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
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维护持有人利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意后,决定自2019年1月21日起修改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次修改不影响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基金合同》“十四、基金的投资”的“(五)业绩比较基准”中,
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3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1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天相可转债指数是以沪深两市所有可转债的交易价格,按发行公司公告的实际未转股规模帕氏加权计算,反映两市可转债的总体走势。天相可转债指数的基期为1999年12月30日,是国内较早编制的可转债指数。”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3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1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的样本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组成,反映国内市场可转换债券的总体表现。”
二、重要提示
1、我公司将在更新的《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我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3、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月22日
关于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00125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5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9年1月21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由于所有清算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五、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19年1月2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六、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投资者可以登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或拨打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建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赎回、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1月22日起调整建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赎回、转换业务规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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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调整方案
自2019年1月22日起,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建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赎回、转换业务时,单笔赎回、转换的最低份额限制由1份调整为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设置最低限额。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月22日
2018年第四季度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结果
一、公司旗下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说明
(一)主要依据与目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工作方法,主要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二)基金的风险等级
基金风险等级包括以下五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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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的风险评价因素
划分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
(一) 流动性;到期时限;杠杆情况;结构复杂性;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募集方式;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其他因素。
(二) 基金管理人成立时间,治理结构,资本金规模,管理基金规模,投研团队稳定性,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执行度,风险控制完备性,是否有风险准备金制度安排,从业人员合规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稳定性等。
(三) 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构架(母子基金、平行基金),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募集方式及最低认缴金额,运作方式,存续期限,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申购和赎回安排,杠杆运用情况等。
二、公司旗下基金2018年第四季度风险评价结果(按基金代码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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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