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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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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月21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15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来,根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第五章,第七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第八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茅浩亮等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公司将上述1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448,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4.50元/股,根据《激励计划》中“第八章,第三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故上述拟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4.38元/股。

经监事会核查,上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全部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11人共计448,000股限制性股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茅浩亮等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将上述1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48,0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授权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6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6年12月17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6年12月7日起至2016年12月16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16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7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17年2月20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2017年1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1日,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58元/股。

7、2018年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于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3人,根据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80,000股等相关事项。

8、2018年2月8日,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9、2018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于第二期激励计划的5名激励对象,根据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回购注销上述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400股等相关事项。

10、2018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的议案》,同意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锁条件的21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6,333,600股。2018年4月23日,上述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1、2018年6月30日,公司根据收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共计285,400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8年7月2日予以注销,公司发布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62)。

12、2019年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于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11人,根据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48,000股等相关事项。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茅浩亮等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本公司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为448,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65,410,843股变更为1,764,962,843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故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4.38元/股。

三、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公司会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注: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尚有一人未办理完成。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全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监事会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茅浩亮等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全部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11人共计448,000股限制性股票事宜。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茅浩亮等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根据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1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48,000股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国浩律师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的原因以及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9年1月2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4.38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8,000股。回购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65,410,843元减少至1,764,962,843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9年1月22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根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述债权人不含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666号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3月7日

每日8: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崔东旭

4、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5、传真号码:0513-83356525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公司2019年1月18日在其网站http://www.bidding.csg.cn公告的“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2019年营销类物资框架招标结果公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上述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现将相关预中标情况提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在其网站发布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2019年营销类物资框架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002200000043365)。本次招标标的物共22种,共44个标包。

二、预中标公示的主要内容

根据“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2019年营销类物资框架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公司为三相多功能电子式电能表(高稳定)、单相智能电能表(费控)、三相智能电能表(费控)、电能表外置断路器(单相)的中标候选人,预计中标金额约为6,9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bidding.csg.cn/zbhxrgs/1200200598.jhtml

三、预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预中标数量以及报价测算,预计公司合计中标金额约6,910万元。本次中标预计对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其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四、预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发给本公司的中标通知书,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