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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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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9-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版)

单位:百万元

注:逾期贷款是指本金或利息逾期1天或以上的贷款。对于可以分期付款偿还的客户贷款及垫款,如果部分分期付款已逾期,该等贷款的全部金额均被分类为逾期。

7、重组贷款情况

本行重组贷款主要是对公贷款,大部分是民营中小企业。重组基本条件是本行在充分评估各种风险的基础上,对借款人、保证人、担保方式、还款期限、适用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进行调整的形式予以信贷支持,以达到既支持困难企业又能控制和化解授信风险的目的,并对授信实施全程监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报告期内重组贷款余额分别为242.56亿元、266.72亿元、232.62亿元和125.09亿元。

本行重组贷款的分类严格按照五级分类要求,部分重组贷款未纳入不良贷款,主要是因为贷款实质风险较低,具体表现为抵押物足值、担保人有代偿能力和意愿、企业经并购或重组后经营逐步正常、政府帮扶企业等,总体风险相对可控。

(三)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准备

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质押物的合理价值、担保人的实际担保能力和本行的贷款管理情况等因素,分析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并结合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预期未来现金流的折现值等,以单项及组合形式,按照审慎、真实的原则,及时、足额地从利润表合理提取贷款减值损失。

1、贷款减值准备分布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按评估方式划分的贷款减值准备分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贷款减值准备分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2、贷款减值准备的变动情况

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贷款减值准备变动的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贷款减值准备金额544.43亿元、438.10亿元、399.32亿元和292.66亿元,贷款减值准备逐年增加主要是由于本行为主动应对经济下行风险,增强风险对冲能力。本行同时加大了不良贷款的核销力度,报告期各期间内,因本行核销贷款而减少的贷款减值准备分别为205.89亿元、392.03亿元、299.47亿元和100.09亿元。

本行对已全额计提拨备的不良贷款,在符合核销认定条件并经过相关核销程序后进行核销,对于核销后的贷款按“账销案存、继续清收”的原则管理,由经营单位继续负责核销后贷款的清收与处置。收回已核销贷款时,先扣收本行垫付的应由贷款人承担的诉讼费用,剩余部分先抵减贷款本金,再抵减欠息。属于贷款本金的部分将增加本行贷款减值准备,收回的利息和费用将分别增加当期利息收入和坏账准备。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75.81%、151.08%、155.37%和165.86%,符合监管要求。

3、本行拨备覆盖率近三年持续下降的原因

(1)最近三年同业上市银行拨备覆盖率情况

近年来,包括本行在内的部分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存在不同程度的下降,这与国内宏观经济增速下滑等因素导致不良贷款余额上升密切相关。其中,本行的拨备覆盖率虽然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但仍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最近三年,上市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拨备覆盖率情况如下:

单位:%

数据来源:Wind资讯

(2)本行最近三年拨备覆盖率持续下降的原因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65.86%、155.37%和151.08%,整体呈下降趋势。

最近三年,本行聘请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文号分别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10021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7)第10010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10010号)。

根据上述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工作中了解和评估了与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的评估和计算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有效性,并对其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测试。

最近三年,本行拨备覆盖率持续下降的具体原因主要为:

①受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等内外部因素影响,部分企业经营困难,融资能力下降,出现贷款逾期、欠息情况,不良类贷款有所增长。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本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176.45亿元、257.02亿元和289.97亿元,呈现上升趋势,导致本行拨备覆盖率在2015年-2017年有所下降。

②为积极应对宏观经济环境下行影响,本行主动采取各种措施管理资产质量,加大拨备计提与核销力度。一方面,本行提高拨备计提力度,2015年至2018年6月末累计计提拨备1,371.60亿元,其中2017年至2018年6月末累计计提拨备618.58亿元;另一方面,本行加大核销力度,2015年至2018年6月末本行核销资产累计992.52亿元,其中2017年至2018年6月末累计核销金额为592.96亿元。本行拨备计提与核销力度在同业中属于较高水平。本行拨备覆盖率下降也是由于本行核销力度加大所致。

(3)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的说明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和《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拨备覆盖率不得低于150%。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65.86%、155.37%、151.08%和175.81%,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此外,2018年2月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按照同质同类、一行一策原则,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150%。具体考虑因素包括贷款分类准确性、处置不良贷款主动性、资本充足率。本行将会根据最新监管精神,积极调整经营策略,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确保拨备覆盖率等各项风险指标持续动态达标。

