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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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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2019-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26号)同意,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证券简称:“青岛银行”,证券代码:“002948”,本次公开发行的450,976,751股股票于2019年1月16日起上市流通。

本行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行披露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行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

二、经查询,本行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本行近期不存在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计划或其他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本行募集资金投向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实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次发行价格为4.52元/股,对应的2017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0.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J66货币金融服务”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6.72倍(截至2018年12月10日)。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行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803145号)。根据经审计财务报表,本行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4、主要财务指标

本行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如下:

注:由于本行于报告期并无任何具有稀释影响的潜在股份,所以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并无任何差异。

(二)主要监管指标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计算的本行相关比率情况如下:

■■

注:(1)资产利润率=(年化)净利润/上年末及本期(年)末总资产平均余额*100%。

(2)资本利润率=(年化)净利润/上年末及本期(年)末股东权益平均余额*100%。

(3)上述监管指标中,资本充足指标、不良贷款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集中度、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盈利性指标为根据本行审计后财务数据重新计算的指标,其余监管指标为本行报监管部门的原始指标。

(4)上述流动性监管指标中,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为母公司口径数据。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数据

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本行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自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及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中期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801091号),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青岛银行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一一中期财务报告》的要求编制”。主要财务数据简要情况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二)合并利润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单位:千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五、2018年1-12月业绩预测情况

2018年,本行积极应对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深入研究山东省及青岛市经济及产业链,通过持续创新,保持业务发展与当地经济结构转型高度契合,实现业务规模与盈利水平的稳定增长。结合本行当前业务的经营情况,根据本行对于资产规模、负债规模、收入规模、费用规模等各项财务报表重要科目变动趋势的预测,预计本行2018年1-12月的营业收入为64.76亿元至70.35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6%至2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19亿元至20.90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至10%。本行经营状况变动情况与行业变化情况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总体而言,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至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本行经营模式、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客户群体、税收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也未发生对本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六、本行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从事银行业务时,因客户交易违约或者信用等级下降,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或者收益的不确定性。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本行的信用风险主要集中在贷款业务、同业拆借业务、债券投资业务、表外业务等方面。

1、与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

贷款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是本行面临的信用风险的主要部分。贷款业务是本行重要的收入来源,发放贷款和垫款是本行资产总额中占比较高的部分。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分别为706.55亿元、848.65亿元、955.15亿元和1,043.11亿元,分别占本行资产总额的37.74%、30.53%、31.19%和34.52%。如果贷款客户到期不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本行将遭受损失。

(1)与贷款组合相关的风险

本行能否持续成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有效管理信用风险,保持贷款组合的质量。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19%、1.36%、1.69%和1.69%,报告期内逐年上升后趋于稳定。

虽然近年来本行已采取多项措施强化贷款质量管理,但是本行无法保证现有或日后向客户提供的贷款组合质量不会下降。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及其他不利的宏观经济趋势等因素均可能对本行借款人在日常运营、财务和流动性方面造成负面影响,从而降低该等借款人偿还本行债务的能力,使得贷款组合质量下降。此外,尽管本行致力于持续完善信贷风险管理的政策、流程和体系,但本行无法保证信贷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体系的实际运作能够达到本行预期的水平。若本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体系未能有效运作,可能导致本行贷款组合质量下降。贷款组合质量下降将可能会导致不良贷款余额增加,从而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与贷款减值准备相关的风险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的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分别为20.40亿元、23.03亿元、25.47亿元和28.97亿元,贷款减值准备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81%、2.64%、2.60%和2.70%,拨备覆盖率分别为236.13%、194.01%、153.52%和160.07%。本行根据对影响贷款质量的多项因素的评估和预测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上述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本行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抵质押品的可变现价值、本行借款人的担保人履约能力、本行信贷政策的实施以及国内外经济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以及法律和监管环境。上述大部分因素并非本行所能控制,因此未来的实际情况可能有别于本行对上述因素的评估和预测。本行的贷款减值准备是否充足,取决于本行用于评估潜在损失的风险评估系统是否可靠,以及本行准确收集、处理和分析相关统计数据能力的强弱。

