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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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智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4版)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1)智能产业的界定

本基金以智能产业为投资主题,智能产业是指信息化程度高、智能应用规模化的产业。

随着科技进步,基于大数据融合、算法革新、高性能处理器、高速网络设施的演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许多方面已能够胜任通常人类智能才能完成的复杂工作。同时国家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在科技研发、应用推广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政策引导及扶持,推动社会智能化变革。本基金将顺应智能化时代趋势,把握智能技术与各产业融合带来的投资机会。具体包括:

1)计算机、通信、电子等信息行业中,在芯片、大数据、云计算、机器学习、图像语音识别等领域提供人工智能软硬件技术及应用支持的公司;

2)传统行业中运用智能技术对原有产品与服务进行升级,有规模化应用的领域,包括装备制造业的智能装备、机器人;汽车行业的车联网、自动驾驶;电器行业的智能家电、可穿戴设备;医药行业的移动医疗、智能诊断等子行业。

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未来智能产业涉及领域或更广泛,本基金通过跟踪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等发展情况,跟进调整本投资主题包含的上市公司。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依据智能产业投资主题的定义确定备选股票池,并依据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估筛选,构建本基金的各级股票池。

1)定性分析

本基金通过传统的定性分析手段,关注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竞争优势、管理能力三个方面:

主营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考察上市公司在细分行业中所处的竞争地位、产品定价能力,是否具有相对成本优势、从事主营业务的历史,以及主营业务在市场不同经济周期中的发展状况。

竞争优势:主要考察上市公司在商业模式、科技创新能力、品牌、经营效率等方面是否具有竞争对手在中长期时间内难以模仿的相对优势。

管理能力:主要考察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管理层对股东的责任感、管理层长效约束与激励机制的建立、管理层长远眼光和战略能力,以及能够对外部环境变化迅速作出反应。

2)定量分析

在定量分析中,本基金将结合PE、PB、PS、PEG等相对估值指标以及自由现金流贴现等绝对估值方法来考察企业的估值水平,以判断当前股价高估或低估。本基金在关注估值指标的同时,还会关注营业收入增长率、盈利增长率、现金流量增长率、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来评估企业的投资价值。在考察其科技创新能力可持续性方面,将重点关注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的占比,及获得财政补贴的情况。而在业务结构分布上,通过其收入的地区占比及业务占比,并结合对于不同地区不同业务的发展空间研判,来综合评估。

本基金将通过对行业估值指标的横向、纵向分析,并结合智能产业各行业比较,并结合其他量化指标,综合选择估值与成长位于合理区间的智能产业投资主题的企业进行投资,动态构建资产组合。

同时,本基金在进行股票资产配置时,将考察企业的流动性和换手率指标,参考基金的流动性需求,以降低股票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基础上,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债券市场券种供求关系及资金供求关系,主动判断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确定和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平均久期及债券资产配置。本基金具体债券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个券选择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债券回购杠杆策略等。

4、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本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立足于无风险套利,力求稳健的投资收益。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及结构设计的研究,结合多种定价模型,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适度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在中小企业私募债选择时,本基金将采用公司内部债券信用评级系统对信用评级进行持续跟踪,防范信用风险。在此基础上,本基金重点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要素、担保机构等发行信息对债项进行增信。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中证8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由中证500和沪深300成份股一起构成,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本基金股票部分主要投资于智能产业相关上市公司,投资标的会覆盖大中小市值公司,因此中证800指数收益率对智能产业相关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了中债综合财富指数。该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和维护,综合反映了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

本基金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范围为0-95%。本基金对中证800指数收益率和中债综合财富指数分别赋予50%和50%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基金产品。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2月25日复核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过公开谴责、处罚。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11.3其他资产的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过往一定阶段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至2018年9月30日)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适用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1)申购费率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特定申购费率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若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500=93,830.64份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天(含)但少于92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2天(含)但少于185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5天(含)的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手续费

例:某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50,000份,持有期为85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若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其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50,000×1.1500=57,500元

赎回手续费=57,500×0.5%=287.50元

净赎回金额=57,500-287.50=57,212.50元

3、转换费用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① 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将持有的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入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500元,转出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费补差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100,000×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0

转入总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100,000-100,000/(1+1.5%)=1,477.83元

转入净金额=100,000-1,477.83=98,522.17元

转入份额=98,522.17/1.1500=85,671.45份

基金转换费=0+1,477.83=1,477.83元

② 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50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

转出金额=100,000×1.1500=115,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15,000×0.5%=575元

转入总金额=115,000-575=114,425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0

转入净金额=114,425-0=114,425元

转入份额=114,425/1=114,425份

基金转换费=115,000×0.5%=575元

(2) 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基金资产的标准参照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城智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8年5月7日刊登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调整了风险提示的相关内容;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与有关财务数据、净值表现截止日期。

2、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情况及主要人员情况。

3、在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4、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信息。

5、将原六、七部分合并为现在的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并删除了基金合同生效前适用的内容。

6、在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基金的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内容。

7、在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管理”中,增加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披露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数据。

8、增加了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数据,披露了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基金的业绩数据。

9、在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增加了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的内容。

10、在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托管协议当事人的信息。

11、在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事项。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