中国银保监会于2018年6月15日对本行出具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平安银行的监管意见书》(银保监办便函[2018]741号),认为本行拨备覆盖率“符合监管要求”。

(4)本行已加强风险管理措施,确保符合监管要求,降低经营风险

针对宏观经济环境及信用风险持续上升的严峻形势,本行高度重视资产质量控制,具体措施包括:

①严控增量:严格业务准入标准,重点支持优势行业、重点客户和重点产品,从源头上控制资产质量。

②管好存量:建立资产质量多层督导机制、大额问题授信跟踪管理机制、加强风险早期预警及资产质量定期检视机制等。

③加大问题资产清收处置力度,成立特殊资产管理事业部,对不良贷款实行集中化、垂直化、专业化管理。

④从2018年起采用基于逐笔资产预期损失计量的新会计准则,提高风险计提准确性和敏感性,保持拨备计提力度。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主要资产质量指标持续改善,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增强,不良贷款率为1.68%,较2017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75.81%,较2017年末上升24.73个百分点。

未来,本行将继续严格防范新增授信风险,积极化解问题资产,持续提升风险抵补能力,确保拨备覆盖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降低经营风险。

(四)投资类金融资产

2015-2017年末,本行投资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衍生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要求,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投资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衍生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投资类金融资产总额分别为8,011.33亿元、8,230.82亿元、7,681.68亿元和6,034.68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3.79%、25.34%、26.01%和24.07%。2015-2017年本行投资类金融资产总额不断提升并在2018年上半年略有下降,主要是由于本行根据资金头寸和市场利率走势主动调整资产结构,适度扩大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的规模。

1、2015-2017年末投资类金融资产分析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投资类金融资产主要项目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行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政府、政策性银行、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发行的债务工具。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395.75亿元、571.79亿元和197.57亿元,占投资类金融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81%、7.44%和3.27%,较上年末分别增长-30.79%、189.41%和-23.46%。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变动,主要是由于本行结合资产收益情况,主动调整投资结构。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行为,会计核算符合会计准则有关要求。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行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可供出售债券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分别为367.44亿元、11.79亿元和12.45亿元,占投资类金融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46%、0.15%和0.21%。2017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较上年末增长3,016.54%,主要是由于2017年以来,本行较大幅度增加了可供出售债券的投资规模,并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基数较小。

单位:百万元

2015-2017年,本行不存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行为,会计核算符合会计准则有关要求。

(3)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包括政府、政策性银行、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发行的债券。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分别为3,583.60亿元、2,868.02亿元和2,661.66亿元,占投资类金融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3.54%、37.34%和44.11%。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规模不断上升,主要是由于本行加大了政府债券、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债券的投资规模。

(4)应收款项类投资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净额分别为3,723.23亿元、4,142.78亿元和3,076.35亿元,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主要项目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中资产管理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占比最高,该类产品主要系本行投资的由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管理人发行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其基础资产主要为企业债权、票据、银行存单、其他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及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资产管理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占应收款项类投资净额的比例分别为65.21%、79.86%和87.36%。

(5)衍生金融资产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衍生金融资产账面余额分别为160.80亿元、87.30亿元和81.44亿元。本行衍生金融资产账面余额的变动,主要是由于外汇和贵金属衍生交易规模和公允价值变动。

(6)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5.21亿元,主要系本行持有的抵债股权。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本行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零,主要系本行出售了全部抵债股权。

2、截至2018年6月30日投资类金融资产分析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行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政府、政策性银行、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发行的债券、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信托计划及信托收益权和购买他行理财产品等。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为1,048.9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65.05%,主要是由于本行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影响。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

本行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主要包括政府、政策性银行、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发行的债务工具、权益投资等。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余额为490.23亿元。

(3)衍生金融资产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持有的衍生金融资产余额为215.7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6.17%。本行衍生金融资产账面余额的变动,主要是由于外汇和贵金属衍生交易规模和公允价值变动。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本行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主要包括政府、政策性银行、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发行的债券和投资的由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管理人发行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等。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余额为6,256.43亿元。

