法。涉及的主要指标包括有:市净率指标(PB)、市盈率指标(PE)、市盈率/盈利增长比率指标(PEG)、市值/标准化的净现金流指标(MV/Normalized NCF)、经济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指标(EV/EBITDA)。

本基金认为,通过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可筛选出那些财务健康、获利能力强、核心竞争优势明显、成长性高、公司治理完善的上市公司,再将筛选出的上市公司纳入估值指标进行考察,结合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和实地调查研究,选择出最具有估值吸引力的股票,结合行业配置计划精选个股构建组合。

(四)债券投资策略

在资本市场国际化的背景下,通过研判债券市场风险收益特征的国际化趋势和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市场收益率的变化趋势,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构造组合。

1、期限结构策略

(1)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确定资产组合的久期配置。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情景的分析,分别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合理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随着基金持有债券时间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缩短,到期收益率将下降,基金从而可获得资本利得收入。

2、类属配置策略

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等资产的合理组合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

(1)相对价值策略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之间的信用利差、交易所与银行间的市场利差,寻找价值相对低估的投资品种。

(2)信用利差策略

通过对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相对利差投资策略。

3、个券选择策略

(1)流动性策略

通过对流动性做针对性地分析,考察个券的流动性。

(2)信用分析策略

本基金对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等高信用债券进行信用分析。此分析主要通过三个角度完成:a,独立第三方的外部评级结果;b,第三方担保情况;c,基于FFM模型的内部评价。FFM模型在信用评价的主要作用在于通过对部分关键的财务指标分析判断发行债券企业未来出现偿债风险的可能性,从而确定该企业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与利率水平。主要关键的指标包括:NET DEBT/EBITDA、EBIT/I、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经营活动现金流/总负债。其中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主要分析企业静态的债务水平与结构,其他的指标主要分析企业经营效益对未来偿债能力的支持能力。

4、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债,主要目标是降低基金净值的下行风险,基金投资的可转债可以转股,以保留分享股票升值的收益潜力。

(1)积极管理策略

可转债内含选择权定价是决定可转债投资价值的关键因素。本基金将采取积极管理策略,重视对可转债对应股票的分析与研究,选择那些公司行业景气趋势回升、成长性好、估值水平偏低或合理的转债进行投资,以获取收益。

(2)一级市场申购策略

目前,可转债均采取定价发行,对于那些发行条款优惠、期权价值较高、公司基本面优良的可转债,因供求不平衡,会产生较大的一、二级市场价差。因此,为增加组合收益,本基金将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参与可转换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稳定收益。

5、根据基金申购、赎回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流动性管理,确保基金资产的变现能力。

(五)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权证投资。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以及在合同许可投资比例范围内的投资于价值出现较为显著的低估的权证品种。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中国A股综合指数×55%+中证全债指数×45%。

由于本基金投资所涉及行业广泛且相关上市公司处于不同的成长期,市值差异较大,因此选择覆盖面较广的全市场指数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特征。标普中国A股综合指数覆盖了沪深两市上市的全部A 股股票,依据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标普中国A股综合指数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国内A 股市场的总体趋势,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指数编制方法先进,指数信息透明度高,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具有很高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基准。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基金托管人同意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坚持长期和力争为基金持有人带来稳健回报的投资理念,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收益、中等风险品种。一般情形下,其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力争在科学的风险管理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中兴通讯以外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2018年6月13日,中兴通讯《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及复盘的公告》中披露中兴通讯和全资子公司中兴康讯,已与BIS达成《替代的和解协议》以替代中兴通讯于2017年3月与BIS达成的《和解协议》。BIS已于2018年6月8日(美国时间)通过《关于中兴通讯的替代命令》批准协议立即生效。根据协议,中兴通讯将支付合计14亿美元民事罚款,包括在BIS签发2018年6月8日命令后60日内一次性支付10亿美元,以及在BIS签发2018年6月8日命令后90日内支付至由中兴通讯选择、经BIS批准的美国银行托管账户并在监察期内暂缓的额外的4亿美元罚款(监察期内若中兴通讯遵守协议约定的监察条件和2018年6月8日命令,监察期届满后4亿美元罚款将被豁免支付)。在中兴通讯根据协议和2018年6月8日命令(1)及时全额支付10亿美元及(2)将额外的4亿美元支付至美国银行托管账户后,BIS将终止其于2018年4月15日(美国时间)激活的拒绝令并将中兴通讯从《禁止出口人员清单》中移除。如果上述条件均满足且中兴通讯已从《禁止出口人员清单》中移除,BIS将对外公布。本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门对中兴通讯保持了及时的研究跟踪,投资决策符合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流程。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范围。

3. 其他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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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6月4日至2018年9月30日)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本基金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7日以上(含7日)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注:就赎回费而言,1 年指365 天,2 年指730 天。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和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情况”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了更新;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5、对“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中“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和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投资业绩。

7、在“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对“电子化服务”、“客户服务中心”和“服务渠道”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8、“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自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12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