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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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南通锦洲等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19-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9-030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南通锦洲等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使用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697,606万元,包含本次提供的担保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4,198,174.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比例为298.75%,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融资交易及担保情况的概述

1、为南通市锦洲置业有限公司33,88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公司南通春江阅项目的发展,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浙商银行”)向公司联营公司南通市锦洲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锦洲”)提供授信额度44,000万元,期限24个月。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3,880万元。

2、为青岛中南城房地产有限公司60,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公司西海岸中南漫悦湾项目的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中南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南城”)向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借款60,000万元,期限36个月。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0万元。

3、为沈阳中南乐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5,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沈阳胜宝旺项目的发展,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沈阳浙商银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中南乐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乐加”)提供授信额度45,000万元,期限36个月。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45,000万元。

4、为沈阳中南恒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公司沈阳时代包装地块项目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中南恒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恒誉”)向沈阳浙商银行借款20,000万元,期限36个月。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

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9月18日召开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10月11日召开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新增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关于新增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新增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通过了为上述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

(详见刊登于2018年1月24日、2018年9月19日、2018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南通市锦洲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日期: 2018年03月16日

公司注册地点: 南通市港闸区江海佳苑19幢601室

公司法定代表人: 曹永忠

公司注册资本: 2000万人民币

公司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咨询;柜台租赁;停车场管理服务;商品展览服务;摄影服务;工艺美术品、珠宝、黄金首饰、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服装、服饰、办公用品及酒的批发、零售,烟的零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企业管理服务;会务服务;庆典礼仪服务;商业企业管理服务;商业总体规划咨询及相关配套工程的咨询;市场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以下另设分支机构凭证经营:餐饮服务、娱乐服务、住宿服务、健身休闲服务。

股东情况:

公司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公司财务情况(并表联营公司):

单位:万元

2、公司名称:青岛中南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日期: 2017年06月22日

公司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267号蜊叉泊商业设施A区267-7户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心原

公司注册资本:1,044万人民币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

股东情况:

公司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3、公司名称: 沈阳中南乐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日期: 2017年7月17日

公司注册地点: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南大街55-15号(2-1-1)

公司法定代表人: 沈亚祥

公司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公司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股东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公司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4、公司名称:沈阳中南恒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日期: 2018年5月24日

公司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沈辽中路10号453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鹏

公司注册资本: 1000万

公司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

股东情况:

公司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南通市锦洲置业有限公司33,88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本公司、南京浙商银行

(2)协议主要内容:本公司与南京浙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3,880万元。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为青岛中南城房地产有限公司60,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本公司、中铁信托

(2)协议主要内容:本公司与中铁信托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

(3)保证范围: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保证期限: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为沈阳中南乐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5,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本公司、沈阳浙商银行

(2)协议主要内容:本公司与沈阳浙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为沈阳中南恒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本公司、沈阳浙商银行

(2)协议主要内容:本公司与沈阳浙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第二十八次、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认为: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业务需要,目前上述子公司项目开发正常,偿债能力强,而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超额担保,公司也要求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为上述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六、公司担保情况

提供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198,174.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比例为298.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79,7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比例为27.02%;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