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2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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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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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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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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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80%-95%投资于股票资产,其中投资于中小板及创业板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4年4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均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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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12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但结合交易时机及市场交易价格波动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国内经济4季度下行趋势明显,各项经济数据均不同程度的下滑,消费特别是可选消费超预期下行,房地产投资开始高位回落,地产的销售数据也低于预期,贸易战虽有3个月的缓和期,出口订单数据也有下行压力,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呈下滑态势,国内经济短期下行压力加大。猪价和原油价格回落后,3季度市场担忧的通胀回升压力得以消除。海外方面,减税政策对美国经济的刺激效果在减弱,中美贸易冲突对美国经济也形成一定的负面冲击,市场对美国经济增速见顶预期加强,美股股价明显回落。油价回落后美国核心通胀压力缓解。虽然美联储在12月份仍进行了年内第四次加息,但美债收益率明显回落,10年美债由前期的3.2%高点回落至2.69%。
国内货币政策继续宽松,央行并未跟随美联储加息在公开市场上调利率,同时在10月初再次进行降准,12月进行TMLF操作释放流动性,并出台民企纾困等政策引导资金流向实体。但在各部门缺乏加杠杆空间和整体需求下滑背景下,社融数据维持低位,宽信用效果一般。
市场方面,4季度上证综指下跌11.6%,上证50下跌12.0%,沪深300下跌12.5%;中小板下跌18.2%、创业板下跌11.4%。整体市场估值较低、行业分化加剧,市场仅有农林牧渔录得正收益,涨幅为0.1%,电力设备、房地产、通信、综合分别下跌3.7%、5.3%、5.5%、6.2%;石油石化、钢铁、医药、食品饮料、基础化工分别下跌24.0%、18.7%、18.0%、17.4%、15.7%。
本季度,本基金保持较高仓位,依然坚定的基于产业的生命周期和公司的产品周期来精选优质的中小市值股票。重点配置在消费升级、公共应急安全、孤独消费(宠物)、新型农药等乡村振兴升级、创新药服务、超融合云计算、军工传感器、骨科医疗器械等相关领域。行业配置上,重点配置在医药生物、基础化工、计算机、农林牧渔、商业贸易等板块领域。
展望2019年1季度基本面,财政减税降费、增加地方专项债供给、不断出台宽松政策引导资金面流向实体,但目前各经济部门的杠杆率较高,预计不太可能出台大规模的刺激措施,上述举措只是对经济起到托底效果,并不改变下行趋势。海外方面,美国近年经济增速的高点已经临近,油价下跌背景下,1季度美国核心通胀压力减轻,美联储加息预期明显减弱。
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央行和相关监管机构仍将不断出台各项政策引导资金流向实体,托底经济。中美贸易冲突有所缓解,美元指数没有继续走强,短期内人民币汇率贬值压力不大。财政政策需要加大宽松力度,减税降费会陆续推进,地方专项债供给时间提前,意在刺激消费和实体投资需求,维稳基建投资增速。
宏观经济下行周期中,消费、周期相对较弱,成长估值相对于蓝筹价值来说处于相对底部。随着政策底的逐步探明,整体的市场风格将相对更加有利于成长。随着2014年6月以来新上市的一批次新企业的财务状况、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治理状况更加明晰,未来2-3年有望重新迎来中小板、创业板股票的较好投资时期。通过自上而下基于行业生命周期和公司的产品周期来精选具备未来业绩增长确定性的公司有望取得超额收益。
对于行业走势,我们最为看好消费升级、公共应急安全、孤独消费(宠物)、新型农药(乡村振兴升级)等领域的投资机会。同时,我们也积极布局创新药服务、超融合云计算、军工传感器、骨科医疗器械等具备成长性的相关领域。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8年4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7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99%。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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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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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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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时点选择: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货时,重点关注当前经济状况、政策倾向、资金流向和技术指标等因素。
套保比例: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指数点位区间判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套保比例。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塔值,具体得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张数。
合约选择:基金管理人根据股指期货当时的成交金额、持仓量和基差等数据,选择和基金组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1.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股份”,股票代码:300575)于2018年10月30日收到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新区管环罚[2018]98号和99号文)。中旗股份污水排放口PH自动监测浓度出现6个小时数据超过污水集中处理厂接管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对中旗股份处以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叁仟元整。此外,环境监测站对中旗股份进行废气排放监测,结果显示FQ-15和FQ-17两个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对中旗股份处以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中旗股份进行了投资。
2. 2018年5月23日,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股票代码:002470)子公司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磷矿存放场周围挡低于磷矿堆,部分磷矿堆未遮盖;磷矿粉直接通过新建敞开式传输带送入磷酸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环保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规定、菏泽市环境保护局拟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2018年5月25日,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股票代码:002470)子公司菏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配料库车间未封闭,在物料装卸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粉尘污染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环保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规定、菏泽市环境保护局拟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金正大进行了投资。
3.其余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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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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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1日
2018年第四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