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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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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19-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版)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通过大类资产配置、行业发展趋势判断、个股精选选择盈利能力较高、分红稳定或分红潜力大的上市公司作为本基金的核心投资目标。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坚持关注稳健收益、长期价值的投资理念,根据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规律,通过公司自有的MVSP模型的定量与定性分析,动态把握不同资产类别的投资价值、投资时机以及其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进行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合理配置,在资产动态配置过程中始终坚持以风险预算理念进行合理控制,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持续稳定增长。

本基金的MVSP模型通过考察宏观经济、估值水平、市场情绪和市场政策四个因素对未来资本市场的发展做出趋势性判断,进而确定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具体来说:

1、宏观经济

分析宏观经济就是主要分析经济增长、通货膨胀、信贷和货币供应、利率、汇率等宏观经济变量,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这些宏观经济变量的影响。

模型关注的宏观经济指标包括:宏观经济景气指数、工业增加值、M1-M2增速、CPI和CPI-PPI等指标。

2、估值水平

本基金将分别考察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估值水平是否合理,衡量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投资收益率和投资风险,确定股票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模型关注的重要估值指标包括:隐含增长率、E/P - 长期国债收益率、PEG等。

3、市场情绪

主要从投资者交易行为、企业盈利预期变化以及市场交易特征等方面进行考察,判断短期市场波动,辅助战术性配置策略实施。

模型关注的重要市场情绪指标包括:股票换手率、A股流通市值/资金存量、开放式基金股票持仓情况等。

4、市场政策

本基金将把握资本市场政策的变化,分析市场制度变革和政策变化对资本市场发展、投资者结构等方面的影响,研判市场中长期变化趋势。

5、风险预算

本基金将根据年度风险总预算指标的设定来配置基于资产配置方面的风险预算分指标,并通过一定的程序动态调整该指标,使其更具实效。

(二)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对上市公司所属行业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价体系中包括短期因素指标和长期因素指标,这些指标主要包括:

1、基于行业定位和定价能力的分析和判断

本基金主要覆盖具有稳定分红能力或较大分红潜力的行业,各个相关行业在各自产业链上的位置不尽相同,由此引致其定价能力就不尽相同。本基金将通过毛利率的变化情况深入分析各个相关行业的定位与定价能力,重点关注那些可顺利将上游成本转化、产品提价能力强,保持较高毛利率的行业。

2、基于全球视野下的行业发展潜力和行业景气程度的分析和判断

本基金着眼于全球视野,借鉴国际相关高红利行业的发展轨迹,结合对国内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需求等经济因素的分析,从而判别国内各高红利行业产业链传导的内在机制,并从中找出最具发展潜力以及处于高景气中的行业。

3、基于行业生命周期的分析和判断

由于具有稳定分红能力和较大分红潜力的行业发展成熟度不尽相同,因此,需要就中国实际进行相关行业的生命周期分析。本基金将重点投资处于成长期、稳定期和成熟期的相关行业。某些行业虽然从大类行业看属于衰退的行业,但不排除其中某些细分行业由于创新升级而仍然处于成长期,具有新的发展前景或较强的盈利和分红能力,本基金也将对这些细分行业的公司进行投资。

4、基于行业盈利模式和可持续性的分析和判断

本基金关注所投资行业盈利模式是否可行,增长是否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具有符合科学发展方向的先进盈利模式且该种模式持续性较强。

5、基于政策扶持程度的分析和判断

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政策对行业的扶持力度会非常直观地体现在不同行业的不同程度的成长机会中。因此,对于阶段性国家重点扶持和经济转型中产生的行业成长机会本基金将予以重点关注。

6、基于行业估值水平的分析和判断

本基金将通过行业历史纵向和国际同行横向动态比较各行业的估值水平,挖掘有估值优势的行业进行重点配置。

7、基于行业风险预算的分析和判断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预算总指标动态调整基于行业配置方面的风险预算分指标,以此一定程度上实现风险可控下的行业配置收益。

通过上述分析评价,形成本基金投资的重点行业,并进行重点配置。

(三)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指的红利型股票是基本面健康的、盈利能力较高、分红稳定或分红潜力大的快速及长期稳定增长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采取基础库初选、核心库精选个股的策略,并辅之以公司特有的数量化公司财务研究模型FFM对拟投资的红利型上市公司加以甄别。具体策略上,主要从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和实地调研三个层面对上市公司进行考察。

1、基础库的建立

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股票可以入选基础库:

A、最近3年内至少有2次分红的个股;

B、上市时间不足3年的个股中,至少有1次现金分红的个股;

C、预期将推出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红利分配方案的个股;

D、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新股。

2、核心库的建立

A、定量指标考核

本基金将主要依据公司特有的FFM模型中的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对上市公司未来投资价值做定量分析,同时结合FFM模型中的其他辅助性财务指标,对上市公司的分红和增长潜力进行深入挖掘。见下表。

