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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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同济堂 公告编号:2019-004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收到有效表决票9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济堂医药在渤海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30000万元,公司为该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同日披露的《同济堂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19-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同济堂 公告编号:2019-005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济堂医药在渤海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30000万元,公司为该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同日披露的《同济堂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19-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同济堂 公告编号:2019-006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医药”)在渤海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30000万元,公司为该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 本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济堂医药在渤海银行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30000万元,公司为该综合授信提供担保。2019年1月17日公司与渤海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协议》,担保金额总计人民币30000万元。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单笔担保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10%,且公司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行为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山湖大道237号

法定代表人:吴杰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保健品批发兼零售;消毒用品、日用品、化妆品、农副产品(不含蚕茧、烟叶)、卫生材料的批发兼零售;普通货运;商品展览、展示、陈列服务;会议服务;物业管理;物流技术开发与服务;医药信息咨询与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房屋出租;家具、办公用品、百货、家电、机电的批发零售;上述产品的进出口。(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8年9月30日,同济堂医药总资产832,672.55万元,净资产589,458.35万元,营业收入796,740.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2,407.02万元。(未经审计)

同济堂医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同济堂医药;

保证人: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武汉分行;

公司同意向同济堂医药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担保同济堂医药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及具体业务合同项下产生的全部债务。

保证范围包括: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3、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担保期限: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9年1月17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73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10%。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8日

● 报备文件

(一)担保协议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三)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