(5)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零。

(五)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本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包括库存现金、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和财政性存款。法定存款准备金为本行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范围,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一般性存款的法定准备金,此款项不能用于日常业务。超额存款准备金主要包括本行在人民银行准备金账户下的存款中超出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部分,本行持有的超额存款准备金主要用于资金清算。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分别为3,074.00亿元、3,102.12亿元、3,112.58亿元和2,917.15亿元。

(六)存放同业款项及拆出资金

本行存放同业及拆出资金主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银行间存款,以及在银行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市场拆放款项。本行存放同业及拆出资金的金额变化主要是满足本行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和开展资金交易业务的结果。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存放同业款项及拆出资金分别为1,817.49亿元、1,892.23亿元、2,643.32亿元和1,856.82亿元。

(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买入返售债券、票据等,其主要作为短期流动性管理的工具,因此其金额有较大波动性。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别为737.04亿元、419.34亿元、88.76亿元和1,172.91亿元。

(八)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主要包括贵金属、应收账款、应收利息、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等资产。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其他资产分别为2,092.06亿元、2,236.03亿元、1,649.31亿元和1,221.21亿元。

二、负债情况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负债总额分别为31,392.58亿元、30,264.20亿元、27,512.63亿元和23,456.49亿元,较上年末分别增长3.73%、10.00%、17.29%和14.12%。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主要负债的组成部分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注:其他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账款、预计负债及其他负债。

(一)吸收存款

吸收存款是本行主要资金来源。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吸收存款总额分别为20,792.78亿元、20,004.20亿元、19,218.35亿元和17,339.21亿元,占本行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6.23%、66.10%、69.85%和73.92%。本行积极拓展存款业务,同时努力扩大资金来源,调整负债结构,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吸收存款较上年末分别增长3.94%、4.09%、10.84%和13.09%,吸收存款的总体增长反映了宏观经济增长带来的客户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以及本行创新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到大量存款。

1、按业务类型划分的吸收存款

本行为公司和个人客户提供活期及定期存款产品。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按产品类型和按客户类型划分的吸收存款分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从存款的客户类型来看,本行吸收存款以公司存款为主。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存款分别为16,735.08亿元、16,594.21亿元、16,528.13亿元和14,535.90亿元,占吸收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0.49%、82.95%、86.00%和83.83%。

从存款的产品类型来看,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定期存款占吸收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2.84%、46.92%、37.92%和44.47%,活期存款占吸收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98%、37.87%、41.52%和31.64%。

2、按地域分布划分的客户存款

本行以接收存款的分支机构的所在地为基础,按地域对存款进行了划分。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按地域划分的吸收存款分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本行以接收存款的分支机构的所在地为基础,按地域对存款进行了划分。通常情况下,存款人所处的地理位置与吸收存款的分行所处的地理位置有较高的关联性,但总行的存款主要来自与总行有业务往来的全国范围内的大客户。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吸收存款主要分布区域为南区及东区,两者合计占比分别为53.01%、53.34%、56.70%和54.61%。

3、按货币类型划分的吸收存款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按币种划分的吸收存款分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本行的外币存款主要以美元存款为主。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美元存款占吸收存款总额比例分别为10.47%、8.95%、9.57%和10.60%。

4、按剩余期限划分的客户存款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存款剩余期限的分布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从存款剩余期限来看,本行存款剩余期限主要以即期偿还及3个月到期为主。截至2018年6月30日,二者合计金额占吸收存款总额比例为63.36%。

(二)应付债券

报告期内,本行应付债券总额不断上升。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应付债券总额分别为3,615.39亿元、3,424.92亿元、2,634.64亿元和2,129.63亿元,较上年末分别增长5.56%、30.00%、23.71%和410.09%。报告期内应付债券总额增速较快,主要是由于本行积极调整负债结构,加大了同业存单发行规模。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本行应付债券的余额及明细情况。

单位:百万元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本行于2009年5月26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固定利率混合资本债券。该混合资本债券期限为15年期,本行有权于2019年5月26日按面值赎回全部债券。该债券第一个计息年度至第十个计息年度的年利率为5.70%;如果本行不行使提前赎回权,从第十一个计息年度开始,债券利率在初始发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3.00%。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本行于2011年4月29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金额为人民币36.5亿元的固定利率混合资本债券。该混合资本债券期限为15年期,年利率7.50%,本行有权于2021年4月29日按面值赎回全部债券。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本行于2014年3月6日、2014年4月9日及2016年4月8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了总额为人民币90亿元、人民币60亿元及人民币1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该等次级债券均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5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利率分别为6.80%、6.50%及3.85%。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触发事件发生日次日起不可撤销的对本期债券以及已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本行于2017年7月19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金融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0亿元。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4.20%。

