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2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商双债丰利债券A
■
华商双债丰利债券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月28日。
②根据《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信用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本基金同时投资于A股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信用债和可转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
公司建立投研管理平台并定期举行投研晨会、投研联席会等,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公平获得研究资源,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
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报告期内,系统的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针对场外网下交易业务,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场外、网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则或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本报告期内,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统计了溢价率占优比例。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公司制定了《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包括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异常交易行为做出了界定及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
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公司严格控制旗下非指数型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的投资导致出现的同日反向交易中,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利率债方面,三季度债券市场受宽信用政策格局转向、通胀担忧、地方债供给加速等因素影响,8-9月债市长端收益率有所回升。 10月以来由于地方债供给压力减退、央行定向降准、经济与金融数据继续下滑等因素,债市再度走强,十年国债收益率从9月下旬的3.70%一路下行至12月31日的3.23%,债券市场在四季度走出了全年最显著的一波行情。
信用债在2018年经历了史上最为密集的违约潮,根据wind数据统计,2018年信用债市场新增实质违约发行人共 41 家,违约债券 110 支,总违约债券涉及本金金额 1116 亿,风险爆发的主体绝大多数民企。虽然7月份以来民企纾困政策频出,但下半年信用风险事件依旧层出不穷,其中四季度新增违约发行人14家,违约债券44支,涉及本金金额403亿元。与前几轮违约不同,2018年的违约发行人没有明显的行业集中特征,共性主要是现金流不佳、过去几年杠杆快速提升、对非标和债券的融资依赖强等,在再融资收紧的环境下风险集中爆发。四季度信用债整体收益率跟随利率债再度下行,但下行幅度有限,因此信用利差被动走阔。违约事件频出压制了信用债市场的风险偏好,尽管支持民企融资政策不断推进,CRMW的发行亦逐步增加,但效果有限,资质偏弱的主体仍存在较大的估值调整压力,不同信用品种分化拉大,中高评级信用债的价值洼地很快被抹平,低评级的信用利差收窄仍有阻滞。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0.856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271元,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1%,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1.99%,本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60个百分点;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基金C类份额净值为0.849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234元,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4%,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1.99%,本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73个百分点。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15华信债:1、2018年4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预计无法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面临重大不确定性事项,预计无法按照原定时间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5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决【2018】36号《关于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发行人及其控股上市子公司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收到安徽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6号)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7号)。处罚原因系股权质押未按时披露、股权被司法冻结后未按时披露。3、2018年4月中原信托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诉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法院裁定,冻结发行人、上海市华信控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315,368,888.89元或查封、抵扣相当于同等金额的财产。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以发行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之诉,将上海华信持有的495,832,777股华信国际股票司法冻结。4、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17沪华信SCP002”和“17沪华信SCP003”实质性违约。5、截止2018年6月5日,华信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逾期债务合计金额370,023,898.11元。6、截止2018年6月21日,上海华信持有的华信国际股份1,384,501,534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上海华信被执行司法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合计为18,252,725,511股,超过其持有的华信股份数。7、2018年8月6日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纳入被执行人名单,案号(2018)沪01执1043号。2018年8月12日,公司纳入被执行人名单,案号(2018)豫01执1235号。8、2018年12月24日,发行人发布公告称:“15华信债”已经实质性违约。
11凯迪MTN1:1、2018年4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及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提示性公告》,深交所启动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程序,并提请立案稽查。2、2018年5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3、2018年5月29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林芝,董事唐宏明、罗廷元、徐尹生,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海涛,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陈义生,时任董事会秘书张鸿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上述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4、2018年6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决定书的公告》,因公司存在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湖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5、2018年7月23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李林芝,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唐宏明,董事罗廷元,时任董事徐尹生,监事方宏庄、胡学栋、朱华银,时任总裁兼财务总监张海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董事王博钊,独立董事徐长生、张兆国,时任独立董事厉培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上述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6、2018年8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大股东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大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7、2018年8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银行间协会自律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作为债权融资工具“11 凯迪 MTN1”的发行人,存在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资产抵(质)押、定期财务信息等情况,涉嫌违反有关自律规定,协会将对公司开展自律调查。8、2018年9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司因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之规定,湖北证监局要求公司立即做出改正,采取诉讼等积极措施收回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9、2018年10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银行间协会处分意见书的公告》,公司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场调查工作规程》第五条、第十九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第十三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以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PZ-5、PZ-8、PZ-23 的规定。协会给予公司公开谴责处分;责令公司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并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给予责任人陈义龙公开谴责处分,并认定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不适当人选,期限为永久;给予责任人李林芝公开谴责处分;给予责任人张海涛通报批评处分。10、2018年11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银行间协会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银行间协会自律处分意见书的公告》,收到该处分意见书后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提交了《复审申请书》,近日公司收到《非金融企业融资债务工具市场自律处分决定书》[2018]43 号,为银行间协会复审后的最终决定。协会给予公司公开谴责处分,暂停相关业务;责令公司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并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给予责任人陈义龙公开谴责处分,并建议其参加协会信息披露相关培训;给予责任人李林芝公开谴责处分;给予责任人张海涛通报批评处分。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
注:其他应收款为本基金持有的已逾期的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富贵鸟”)共289,100.00张。因该债券回售发生实质性违约,而将“14富贵鸟”的估值总额2,226,070.00元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应收利息转列其他应收款,于2018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维持不变。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
注: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买卖本基金份额。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报告期内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的原稿。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9.3 查阅方式
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基金托管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
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hsfund.com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1日
2018年第四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