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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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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

2019-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01月22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1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自2018年10月8日起,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变更为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报告期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7日止,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转型后

注:本基金于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27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8年8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2018年8月29日起生效,并自2018年10月8日起正式由"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前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转型后)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1 主要财务指标(转型前)

单位:人民币元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欧互通精选混合A净值表现

中欧互通精选混合E净值表现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自2018年10月8日起,原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图示为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2月31日数据。

注:自2018年10月8日起,原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变更为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图示为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2月31日数据。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原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于本期第一个工作日2018年10月8日转型为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故无转型前业绩披露。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等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8年,A股经历了年初短暂的上涨后,进入了持续下跌。上证指数全年下跌近25%,创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的最大跌幅。中美贸易摩擦产生的不确定性,叠加国内政策摇摆的环境,使得投资者对长期经济动能产生疑虑,资本市场对后市保有极度谨慎的情绪;海外市场来看,美国持续繁荣的确定性下降,美股与我们此前的判断一致,在下半年达到高点后,开始调整。美股的波动对所有新兴市场,包括A股在内,都将产生较大压力。另一方面,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我们认为2019年二季度之前,难以看到显著的复苏;即便货币政策在近期逐步宽松,仍难看到托底动作产生实质性效果。内部经济下行的压力结合海外市场的不确定性,我们认为股票市场短期大幅反转的概率不大。当前市场可对标2011年-2012年的A股,权益投资的收益将主要来自于个股研究的Alpha而非市场趋势的Beta。

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选股方法,选择具有内生成长动能,且估值合理的优质企业,具体来讲,选股逻辑为高ROE和低PE结合,选取估值便宜的优秀企业,同时配合波动率控制的方法,尽量降低组合相对于大盘的风险。在上述方法论的基础上,我们以MSCI互联互通指数为锚定,进行行业配置,指数中银行、保险等金融板块占比最大,食品饮料、建筑装饰等行业也有所配置;在行业内以筛选个股为目标,进行指数增强。本基金的整体回报可以理解为MSCI互联互通指数的Beta收益,叠加个股选择的Alpha收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9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77%;E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9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77%。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应说明预警信息。

§5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后)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国债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债券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国债期货合约数量,以萃取相应债券组合的超额收益。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招商银行的发行主体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受到中国银监会的处罚(银监罚决字〔2018〕1号),主要违法事实包括:(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四)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八)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共罚款6573.024万元。

本基金投资的浦发银行的发行主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受到中国银监会的处罚(银监罚决字〔2018〕4号),主要违法事实包括:(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通过资管计划投资分行协议存款,虚增一般存款;(三)通过基础资产在理财产品之间的非公允交易进行收益调节;(四)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比例超监管要求;(五)提供不实说明材料、不配合调查取证;(六)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七)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八)国内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九)贷款管理严重缺失,导致大额不良贷款;(十)违规通过同业投资转存款方式,虚增存款;(十一)票据资管业务在总行审批驳回后仍继续办理;(十二)对代理收付资金的信托计划提供保本承诺;(十三)以存放同业业务名义开办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并少计风险资产;(十四)投资多款同业理财产品未尽职审查,涉及金额较大;(十五)修改总行理财合同标准文本,导致理财资金实际投向与合同约定不符;(十六)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函;(十七)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十八)向客户收取服务费,但未提供实质性服务,明显质价不符;(十九)收费超过服务价格目录,向客户转嫁成本,共罚款5855.927万元;且于2018年1月19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银监罚字【2018】2号),主要对成都分行内控管理严重失效,授信管理违规,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执行罚款46,175万元人民币。

在上述公告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招商银行(600036.SH)和浦发银行(600000.SH)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其余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5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前)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2 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有南京银行(601009.SH),其发行主体南京银行于2017年6月22日收到 江苏银监局行政处罚(苏银监罚决字【2017】7号),南京银行因其独立董事任职时间超 过监管规定,被处罚款25万元;南京银行镇江分行于2018年1月9日收到江苏银监局行政 处罚(苏银监罚决字【2018】1号),根据行政处罚书,南京银行镇江分行违法违规办 理票据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230万元。 本基金投资的招商银行(600036.SH)于2018年5月4号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罚决字〔2018〕1号)。招商银行因内控管理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将票据贴现资金 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 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等事项,依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三条,《中国银 监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等条例,被处以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 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 在上述公告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罚不 会对南京银行(601009.SH)和招商银行(600036.SH)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其余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 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11.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注:买入/申购总份额包含红利再投份额、转换入份额,卖出/赎回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无申购、赎回本基金的情况。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份额、转换入份额,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批准文件

2、《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22日

2018年第四季度报告