(三)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分别为4,345.58亿元、4,309.04亿元、3,923.51亿元和3,111.06亿元,占本行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84%、14.24%、14.26%和13.26%。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有所波动,主要是由于本行为保证流动性安全以及降低资金成本,根据资金及市场利率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头寸。

(四)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项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项分别为121.48亿元、63.59亿元、189.41亿元和110.00亿元,占本行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39%、0.21%、0.69%和0.47%。

(五)拆入资金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拆入资金分别为208.35亿元、280.24亿元、525.86亿元和121.43亿元,占本行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66%、0.93%、1.91%和0.52%。

(六)负债的其他组成部分

本行负债的其他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利息和其他。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负债的其他组成部分余额分别为2,309.00亿元、2,182.21亿元、1,020.86亿元和645.16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36%、7.20%、3.71%和2.75%。其中,本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占比自2016年末出现大幅提升,主要由于本行利用央行常备借贷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扩大资金来源,保持银行流动性稳定。

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经营业绩保持了稳定发展的势头。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33.72亿元、231.89亿元、225.99亿元和218.65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利润表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注: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益、其他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损益和其他收益。

(一)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是本行营业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40%、69.96%、70.94%和71.19%,占比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不断上升。

下表列示了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的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和利息净收入。

单位:百万元

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分别为374.36亿元、740.09亿元、764.11亿元和684.61亿元,同比增长0.20%、-3.14%、11.61%和29.06%。2015-2016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增长主要源于生息资产规模的持续增加,同时受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营改增价税分离等因素的影响,2017年出现同比下降。

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资产和负债的平均余额、相关的利息收入或支出及平均利率列示如下:

资产和负债的平均余额、相关的利息收入或支出及平均利率情况

单位:百万元

注1:净利差=平均生息资产收益率-平均计息负债成本率;

注2:净息差=净利息收入/平均生息资产余额。

1、利息收入

2018年1-6月,本行实现利息收入820.08亿元,较2017年1-6月增长14.46%。2017年本行实现利息收入1,480.68亿元,较2016年的1,311.19亿元增长12.93%。2016年本行实现利息收入1,311.19亿元,较2015年下降2.26%。2015年本行实现利息收入1,341.53亿元,较2014年的1,192.02亿元增长12.54%。本行利息收入的总体增长主要是由于发放贷款和垫款平均余额的增加。

(1)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是本行利息收入最大的组成部分,2018年1-6月本行实现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536.29亿元,较2017年1-6月增长17.08%。2017年本行实现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947.75亿元,较2016年增长12.19%。2016年本行实现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844.77亿元,较2015年下降1.46%,主要是受到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营改增价税分离的影响。2015年本行实现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857.27亿元,较2014年增长20.81%,主要是因为发放贷款和垫款平均余额的增加。

企业贷款利息收入是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分别为194.25亿元、414.97亿元、417.24亿元和442.83亿元,占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22%、43.78%、49.39%和51.66%。

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个人贷款利息收入分别为342.04亿元、532.78亿元、427.53亿元和414.44亿元,占发放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78%、56.22%、50.61%和48.34%。本行个人贷款利息收入占比的不断提高,企业贷款的占比不断降低,主要是由于本行加速零售转型,全力打造“智能化零售银行”的结果。

下表列示了报告期内本行贷款和垫款各主要产品分项平均余额、平均收益率和利息收入的情况。

单位:百万元

(2)债券投资利息收入

2018年1-6月,本行实现债券投资利息收入94.31亿元,较2017年1-6月增长41.63%。2017年本行实现债券投资利息收入152.69亿元,较2016年增长32.81%。2016年本行实现债券投资利息收入114.97亿元,较2015年增加8.52%。2015年本行实现债券投资利息收入105.94亿元,较2014年增长15.33%。本行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稳步上升,主要是由于本行债券投资规模的增加。