本行实行审慎的减值损失准备计提政策。但是,如果本行对影响贷款质量因素的评估或预测与实际情况不符、本行的评估结果不准确、本行对评估系统的应用不足或收集、处理和分析相关统计数据的能力不足,则本行的贷款减值准备可能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本行可能需要增加计提贷款减值准备,进而导致本行净利润减少,并对本行的业务、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与贷款担保物相关的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为1,071.84亿元。按照担保方式分类,其中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分别为354.40亿元、432.60亿元、166.99亿元和117.85亿元,分别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33.06%、40.37%、15.58%和10.99%。

本行较大比例的贷款有抵押物和质押物作为担保,抵质押物主要包括房地产、有价证券、设备及存货以及其他押品。受宏观经济状况波动、法律环境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变化及其他本行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影响,该等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价值可能会波动或下跌,导致抵押物或质押物变现困难、可回收金额减少,对本行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本行部分贷款由借款人的关联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作为担保,一般并无抵/质押物或其他资产权益支持。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的保证贷款中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4.61亿元、5.96亿元、11.84亿元和13.26亿元。本行不良贷款主要为保证贷款,一方面是因为保证贷款的客户主要为中小企业,对国内经济下行的整体抵抗力较弱;另一方面保证贷款的特性导致了银行处置不良贷款难度较大,化解周期较长,容易在短期集中反映在报表上。在借款人欠缺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如果保证人财务状况显著恶化,可能导致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能力大幅下降,本行将遭受损失。此外,本行获得的保证也可能存在法律瑕疵,法院、仲裁机构可能判决保证无效。

本行信用贷款占比较小,主要发放给资信情况较好的重点客户,一般情况下违约概率较小,但如果借款人经营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导致还款能力迅速下降或受其他因素影响导致不能偿还贷款本息,鉴于该类贷款没有相应担保,本行将遭受损失,进而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影响。

(4)与贷款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i 与贷款客户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最大单一借款人贷款余额14.43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4.16%;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合计为93.93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27.07%,占本行贷款总额的8.76%。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向最大十家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发放的贷款均为正常类贷款。但是若本行最大十家单一贷款客户的贷款质量恶化,可能使本行不良贷款大幅增加,也可能会对本行向这些借款人发放新贷款或续贷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ii 贷款行业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贷款前五大行业分别是制造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分别占本行贷款余额的18.40%、10.00%、8.88%、7.64%、7.39%,上述前五大行业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的52.31%。

如果上述行业出现显著衰退,可能使本行上述行业贷款质量出现恶化,不良贷款大幅增加,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iii 本行业务区域集中的风险

本行主要在青岛地区开展经营,大部分业务集中在青岛地区。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约56.53%的贷款投放于青岛地区的客户,且大部分分支机构分布在青岛地区。

短期内,本行大部分的贷款、收入和利润仍将来源于青岛地区。如果青岛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出现大幅下降,或地区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导致本行客户经营和信用状况发生恶化,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待处理抵债资产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抵债资产总额为0.06亿元,抵债资产净值为0.06亿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为降低贷款风险,当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本息时,本行将依法获得的抵押或质押物等转为待处理抵债资产并相应核减贷款余额。由于抵债资产可能存在入账价值高估、保管与处置费用估计不足、保管不当或抵债资产价值明显下降等情况,因此本行在处理抵债资产时存在潜在的损失风险。

(6)与房地产行业贷款相关的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公司客户房地产业贷款余额为49.45亿元,占贷款总额比例为4.61%,不良贷款率为2.0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60.92亿元,占本行贷款总额的24.34%,不良贷款率为0.09%。

如果未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生变动,或者其他因素等造成房地产业不利变化,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度调整或变化,或者本行在房地产信贷管理方面出现问题,均有可能对本行房地产相关贷款的质量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7)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相关的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口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包括政府主导或绝对控股,且主要业务是融入资金,其融资行为全部或部分由地方财政直接或间接承担偿债责任或提供担保,所筹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准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融资机构。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43.63亿元,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为4.07%,不良贷款率为0.00%。

如果部分贷款主体因为国家宏观经济的变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动等因素出现不能偿付贷款的情形,可能会对本行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与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相关的风险

本行贷款涉及的产能过剩行业主要包括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电解铝和煤炭。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上述行业贷款余额为15.85亿元,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为1.48%。

如果部分产能过剩行业贷款主体因为宏观调控或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等原因出现不能偿付贷款的情形,将可能对本行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与同业拆借业务相关的风险

