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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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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19-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正平席睿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16年1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指定张正平、席睿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的期间为2016年12月8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东方花旗作为贝肯能源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2018年12月28日对贝肯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专项培训,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18年12月28日

2、授课人员:张正平、席睿、张铁柱、王凯

3、参加培训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

4、培训方式:现场授课并编制了培训讲义

5、培训主题:上市公司独立性、三会运作、大股东及董监高行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信息披露要求、再融资基本要求、并购重组业务基本概念及案例分析、《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分析等。

二、培训主要内容

结合《公司法》(2018年修订)、《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控股股东与董监高行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要求进行明确,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等基本要求进行了讲解,同时结合贝肯能源的实际情况对培训对象的疑问进行了解答。

三、本次培训的效果

通过本次培训,贝肯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对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的再融资政策和相关规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加强了关于公司独立性、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信息披露规范的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规范意识、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进一步理解其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张正平 席 睿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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