(3)票据贴现及同业业务利息收入

2018年1-6月,本行实现票据贴现及同业业务利息收入142.39亿元,较2017年1-6月下降6.65%。2017年本行实现票据贴现及同业业务利息收入297.36亿元,较2016年增长8.60%。2016年本行实现票据贴现及同业业务利息收入273.82亿元,较2015年下降10.95%。2015年本行实现票据贴现及同业业务利息收入307.50亿元,较2014年下降11.44%。2015-2016年,本行票据贴现及同业业务利息收入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票据贴现及同业业务平均收益率降幅较大。

2、利息支出

2018年1-6月,本行利息支出445.72亿元,较2017年1-6月增长30.00%。2017年本行利息支出740.59亿元,较2016年增长35.37%。2016年本行实现利息支出547.08亿元,较2015年下降16.72%。2015年本行实现利息支出656.92亿元,较2014年下降0.70%。2015-2016年,本行利息支出的总体下降主要是由于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的下降。

本行利息支出可以分为吸收存款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支出、应付债券利息支出以及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

(1)吸收存款利息支出

2018年1-6月,本行吸收存款利息支出235.09亿元,较2017年1-6月增长34.02%。2017年本行吸收存款利息支出378.75亿元,较2016年下降5.52%。2016年本行吸收存款利息支出358.95亿元,较2015年下降16.06%,主要是由于本行调整存款结构,降低了吸收存款的平均成本率。2015年本行吸收存款利息支出427.63亿元,较2014年上升13.88%,主要是由于吸收存款规模的增长。

下表列示报告期内本行吸收存款各主要产品分项平均余额、平均成本和利息支出的情况。

单位:百万元

(2)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支出

2018年1-6月,本行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支出为107.04亿元,较2017年1-6月增长12.50%。2017年本行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支出191.55亿元,较2016年增加124.53%。2016年本行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支出85.31亿元,较2015年下降50.62%。2015年本行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支出172.75亿元,较2014年下降35.81%,主要是由于本行根据市场状况,压缩了同业业务及其他负债的规模。

(3)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2018年1-6月,本行应付债券利息支出为81.74亿元,较2017年1-6月增长26.61%。2017年本行应付债券利息支出143.58亿元,较2016年增加53.82%。2016年本行应付债券利息支出93.34亿元,较2015年增加70.14%。2015年本行应付债券利息支出54.86亿元,较2014年增加231.08%。本行应付债券利息支出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本行同业存单的发行规模上升。

(4)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

2018年1-6月,本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为21.85亿元,较2017年1-6月增长182.30%。2017年本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26.71亿元,较2016年增加181.75%。2016年本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为9.48亿元,较2015年增加464.29%。2015年本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为0.63亿元,较2014年增加70.27%。本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本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通过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扩大资金来源,保持流动性稳定。

(二)非利息净收入

本行非利息净收入主要由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和其他收入构成。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非利息净收入分别为198.05亿元、317.77亿元、313.04亿元和277.02亿元。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79.39亿元、306.74亿元、278.59亿元和240.83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34%、29.00%、25.86%和25.04%。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金额和占比逐年上升,主要是因为本行积极发展中间业务,优化全行业务结构,银行卡、理财、结算等业务手续费收入增长明显。

报告期内,本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2、其他收入

报告期内,本行其他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1)整体情况

本行其他收入主要由投资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益、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收益。2018年1-6月,本行其他收入为18.66亿元,同比增长94.38%,主要原因为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2017年,本行其他收入为11.03亿元,较2016年下降67.98%,主要是因票据转让价差收益同比减少10.61亿元。2016年本行其他收入为34.45亿元,较2015年下降4.81%,主要是因为受市场利率影响,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减少。2015年,本行其他收入36.19亿元,较2014年的29.83亿元增长21.32%,主要是由于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增加。

(2)投资收益

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投资收益分别为11.87亿元、6.32亿元、23.68亿元和39.24亿元,投资收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8.88%、2.73%、10.48%和17.95%。

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投资收益主要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百万元

2017年本行投资收益大幅下降,主要原因为本行对外投资的金融资产主要为票据、债券以及同业存单,衍生金融工具主要为利率互换。一方面,2017年受市场影响,债券及同业存单利率上行较快,导致持有的债券及同业存单公允价值下降;另一方面,与利率互换密切相关的7天回购利率走势与债券市场利率走势不同步,导致衍生金融工具净收益同比下降。

由于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于2018年起正式实施,本行对投资收益的具体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年1-6月,本行投资收益同比大幅上升,主要原因为债券投资及票据转让价差收益增加。

