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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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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2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股票类资产,其中投资于以制造业为主的支柱产业的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将基金资产的5%-40%投资于债券和现金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2年11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12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但结合交易时机及市场交易价格波动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11月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长6.3%,增速持续下滑。12月PMI指数49.4,景气指数继续回落。11月PPI同比上涨2.7%,环比下跌0.2%;11月CPI同比上涨2.2%,环比下跌0.3%。4季度开始经济数据逐步走弱,投资和消费增长都出现下滑,贸易战有所缓和,但出口订单数据仍有下行压力,年底通胀明显回落。11月M2增速回落至8.0%,M1增速回落至1.5%。11月末外汇储备降至3.06万亿美元,小幅回升86亿美元。美联储年内第四次加息,央行继续维持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通过降准以及TMLF操作,释放流动性的同时,加大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受经济下滑、美联储加息、贸易战等因素影响,市场信心疲弱,4季度沪深300、中证500和创业板指分别下跌12.45%、13.18%和11.39%。本基金坚持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选股思路,重点把握细分行业和个股的投资策略。行业配置方面,重点关注长期受益于供给侧改革和产业消费升级的行业,选股重点关注估值合理、竞争优势明显、业绩表现稳健的公司。

展望2019年第一季度,国内经济存在较大的下行压力,本轮宽货币至宽信用的传导需要更长时间,基建、地产投资增速都存在回落压力,中美贸易冲突虽有所缓和,对进出口的负面影响仍有待进一步观察。随着稳经济政策的陆续出台,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将会适度扩张,支持实体经济,市场情绪会逐步平稳。目前大部分公司的估值已经接近历史底部,继续下跌空间有限。长期来看,改革创新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在供给侧改革和产业升级的背景下,我们对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持较为乐观的态度。本基金操作思路上,将继续在行业配置与选股上考虑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和估值合理、相对经营稳定的公司为主,重点关注投资价值处于支柱产业地位的优质公司,力争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8年4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9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94%。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时点选择: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货时,重点关注当前经济状况、政策倾向、资金流向和技术指标等因素。

套保比例: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指数点位区间判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套保比例。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塔值,具体得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张数。

合约选择:基金管理人根据股指期货当时的成交金额、持仓量和基差等数据,选择和基金组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1、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股票代码:601818)于2018年11月9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0号)。其因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以误导方式违规销售理财产品、以修改理财合同文本或误导方式违规销售理财产品、违规以类信贷业务收费或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通过同业投资或贷款虚增存款规模,违反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等,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0万元,罚款1020万元,合计1120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光大银行进行了投资。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股票代码:601229)因对底层资产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投资投前尽职调查严重不审慎,部分理财资金用于增资和缴交土地出让金,与合同约定用途不一致的问题,于2018年1月4号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监罚决字(2018)1号),被处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因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于2018年10月08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监罚决字(2018) 49号),被处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因信贷业务违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八)项,于2018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监罚决字(2018) 54号),被处以责令改正,罚没合计1091460.03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上海银行进行了投资。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股票代码:601166)于2018年04月19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号)。其因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流转信贷资产;信息披露及资料、文件等上报违规;违规办理同业业务;从事账外经营;未经任职资格审查或核准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违规等,违反了《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5870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兴业银行进行了投资。

4、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股票代码:600016)于2018年11月09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5号和8号)。其因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和其他违规事项,违反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3160万元。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反了《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200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民生银行进行了投资。

5、其余六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1日

2018年第四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