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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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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9-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22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本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80%;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基金转入开放期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执行制度》等,并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在投资决策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3次,原因是指数型投资组合投资策略需要,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四季度,经济动能走弱,经济基本面面临下行压力。10月、11月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虽然有所回升,但地产销售表现偏弱,制约未来地产投资增速;基建投资面临财政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约束,仍处于较低水平。11月出口交货值当月同比大幅下行,或与抢出口效应减弱及外需放缓有关。10月贷款及社融数据均大幅低于市场预期,11月金融数据虽然较10月略有好转,但贷款结构依然不佳,延续票据高增、企业中长期贷款低迷的特征。通胀方面,10月、11月CPI同比分别为2.5%和2.2%,蔬菜及原油价格回落,使11月CPI低于市场预期。货币政策方面,四季度银行间资金市场流动性充裕,跨年资金面较为平稳。

债市方面,四季度债券收益率大幅下行。10年期国开债收益率下行55BP左右,3-5年高等级信用债收益率下行40BP左右。

四季度,本基金保持适度久期,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择机调整债券资产的配置。

展望2019年一季度,外需方面,全球经济面临再次放缓压力,中美贸易问题仍然是影响国内经济的重要变量。内需方面,基建投资略有好转,可能成为托底经济的重要因素。但预计短期内地产调控政策不会大范围放松,地产投资承压。出口受中美贸易问题及外需放缓影响,也面临一定下行压力。综合来看,经济动能仍有进一步走弱趋势。通胀方面,非洲猪瘟疫情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需关注猪肉价格、油价等对通胀的影响。流动性方面,整体将处于宽松状态。综上,未来一个季度内债券收益率可能仍有下行空间。

根据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本基金于2019年1月3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我们将继续做好清算工作。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314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73%。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出现该情况的时间范围为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11月27日。本基金已于2019年1月3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因此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单一投资者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25日披露了《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18年12月24日起生效;本基金自2019年1月3日起进入清算程序;自2019年1月3日起,本基金将终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27日披露了《银华信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公告》,2019年1月3日为终止上市日,终止上市的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1月2日。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9.1.1 中国证监会核准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9.1.2《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1.3《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9.1.4《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9.1.5《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9.1.6 本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9.1.7 本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9.1.8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2日

2018年第四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