同业拆借业务是指本行为了调剂资金余缺,与金融机构间进行的短期资金借贷。本行同业拆借对象主要为境内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拆出资金余额为36.95亿元,拆出资金占本行总资产的比例为1.22%,较上年末增加28.19%。

境内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用水平相对较高,且本行已经对同业拆借业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尽管如此,如果本行同业拆借对象面临的宏观或微观环境产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其无法按时归还本行拆出的本金或支付相应利息,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受到不利影响。

3、与债券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债券投资余额为775.56亿元,其中政府债券占比为19.24%,政策性银行及金融机构债券占比为62.54%,企业债券占比为18.22%。

本行债券投资主要为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该等债券以国家信用或准国家信用为担保,信用风险较低。尽管如此,如果有关金融机构或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债券发行人经营业绩或偿付能力受到重大影响,可能会对本行投资债券的评级和价值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本行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

4、与表外业务相关的风险

本行的表外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信用卡承诺、贷款承诺等。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124.27亿元,开出信用证余额为10.49亿元,开出保函余额为35.64亿元,信用卡承诺余额为4.13亿元,贷款承诺余额为0.79亿元。

上述承诺会使本行面临信用风险,当本行先行代理客户履行承诺后,如果不能就这些承诺从客户处得到偿付,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

本行面临的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及汇率等)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本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

1、利率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利差收入,利率变化会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直接影响。市场对金融工具风险程度的不同判断,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激烈竞争,可能导致存贷款利率的不同步变动,进而影响本行的净利差水平。与我国境内大多数商业银行一样,本行主营收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净利息收入,利率的变动会对本行未来的盈利带来一定风险。

根据近年利率政策的实施情况,在央行非均衡调整利率的情况下,利率上行有助于扩大本行的存贷利差,增加净利息收入;利率下行则可能缩小本行的存贷利差,减少净利息收入。此外,在短期存贷利差波动与长期存贷利差波动幅度不一致的情况下,存在由于这种不一致与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不相协调而导致净利息收入可能减少的风险。

随着利率的波动,银行由于客户行使存款或贷款期限的选择权而可能承受利率风险。尤其是对固定利率业务而言,利率变动会引起客户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和提前支取存款的潜在风险。当利率上升时,存款客户会提前支取低息存款,再以较高的利率存为新的定期存款,从而增加本行利息支出成本;当利率下降时,贷款客户会提前偿还高利率的贷款,再重新申请低利率的新贷款,从而导致本行利息收入降低。

利率变化除影响银行净利息收入变化外,还会引致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金融产品的市场价值波动。若资产与负债结构不平衡,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性负债的价值变动不一致,将对本行盈利水平以及资本充足程度带来不确定的风险。另外,利率波动会对本行债券投资组合的价值产生影响。市场利率上升或投资者预期市场利率将出现上升时,通常会导致债券价格下跌,本行债券投资组合的评估市值将下降,进而对本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汇率风险

由于汇率形成与变动的原因复杂,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而言,如果资产负债的币种、期限结构不匹配,形成外汇风险敞口,银行将面临汇率变动造成效益下降或承受损失的风险。

本行主要经营人民币业务,部分交易涉及美元、港币、欧元以及日元等。由于资产负债的币种、期限结构不完全匹配,汇率变动可能对本行利润带来一定影响。随着人民币汇率的逐步市场化以及本行外汇业务的稳定发展,在汇率形成与变动的原因复杂和外汇流动受管制的情况下,汇率变动可能对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本行满足资本充足率和其他监管规定的能力产生影响。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资产负债流动性敞口合计数为266.93亿元,其中无期限、实时偿还、1个月内、1-3个月、3个月-1年、1-5年和5年以上的资产负债流动性敞口分别为296.12亿元、-763.19亿元、-386.41亿元、-165.63亿元、-3.55亿元、647.95亿元和641.64亿元。由于本行的资产类项目中,贷款期限结构与本行的存款期限结构不尽一致,有可能造成由于存贷款期限不匹配所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根据本行的经验,相当一部分存款并不会在到期日立即提走,而是续留本行。然而,本行不能保证此种情形会继续保持,特别是在国内资本市场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果相当比例的活期存款客户取出存款,或到期存款不能续存,本行可能需要寻求成本更高的资金来源,以满足资金需求,本行可能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款,在有资金需求时及时地取得资金。同时,如出现市场环境恶化、货币市场融资困难等情况,本行的融资能力也可能会因此而被削弱。另一方面,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变化导致信贷需求的大幅度增长、贷款承诺的大量履行、非预期的不良贷款增长也会影响本行的流动性。上述情况均可能对本行的流动性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四)操作风险