(三)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内,本行业务及管理费的主要组成部分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年1-6月本行业务及管理费169.80亿元,较2017年1-6月上升26.85%;成本收入比为29.66%,较2017年1-6月上升4.90个百分点。2017年本行业务及管理费316.16亿元,较2016年上升13.02%。2017年本行成本收入比为29.89%,较2016年上升3.92个百分点。2016年本行业务及管理费279.73亿元,较2015年下降7.10%。2016年本行成本收入比为25.97%,较2015年下降5.34个百分点。2015年本行业务及管理费301.12亿元,较2014年的266.68亿元增长12.91%,主要是由于营业网点及业务规模增长,以及管理的持续投入所致。2015年本行成本收入比为31.31%,较2014年下降5.02个百分点。

员工费用是构成业务及管理费中的最大组成部分。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员工费用分别为85.05亿元、157.69亿元、127.00亿元和152.61亿元,占本行业务及管理费的比例分别为50.09%、49.88%、45.40%和50.68%。2017年,本行员工费用较2016年增长24.17%,主要是因为本行薪酬结构的调整。

(四)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资产减值损失的主要组成部分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本行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由发放贷款和垫款以及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损失构成。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429.25亿元、465.18亿元和304.85亿元。2015-2017年,本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增加,主要是因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规模增加,相应增加了拨备余额。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信贷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审慎稳健的拨备政策,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有关要求,2018年1-6月,本行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计入新增“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本行资产减值损失的主要组成部分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2018年1-6月,本行信用减值损失的主要组成部分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五)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本行所得税费用的税项调节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报告期内,本行所得税费用的组成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六)净利润

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的净利润分别为133.72亿元、231.89亿元、225.99亿元和218.65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比增长6.52%、2.61%、3.36%和10.42%。本行净利润保持稳健增长。

(七)非经常性损益及其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的非经常性损益税后净额分别为0.46亿元、0.27亿元、-0.07亿元和-0.37亿元,其中主要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收益、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及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等。本行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八)税收政策及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行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报告期内,本行的税收政策保持稳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相关规定,本行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主要适用税率为6%。实施营改增后,本行的相关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及投资损益等扣除相应的增值税金后以净额列示。

(九)其他综合收益

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其他综合收益分别为2.81亿元、3.08亿元和7.34亿元。

2015年,随着市场利率水平逐步回落,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估值收益,从而导致其他综合收益也相应增长。2016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市场利率回升,导致其他综合收益相应下降。

下表列示2015-2017年本行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具体情况。

单位:百万元

由于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于2018年起正式实施,本行对其他综合收益的项目进行了调整,下表列示2018年1-6月本行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具体情况。

单位:百万元

四、现金流量分析

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现金流量的主要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吸收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的净增加额以及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等。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吸收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的净增加额分别为819.25亿元、1,158.03亿元、2,677.73亿元和1,250.00亿元。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919.48亿元、1,547.07亿元、1,302.59亿元和1,308.49亿元。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以及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等。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分别为1,652.95亿元、2,699.77亿元、2,958.78亿元和2,162.55亿元。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分别为-592.77亿元、374.87亿元、466.35亿元和54.72亿元。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351.46亿元、591.64亿元、485.04亿元和633.20亿元。

2017年,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为吸收存款和同业业务现金流入同比减少所致。2018年1-6月,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4.55亿元。报告期内,本行除贷款规模稳步增长外,同业业务与中间业务也发展迅速。经营资金流动为银行日常业务,本行上述业务开展符合银行业整体经营发展状况,由此引起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未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收回投资取得的现金。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收回投资所取得的现金分别为2,416.74亿元、6,286.23亿元、17,655.50亿元和7,329.20亿元,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44.24亿元、309.43亿元、279.79亿元和265.88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投资支付的现金。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890.16亿元、6,929.12亿元、18,931.09亿元和8,522.00亿元。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4,010.45亿元、9,016.44亿元、7,327.90亿元和3,807.36亿元,其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010.45亿元、9,016.44亿元、7,127.90亿元和3,707.96亿元。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增长较快主要由于本行同业存单发行规模的增加。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偿还债券本金支付的现金、偿付债券利息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及利润支付的现金。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3,916.42亿元、8,402.05亿元、6,735.78亿元和2,065.59亿元。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大幅增长主要由于偿还到期同业存单及债券。

