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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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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在浙江金观诚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暂停办理
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19-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95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 2019年1月22日起,暂停在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观诚”)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转托管(入)等业务。已通过金观诚购买本公司基金的投资者,当前持有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托管(出)业务不受影响。如本公司旗下基金在金观诚恢复办理上述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88-188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

网址: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2日

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时,鹏华环保分级份额(场内简称:环保分级,基础份额)、鹏华环保A级份额(场内简称:环保A级)、鹏华环保B级份额(场内简称:环保B级)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9年1月21日,环保B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环保B级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环保A级、环保B级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环保A级、环保B级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环保B级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环保B级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环保B级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环保A级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环保A级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环保A级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环保A级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环保分级的情况,因此环保A级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环保分级、环保A级、环保B级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环保A级份额与环保B级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环保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或400-6788-533(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丰源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1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phfund.com)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2019年2月24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国际商会中心40层

邮政编码:518048

联系人:张娇

联系电话:0755-8282578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会议咨询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1月24日,即在2019年1月24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19年1月25日起,至2019年2月24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19年2月24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娇

联系电话:0755-82825782

传真:0755-82825703

网址:www.phfund.com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向开罗

联系电话:010-65543888转8823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关于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关于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

赎回费率的议案》

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相关事项。具体说明见附件二《关于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赎回费率进行调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关于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的持有人出具表决意见方可召开,且《关于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调整方案要点

本基金拟调整赎回费率结构,调整方案如下:

原赎回费率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100%归入基金财产。

拟调整赎回费率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 100%归入基金财产。

三、关于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关于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关于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方案之前,我司已对部分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关于本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方案的议案。

附件三: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9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www.phfund.com)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关于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和鹏华中证500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C类

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19年1月22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沪深300LOF”)和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中证500LOF”)分别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两只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沪深300LOF和鹏华中证500LOF两只基金分别新增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鹏华沪深300LOF和鹏华中证500LOF两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

鹏华沪深300LOF和鹏华中证500LOF两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亦不开通场内申购赎回方式。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鹏华沪深300LOF和鹏华中证500LOF两只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鹏华沪深300LOF和鹏华中证500LOF两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鹏华沪深300LOF和鹏华中证500LOF两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和赎回的限制与各自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和赎回的限制一致。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沪深300LOF和鹏华中证500LOF两只基金分别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各自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两只基金分别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各自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鹏华沪深300LOF和鹏华中证500LOF两只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和《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1、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2、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1: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