B、定性指标考核

除了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和估值指标进行动态的定量分析,还需对上市公司做定性分析,以做进一步的筛选。定性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上市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以及有明确的盈利增长前景。本基金将重点关注那些产品和服务存在巨大的潜在需求,但是行业的生产能力增长速度落后于需求的增长速度,本基金将对这些行业里处于领导地位的上市公司予以重点关注。第二,上市公司具有核心竞争优势。难以复制的核心竞争优势主要是指,自然垄断或拥有国家特许经营权;具有显著的品牌优势;具有产品定价能力,毛利率稳定;有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有较强的分销网络。第三,公司的管理能力和治理结构较好。诚信、优秀的公司管理层能率领公司不断制定和调整发展战略,把握住正确的发展方向,以保证企业资源的最佳配置和自身优势的充分发挥;同时良好的治理结构能促使公司管理层诚信尽职、融洽稳定、重视股东利益并使得管理水平能充分适应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

本基金通过对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进行分析,将符合要求的股票放入核心库。

3、实地调研

本公司投研团队将通过公司实地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核心股票库成份股基本面数据的真实性,确保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估计的合理性。实地调研过程中,研究团队还将关注上市公司的红利分配计划,了解上市公司的红利分配意愿。对于具备良好红利分配能力且具有红利分配意愿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予以重点关注。

4、投资组合的确定

基金经理组将根据自己的判断、市场时机和个股流动性情况,建立投资组合。

(四)债券投资策略

在资本市场国际化的背景下,通过研判债券市场风险收益特征的国际化趋势和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市场收益率的变化趋势,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构造组合。

债券类品种的投资追求在严格控制风险基础上获取稳健回报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目标久期管理方法作为本基金债券类证券投资的核心策略。通过宏观经济分析平台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作为组合久期选择的主要依据。

2、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采取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通过分析和情景测试,确定长、中、短期三种债券的投资比例。

3、收益率利差策略是债券资产在类属间的主要配置策略。本基金在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债券流动性、税收、以及信用风险等因素基础上,进行类属的配置,优化组合收益。

4、在运用上述策略方法基础上,通过分析个券的剩余期限与收益率的配比状况、信用等级状况、流动性指标等因素,选择风险收益配比最合理的个券作为投资对象,并形成组合。本基金还将采取积极主动的策略,针对市场定价错误和回购套利机会等,在确定存在超额收益的情况下,积极把握市场机会。

5、可转债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于可转债,主要目标是降低基金净值的下行风险,基金投资的可转债可以转股,以保留分享股票升值的收益潜力。具体策略包括积极管理策略和一级市场申购策略。

6、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策略。公司将根据自有的信用分析框架,在充分重视风险的基础上申购具有价值优势的债券品种。

7、根据基金申购、赎回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流动性管理,确保基金资产的变现能力。

(五)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权证投资。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以及在合同许可投资比例范围内的投资于价值出现较为显著的低估的权证品种。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红利指数×75%+中证全债指数×25%。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盈利能力较高、分红稳定或分红潜力大的上市公司,因此选择中证红利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特征。中证红利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挑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100只股票作为成份股,较客观反映A股市场高红利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公信力较好的红利指数。

中证全债指数编制方法的透明度较高,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较高,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本基金力争在科学的风险管理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 本期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中兴通讯以外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2018年6月13日,中兴通讯《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及复盘的公告》中披露中兴通讯和全资子公司中兴康讯,已与BIS达成《替代的和解协议》以替代中兴通讯于2017年3月与BIS达成的《和解协议》。BIS已于2018年6月8日(美国时间)通过《关于中兴通讯的替代命令》批准协议立即生效。根据协议,中兴通讯将支付合计14亿美元民事罚款,包括在BIS签发2018年6月8日命令后60日内一次性支付10亿美元,以及在BIS签发2018年6月8日命令后90日内支付至由中兴通讯选择、经BIS批准的美国银行托管账户并在监察期内暂缓的额外的4亿美元罚款(监察期内若中兴通讯遵守协议约定的监察条件和2018年6月8日命令,监察期届满后4亿美元罚款将被豁免支付)。在中兴通讯根据协议和2018年6月8日命令(1)及时全额支付10亿美元及(2)将额外的4亿美元支付至美国银行托管账户后,BIS将终止其于2018年4月15日(美国时间)激活的拒绝令并将中兴通讯从《禁止出口人员清单》中移除。如果上述条件均满足且中兴通讯已从《禁止出口人员清单》中移除,BIS将对外公布。本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门对中兴通讯保持了及时的研究跟踪,投资决策符合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流程。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范围。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十二、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12月3日至2018年9月30日)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本基金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7日以上(含7日)的,不低于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注:就赎回费而言,1 年指365 天,2 年指730 天。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和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和“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更新;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部分,对 “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并补充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和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投资业绩;

7.在“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对“电子化服务”、“客户服务中心”和“服务渠道”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8.在“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增加了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12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