五、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一)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

注1:监管指标根据监管口径列示;

注2: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100%;

注3: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余额÷不良贷款余额×100%;

注4:拨贷比=贷款损失准备÷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100%;

注5:单一最大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比率=单一最大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100%;

注6:最大十家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比率=最大十家客户贷款合计余额÷资本净额×100%;

注7: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及2017年末达到60%、70%、80%、90%。

(二)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1、资本充足率

从2013年起,本行开始依据中国银监会2012年6月下发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资本充足率。按新要求进行计算,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资本充足率为11.59%、11.20%、11.53%和10.94%,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22%、9.18%、9.34%和9.0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34%、8.28%、8.36%和9.03%,符合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的资本充足率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2、流动性指标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人民币流动性比例分别为60.50%、52.57%、47.62%和52.14%和,外币流动性比例分别为69.49%、55.41%、99.04%和103.30%,均满足监管要求。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流动性覆盖率分别为123.60%、98.35%、95.76%和140.82%,均满足当期的监管要求。

受央行紧平衡的货币政策操作及金融多元化分流影响,商业银行存款增速明显放缓,资金来源竞争加剧。在此环境下,本行自2016年四季度以来存款增长趋缓,流动性覆盖率指标面临一定的达标压力。

2017年本行加强了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监测和预测,并及时开展资产负债结构调整,参与央行中期借贷便利,发行金融债,加强存款业务激励,大力吸收中长期资金。采取上述措施后,本行流动性覆盖率2017年全年均满足监管要求。2017年末,本行流动性覆盖率为98.35%,满足不低于90%的监管要求。

2018年5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要求资产规模不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持续达到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匹配率的最低监管标准。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净稳定资金比例不设置过渡期,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前流动性匹配率为监测指标。本行上述指标均已提前满足最低监管标准,未来本行将会根据监管要求,强化流动性风险监测、动态调整流动性风险策略,确保流动性指标持续达标。

3、不良贷款率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68%、1.70%、1.74%和1.45%。本行不良贷款率上升,主要是受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和部分授信客户经营管理能力等内外部因素影响,部分企业经营困难,融资能力下降,出现贷款逾期、欠息情况。本行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多措并举,管好存量、严控增量,遏制资产质量下滑趋势,保持资产质量相对稳定。

4、拨备覆盖率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75.81%、151.08%、155.37%和165.86%,均满足监管要求。从2018年起,本行采用基于逐笔资产预期损失计量的新会计准则,提高风险计提准确性和敏感性,保持拨备计提力度。未来,本行将严格防范新增授信风险,积极化解问题资产,持续提升风险抵补能力,确保拨备覆盖率等指标在监管要求范围以上。

5、客户集中度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单一最大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比率5.08%、5.20%、5.19%和3.46%,最大十家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比率20.13%、22.79%、25.78%和20.16%,均满足监管要求。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情况

本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行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额

2017年7月28日,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2017年8月14日,本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2018年5月28日,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2018年6月20日,本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已取得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平安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银监复〔2018〕71号)批准。

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2月25日出具了《关于核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5号),核准平安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本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运用,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的直接影响主要表现在: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本行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本行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收益;但极端情况下,如果本行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本行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对本行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产生摊薄影响。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则本行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本行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会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净额,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将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本行发行可转债将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济效益,有助于增强本行的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本行继续保持稳定、健康的发展势头,推动本行实施战略转型,符合本行的整体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资本缺口测算及依据的相关假设说明

(一)资本充足率目标说明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含储备资本)不得低于10.50%,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5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50%。基于以上监管要求,本行考虑自身实际经营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资本充足率目标如下:

本行的资本充足率目标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1、宏观经济形势走势

当前,宏观经济继续保持总体平稳,新旧动能转换正在加快,金融去杠杆和强监管的深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能力不断提升。同时,中美贸易摩擦、信用债违约等“黑天鹅”事件的冲击,“资管新规”下金融强监管政策消化带来的市场结构性调整,加大了整体经济金融形势的不确定性。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商业银行未来几年将继续保持稳健可持续发展,经营回归本源,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2、货币政策的基调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保持适度的社会融资规模和流动性合理充裕,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措施。在此情况下,存款准备金率定向调整,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将作为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来灵活使用,利率市场化、汇率机制改革等金融改革将稳步推进。

