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2019-001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长春办公楼五楼第三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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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世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周才华、王晓明、张金山、曲海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孟奇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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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软、硬件设备购买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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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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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2项议案,且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2、特别决议情况: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2为须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议案,投票情况见“(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琪、王月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通国脉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通国脉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