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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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电子信息传媒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9-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不含)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不含)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请办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4、扣款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以上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且每期扣款及申购申请日固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7、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请日,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起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的确认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6.2 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海富通电子信息传媒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