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辞职
暨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务暨
指定高管代行首席执行官职权的公告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9-003号
H股股票代码: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辞职
暨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务暨
指定高管代行首席执行官职权的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于2019年1月16日收到董事长万峰先生的辞职函,万峰先生因个人年龄原因辞去本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首席风险官、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其他一切职务。
万峰先生的辞职函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影响本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万峰先生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的事项。
万峰先生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锐意进取,推动本公司转型发展,有效提升本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本公司董事会向万峰先生所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有关规定,经本公司2019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本公司董事一致推举黎宗剑先生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和首席风险官职务,有效期至本公司董事会选举出新任董事长时止。
同时,董事会指定杨征先生代行本公司首席执行官暨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权,有效期至本公司聘任新任首席执行官暨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时止。
上网公告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6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9-004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9年1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8人,董事吴琨宗、胡爱民、彭玉龙、独立董事梁定邦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会议,董事DACEY John Robert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熊莲花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举刘向东董事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发出日期距离会议召开日期不足5个工作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1、2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黎宗剑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中推举黎宗剑董事代行首席风险官职务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指定高管代行首席执行官暨执委会主任委员职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3、4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关于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辞职暨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务暨指定高管代行首席执行官职权的公告》。
5、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万峰董事长离任审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将另行公布。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6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1、审议《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聘任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务的议案》,对该议案中推举黎宗剑董事代行首席风险官职务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关于指定高管代行首席执行官暨执委会主任委员职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聘任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指定高管代行首席执行官暨执委会主任委员职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李湘鲁、郑伟、程列、梁定邦、耿建新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9-005号
H股股票代码: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
条款的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刊发的《董事会及董事指引》中对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香港上市规则》条文的修订,本公司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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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具体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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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