本行在主要业务领域及业务环节均制定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措施,但任何控制制度均具有固有限制,可能因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当事人的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不严格执行现有制度等,使内部控制作用无法全部发挥甚至失去效率,从而形成操作风险。

1、本行无法完全预防或及时发现相关非法或不正当活动而受到处罚的风险

本行须遵守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等法律法规。该等法律法规要求本行采取、实施并改进有关政策和程序,并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可疑及大额交易。

尽管本行制订了内部制度以监控和防止本行网络被利用进行洗钱活动,或被恐怖分子与组织利用进行非法或不当交易,但是由于这些相关政策和程序的固有局限,以及洗钱犯罪活动的日趋复杂和隐蔽性,本行可能无法完全预防有关组织或个人利用本行进行洗钱或其他不当活动。倘若本行不能完全遵守该等适用法律法规,有关监管机构有权对本行实施罚款或其他处罚,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及声誉可能会遭受损害。

2、本行无法完全发现和防止员工或其他第三方的诈骗或其他不当行为而受到处罚或损失的风险

本行员工或其他第三方的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可能使本行遭受经济损失,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以及使本行声誉受到损害。本行员工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当授信、骗取存款、违规操作、会计处理不当、盗窃、贪污挪用客户资金、欺诈以及收受贿赂等。第三方针对本行所进行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盗窃和抢劫等。

本行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对员工和其他第三方不当行为的检查和防范的力度,但本行员工或第三方进行的诈骗或其他不当行为难以被完全察觉和制止,并且本行采取的防范性措施不一定在所有情况下都有效。本行也不能保证这些针对本行的诈骗及其他不当行为(无论是以往未经查明的行为,还是未来的行为)不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本行的信息技术系统不能良好运行对本行业务的风险

本行的业务经营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本行信息技术系统能否及时正确处理涉及多个市场和多种产品的大量交易。

本行核心业务系统、财务管理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和其他数据处理系统、各分支机构与主数据处理中心之间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对于本行的业务发展非常关键。如果本行的信息技术系统或通讯网络因自然灾害、长期停电、计算机病毒、本行网络线路供应商服务出现问题、设备损害等情况发生部分或全部故障,可能对本行业务造成影响。

本行信息技术系统的良好运行也依赖于系统输入数据的准确和可靠性,数据输入受人员因素的制约,任何的输入错误或错误的交易数据记录、处理的延迟都可能造成本行被索赔损失和受到监管处罚。

本行传送保密信息的安全性对于本行的运营具有关键性的影响。本行的网络与系统可能遭到非法入侵并面临其他安全问题。本行无法保证现存的安全措施已足以保障系统不会遭到非法入侵及病毒侵害或其他干扰情况。任何对安全性的重大破坏或其他干扰,都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本行竞争能力的保持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及时和经济有效地进行信息技术系统的升级优化。本行未必能够及时和充分地从现有信息系统中获得信息来管理风险,并对当前经营环境中市场变化和其他变化动态做出相应的应对。因此,本行正在并将继续投资以改进和升级本行的信息技术系统。如果本行未能正确、及时地改进和升级信息技术系统,可能会对本行的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4、分支机构管理相关的风险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行下设13家分行,116家支行及1家总行营业部。各分支机构在经营中享有一定的自主权,该经营管理模式增加了本行有效避免或及时发现分支机构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失误的难度。本行已采取多项措施进行集中管理和风险控制,并在总行和分支机构之间设立了“垂直化”管理系统,但如该等措施不能防范所有分支机构在管理和控制方面的风险,可能会使本行蒙受损失,导致业务和声誉受到不利影响。

(五)资本充足率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当计提风险加权资产1%的附加资本。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此外,《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还要求到2018年底,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5%,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6月30日,本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5.04%、12.00%、16.60%和16.79%,本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48%、10.08%、12.57%和12.72%,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48%、10.08%和8.71%和8.90%,均符合上述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如果未来本行不能及时补充或增加资本,本行资产质量恶化,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提高,或关于资本充足率计算的指引有所调整,都有可能使本行不能达到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从而可能给本行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的影响。

上述风险为本行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行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