3、国内外资本监管环境

资本管理目标的设定需考虑监管政策动态变化,设置合理的资本缓冲。一是银保监会将对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进行评估,通过风险识别,确定本行日常业务经营面临第一支柱信用、市场、操作三大风险,以及第二支柱集中度、银行账户利率、流动性、声誉和战略五大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本行需同时满足第一支柱10.50%的最低监管资本要求及第二支柱0.30%的风险附加资本要求。二是央行实施宏观审慎评估(MPA),为兼顾规模增长与监管达标,资本充足率将面临更高要求。银行的资产负债组合面临着更强的约束,必须开拓出符合监管政策的业务思路和风控模式。监管对资本充足率的严格要求,使商业银行在资本补充、资本运用排布方面应具备更有前瞻性的规划,以获取业务经营的主动性。

4、立足公司战略发展实际

近年来,本行坚持“科技引领、零售突破、对公做精”的战略方针,坚持金融去杠杆,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小微、普惠金融服务力度。用互联网技术和思维改造业务和队伍,创新业务和服务模式,探索差异化经营;创新SAT(社交化+移动化+远程化)智能化服务模式,打造丰富的金融和生活场景,推动零售高质量经营和服务,全面推进智能化零售银行转型;以行业化为基础,坚持“商行+投行+投资”模式,精控规模、精耕客户、精控风险、精益效率,打造“三化两轻”的精品公司银行。未来三年,本行将继续坚持“科技引领、零售突破、对公做精”这一核心经营策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

(二)资本缺口测算表及相关假设说明

1、资本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1)本行业务发展情况相关指标

(2)本行风险加权资产情况

单位:亿元

(3)本行资本充足情况

单位:亿元

资本缺口情况测算表的假设条件如下:

(1)总资产增速假设:根据本行发展规划及对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判断,未来三年中国经济仍将保持持续稳健的增长,这将为银行业未来三年的发展提供经济基础。未来三年本行将保持总资产稳步增长,增速假设维持在9%左右;

(2)总贷款增速假设:本行将继续加大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回归经营本源,重点向小微、普惠为主的信贷投放倾斜。未来三年每年假设新增投放贷款3,000亿元,增速分别为17.60%、14.97%和13.02%;

(3)净利润增速假设:本行将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加大零售业务发展,提升高收益零售资产占比,提高费用效能与资本回报,努力保持净利润的稳健增长,未来三年本行净利润增速假设为5%;

(4)分红假设:本行主要考虑在满足有关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具体结合各年度盈利情况,保持相对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水平。未来三年本行普通股股息假设为上年度净利润的10%;优先股股息为8.74亿元;

(5)成立债转股金融投资子公司及资管子公司:本行拟于2019年前以自有资金出资50亿元,设立债转股金融投资子公司;本行拟于2020年前以自有资金出资50亿元,设立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

(6)风险指标优化:近年来,本行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不良资产的暴露和处置力度,并力争于2019年将贷款分类偏离度达到100%的目标。本行假设每年计提约400亿元的拨备用于核销不良资产,每年因财会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约为100亿元。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规定:“其他依赖于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超出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应从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因此,本行每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门槛扣除假设达到100亿元,则将从核心一级资本中全额扣除;

(7)资本工具到期情况:2019年本行有165亿元二级资本债到期,需以同等级或更高级资本工具补充;

(8)风险加权资产增速假设:根据上述业务假设测算,综合考虑资管新规非标回表影响,未来三年风险加权资产增速分别为10.00%、10.75%和13.99%。

根据上述假设前提以及本行过去三年实际情况,设置本行未来三年假设情景如下:

注:以上资本缺口测算及主要假设不构成本行对未来经营情况的盈利预测。

2、未来三年资本缺口情况

在保持未来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7.80%、8.80%和10.80%的前提下,本行未来三年资本缺口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亿元

注:以上资本缺口测算及主要假设不构成本行对未来经营情况的盈利预测。

(三)资本缺口测算结论

在保持未来三年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7.80%、8.80%和10.80%的前提下,2018-2020年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累计缺口为273亿元,一级资本累计缺口为382亿元,总资本累计缺口为649亿元。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除募集说明书外,本行将以下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目录如下:

(一)本行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

(二)联席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自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30-11:30,13:30-16:30,投资者可至本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住所查阅相关备查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