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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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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01月22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1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0月0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3月9日,建仓期为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9月8日,本基金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的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四季度,A股在经历了近一年的估值调整,从静态估值来看,已经处于极值区域下限。从目前市场表现来看,估值很大程度上已经包含了经济减速预期。导致市场下跌的关键因素不是盈利的下降,而是对长期问题的担心。如果这些因素得到修正,未来市场估值水平会提升。从国内资产配置来看,随着房住不炒成为现实,家庭财富配置终将开始流向非地产,股票市场有望长期受益。从全球大类资产的比较来看,中国优质上市公司的股权也已经具备很大的吸引力。总体判断目前A股市场可能已经处于底部区域之中,具备良好的配置价值。

我们追求为客户创造中长期稳健复利回报。为此,我们团队打造伊始,就树立了"寻找具有核心护城河、能够超长期创造超额投入资本回报率的公司"的投资理念,通过企业的中长期业绩成长从而创造投资价值。2018年四季度我们仍然遵从该标准进行配置:选择拥有优秀的商业模式,包括具备品牌力、具备低成本竞争能力,具备较高的ROE水平以及较好的自由现金流的企业。行业主要集中于金融、食品饮料等长期具备超额收益的行业。另外,中国在即将来临的5G时代已经具备了引领全球的实力,中国在光伏领域已经做到了全球成本领先和技术领先,未来可能带来下一场能源革命。这些都将是我们重点的布局方向。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9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49%,基金投资收益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需要在本季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贵金属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股指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网络")涉及行政处罚事项,恒生网络于2018年7月19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失信决定书》(文件号为(2018)京0102执2080号)以及《限制消费令》(文件号为(2018)京0102执2080号)。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批准文件

2、《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cam.com.cn)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0231999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22日

2018年第四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